作者:阿不都热合曼·卡德尔 日期:2017-04-10 11:20:44
《上海合作组织经济合作法律机制研究》在对国际经济法理论和实践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学理论,探究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构建区域经济合作法律机制,进而论证这一经济合作法律机制的模式选择和制度安排,分析该区域经济合作法律机制中货物贸易、投资措施、能源合作以及争端解决等领域法律调整的现状和规范的协调。通过论证符合中亚以至欧亚区情的经济一体化机制的内容,探索在WTO框架下,在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进程中,如何利用国际经济法理论和实践经验包括WTO的规则,使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包括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进步,并有效遏制在中亚地区的“三股势力”和其他跨国犯罪的危害活动,逐步实现区域和谐,给中亚及周边地区带来一个稳定和安全的大环境。
阿不都热合曼·卡德尔,维吾尔族,法学博士,新疆财经大学讲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中亚法律制度研究会理事。1992年7月获新疆大学文学学士学位,2005年7月获新疆大学国际法法学硕士学位,2010年6月获美利坚大学华盛顿法律学院LL.M硕士学位,2012年5月获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法学博士学位。代表性论文有《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法律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新疆大学学报(哲社版)》2010年第2期)和《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法律模式的选择》(《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10年第2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