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振平 日期:2018-11-21 08:58:18
《新盐法》公布后,南京国民政府整理场产的措施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推广防私工程。
整理场产,zui重要的莫过于控制场产,防杜场私。防私的办法,“一面须建筑仓坨,将产盐颗粒归储,一面须于产区之四周,筑堤掘壕,俾与外界隔绝。并就场区相当地点,建筑公路,分设税警营房,划定稽查路线,装置电话,以便巡缉,而资联络。场区有此完备建设,而后管理方臻周密。长芦区官坨,已于民国初年成立,惟防私工程,尚付阙如。自二十二年(1933年)开始,专从事于修筑滩场、壕沟、马路,并于场内设备税警驻所及场务所等。计先后完成公路一百二十余公里,壕沟二十余公里,桥梁八十余座,缸管式涵洞十三道,税警驻所七十五所,场务所三十五所,防私工程大致完备。”淮北区筹建推广防私工程,在全国各区中是zui早的,从1929年9月开始筹集“整理费”,1931年7月开始建筑。淮北区各场工程分两期进行,diyi期注重建坨,到1933年底已完成7处官坨;第二期则以开浚盐河、修筑各干支公路为主,到1936年底为止,共开浚河道5处,修筑公路9条。同时还在各场中分别配置相当警力,设置营房、岗亭,周密布防,并横绕圩滩,划定稽查线,扼要驻守,联络巡逻。经过上述整理,场产的管理渐趋规范,私漏因而减少,销数增旺。继淮北区之后,广东、山东、两浙、松江、福建5区则建筑与围场工程同时并举,也着手整理场产。广东区先后于潮桥、海陆丰、惠阳3场建仓坨90座,并于仓坨附近建筑嘹望楼、秤盐亭、税警驻所、场务所等设施。山东区于1934年成立建坨委员会,对所属各场进行测勘,决定先就胶澳、金口两场建筑仓坨及重要公路,稽查路线、税警驻所,其余各场也将陆续进行。两浙区于1934年成立盐场整理委员会,并设2程处,先就各重要盐场进行测量。1935年着手整理余姚场,并筑路浚河、敷设岗亭、嘹望台,钱清、黄岩2场也开始兴工建坨。松江区于1934年成立建坨委员会,兴建朱姓镇税警营房,并分别筹建各区官廒、运盐道路及开浚河道,敷设电话。福建区于1935年成立建坨委员会,先从前下、山腰2场着手,开沟、筑路、围堤及架设电话。以上鲁、松、浙、闽4区防私工程正进行之际,因战争而告停顿。
2.加强膏盐的管理。
膏盐系石膏矿的副产品,只有湖北、湖南生产,过去仅由地方政府征收营业税,但其产制运销却没有按照盐务制度办理,从而冲销官盐,造成税收流失。鉴于这种情况,南京国民政府于1935年在湖北设立应城膏盐管理局,管理应城膏盐。1936年又命令湘岸盐务处接管湘潭膏盐。这样,膏盐的产制与运销zui终也纳入到南京国民政府的统一管理之中。
3.废除无益盐场。
全国各个盐区往往设有多个盐场,因为生产条件、生产技术等生产因素的不同,各区之间的产盐数量、制盐成本及盐质成分有很大差别,即使在同一盐区,不同的盐场也有差别。南京国民政府先将各区的盐滩、盐坎、盐井、盐灶、盐板调查清楚,确实无益者则予以铲除。当然,此项工作在各区之间推行的时间并不一致,而且进行的程度也有很大的差异。从1934年到1937年抗战爆发前,这项工作的成绩如下:“淮北区共平毁盐滩三千九百九十余方,卤井一百二十四口;山东区约盐滩四百副;福建区盐坎三万四千四百余坎;两浙区共煎灶十三座;晒板四千余块;松江区共盐灶四十四座,晒板一万五千块;云南区共井硐十处。”为了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果,所有被废的滩坎井灶,都分别订有筑塘养淡及消灭制盐能力办法,而对于被废的盐户,均由公家酌给恤金,令其改业从农。
4.取缔硝、土盐。
硝土盐的出产区域,多分布于沿旧黄河故道,尤以河北、河南、山东为zui多。贫民私制私售硝土盐,妨碍官盐的销售,影响了国税收入。历代统治者均采取缔政策,如禁止、改制、收买倾弃、寓禁于征等,但效果并不理想。南京国民政府制定出标本兼治的方针:所谓治标,就是要改良农村,维持碱民生活,奖励地方县府,劝导碱民改业,贷予款项,发给抗碱种子,指导人民播种,增设税警,用和平方法,平毁其制盐池锅;所谓治本,就是要疏浚河渠,引水蓄淡,或凿办深井,改变其地质,化斥卤为膏腴。在此方针的指导之下,1933年设立河南省整理水道改良土壤委员会,以豫省盐税项下分期提出180万元,进行排水灌溉工程及深井的开凿,并在各盐碱地散发美棉种及各种抗碱种子,派员指导种植,还设碱土试验场以进行实验促进改良;1934年设立长芦盐区改良碱地委员会,并在碱性浓重之县组织改良碱地协进会。其所进行的工作分为水利、农田两项;水利计划,或于沿河碱地开挖河渠,引水冲刷,或开凿深井以事排泄;农田计划,则于碱地无法引水冲刷区内,采用客土、施肥、深耕及播种抗碱性作物,倡种美棉等方法。还用和平方法平毁硝土盐锅及其设备。1936年山东省仿豫冀省办法,取缔硝土盐,进行改良工作。这些办法实行之后,收到了一定效果,但全面抗战爆发后,河北、山东、河南各省先后沦为战区,各项工作被迫中断。南京国民政府为取缔硝土盐可谓煞费苦心,但硝土盐产生的根源在于民贫税重,要彻底取缔硝土盐,就必须解决这个问题。事实上,南京国民政府却始终没能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
私盐及其形成原因
“惟盐为利薮,亦为弊窟。国家方严禁以防私,奸民乃干法而图利。法之兴也愈繁,弊之出也愈滋。”鸦片战争以前,在进入长途运输贸易的工农业产品中,食盐始终居于首位。在国家岁人中,盐税的地位也仅次于土地税。利之所在,趋之者众,社会各方面对盐利的角逐是很激烈的;同时,能否保证民食又关系到社会的安定,执政当局也必然倍加关注。因此,走私与反走私问题涉及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经济、社会等诸领域,是一个综合性问题。历史发展到近代,由于盐税在国家财政中的地位依然十分突出,因此,走私问题不但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反而出现了更为复杂的局面。
所谓官盐就是指已向政府纳了税的盐,而私盐则是指未向政府纳税的盐。但因为当时中国实行的是商专卖的引岸制度,某地区之居民只能消费政府指定核销该地区的盐,如到别处自
由购买,即使是官盐也被指为食私。
私盐问题在清代末期就非常严重,“全国当有三分之一食私盐”,民国以后,私盐规模进一步发展,到1928年时;食私盐者估计“占十分之五”。
私盐名目繁多,归纳起来大致有这么几种:生产私盐、贩运和销售私盐、食用私盐。
生产的私盐,主要是指硝盐和土盐。硝盐和土盐主要产于河北、河南、山东和江苏等省的部分地区。因为硝盐、土盐的质量低劣,危害人民身体健康,不宜食用,历来禁止开发、食用。所以,生产、销售的硝盐和土盐都被列为私盐。另外,还有利用废弃盐滩生产的盐也是私盐。
私源于产,派生于运,延续至销。私盐情况极为复杂,产生原因不一。diyi,中国有着很长的海岸线,盐源丰富,沿海各区几乎都可以晒盐,加上交通比较便利,难以严密监控。第二,各区税额高低不同,即使是在同一盐区内,不同地方的税额也不相同。以松江区为例,经过1932年整顿产区税率,上海、无锡每担税额7.2元,崇明、启东每担4.1元,渔盐每担0.2元,等差税额造成价格悬殊,因此,有税无税、税高税低,获利有天壤之别,重利所在,趋之者众。第三,历史上形成的专商引岸制演变为世系垄断,不法运商往往越岸冲销,侵夺他岸利益。第四,由于盐源丰富,晒制简易,不时供过于求,从业者不惜违法经营,,私运私销。第五,缉私人员良莠不齐,包庇卖放,甚至护私贩私等等。私盐名目虽多,归根结底不外乎私制、私运和私销三种。从不同的侧面与不同的特点形成不同的分类:
(1)从盐源来分,有场私、销私和洋私。依据1914年3月颁布的《制盐特许条例》diyi条的规定“非经政府之特许不得制盐”,凡盐场、灶户私增板垣、私设煎灶、利用废弃滩坎私自晒制,不法场商买通场警或其他验收人员私放贩运,以及莠民伺隙盗窃仓坨私自出售等,均称场私。华北的晋冀鲁豫四省多有盐碱不毛之地,春秋季节,气候干燥,经过太阳蒸发,地面凝结一层白色盐碱土皮,刮起来加以过滤,人灶煎制,即成硝盐。该类盐因含有硝酸毒质,一向为官方禁食之物,故称硝私。洋私,顾名思义是舶来品,集中在沿海口岸,东北有俄私、东南有日私、广西有越私等。经营者大多为外籍人员,各有帮派,轮运而来,偷关进口,设有滞销,则存人外商货栈,因动辄牵涉外事,查缉非常困难。
(2)从运销人身份来分,则有官私、军私、商私和枭私。不法盐务人员与缉私官警卖放、护运或私自销售,称为官私。军队各类人员凭借权势,私运、私售,甚至胁迫盐场无税放盐,牟取重利,称为军私。运商买通盐务官警,朋比营私,或少税多放,或多报“加耗”,或于转运途中改装夹带等,称为商私。不法商民拉帮结火,车船载运,挟枪持械,强行贩售,称为枭私。
(3)从行为手段来分,除盐务人员、缉私官警以及盐商、枭匪或放私、护私,或运私、贩私而外,还有邻私。因运商各有引岸,不法运商贪图厚利,往往越岸侵销,故称为邻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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