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邱爽 日期:2018-11-21 09:26:08
知识产权制度规定了创新成果的权利归属,是激励创新的重要产权机制。通过对技术原创性和求偿权的保护,使新技术带来的收益及其他相关权益的归属得到合理界定,从而鼓励创新者的积极性。知识产权制度一方面形成了法定保护期内人为的垄断,鼓励人们去获取这种垄断收益;另一方面,也为知识的流动与共享创造了条件。因为只有产权明晰,创新成果才能够进行交易、出让,从而实现社会共享。
人力资本产权制度充分尊重创新主体的劳动,是激发人力资本创新积极性、主动性,促进人力资本效率的内生力量。人是创新的主体,人力资本是创新的源泉和决定因素。创新离不开富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以及技术创新者,没有他们或者他们的创造性不能发挥,企业创新将无法实现,国家创新也就失去了微观基础。
人力资本创新潜能的发挥取决于人力资本效率,而激励是zui大化实现人力资本效率的核心。作为一种“主动性资产”,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程度将直接影响着人力资本效率的高低,从而直接影响着其创新能力的发挥。人力资本产权制度通过权利的界定、收入分配的确定,能有效地刺激人力资本供给,提高创新主体活动的效率。
本书基于以上认识,将产权制度与创新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构建了一个促进创新的二维产权理论模型,分析、论述了知识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是创新激励的两个zui重要的支点,提出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的外显维度、人力资本产权制度是促进创新的内在维度的观点,并且利用丰富、详实的材料对所提论点进行了令人信服的经验检验。作者的这一研究紧密结合我国实际,服务于我国国家创新战略实施的需要,为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创新型国家提供了相应的思路。如果要对此项成果作一概略的总体评价的话,那就是:本书理论结合实际,对创新的产权激励做了比较系统的思考,不仅文献基础扎实,而且构建了一个理论分析框架,论述也较为深入。其所提出的分析框架和所得出的分析结论,对于后续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当然,本书作为年轻学者的学术成果,自然难免存在有待商榷和值得进一步探讨的地方,期盼得到同行专家学者给予指正和引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