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岁有生 日期:2021-03-16 01:05:17
清代国家设官治民止于州县,州县以下社会如何运行,多年来一直是学者们津津乐道的一个话题。他们通过对基层社会实际操作层面的研究,构筑着诸多乡村控制理论,这些理论无一例外承认士绅在沟通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中介作川,正是借助于士绅的力量,国家才有可能将统治触角达于乡村的每一个角落近年来,这种理论开始受到挑战,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历史系副教授李怀印根据河北省获鹿县的乡村实践,认为在这些地方通过乡民轮流充任乡地的方式承担着诸如征收赋税和乡村治安的责任,普通村民成为国家实现乡村控制的主体.本文则放弃以往的研究思路,试图探讨州县经费和乡村控制之间的联系。在研究过程中,不仅将一国家经制性支出门类,如官俸役食、科举经费、祭祀、修缮、孤贫口粮等纳入视野,而且将那些国家没有设定经常性开支,但属于州县职责范围的内容也考虑进来,以期对州县政务活动的费用作一个通盘考察。在具体门类上,主要以祭祀、官俸役食、恤政、文教、公共工程等与乡村控制息息相关的内容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这些经费的来源、使用及其变迁的考察,以找寻州县经费的赢绌与基层社会运行的有机关联。
本书共分为九章,主要内容包括:清代州县财政的地位;清代州县衙门经费;清代州县祭祀经费;清代州县恤政经费;清代州县工程经费;清代州县文教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