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庆飞 日期:2021-08-22 11:14:42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小企业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其中立法中的缺失和政府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政策偏颇都有可检讨之处。本书认为,我国目前的"中小企业"立法界定标准存在诸多缺陷,要建立一个"逐步实施"或者"逐步淘汰"的体制;在立法的根本价值上,需要服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尤其是经济转制造成的成长障碍。政府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时,需要在全部措施中挑选出一组能够相互配合的措施。为应对经济优选化,促进措施还应该注重地方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