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晓亮 等 日期:2021-08-22 11:22:50
在往年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所披露的常规环境信息的合规性评估工作的基础上,《2018年度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评估报告》跟踪评估了近1-2年证监会和生态环境部推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进展与成效。针对沪深A股中属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收集分析其2018年的年度报告和环境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信息,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要求,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环境信息披露合规性进行跟踪评价;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所统计的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环境行政处罚数据,整理2017年上市公司重大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对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所披露的信息,评估上市公司重大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