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媛媛 日期:2021-09-26 14:05:28
信息披露制度的产生源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所有者为了更好地监督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要求经营者向其提供可以反映企业运营状况的信息。信息披露制度作为资本市场保护投资者的工具,其作用和意义已经得到普遍认可。
当前,在新加坡和oecd成员国家已经开始了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的实践。信息披露制度对于保护国有资产、提升国有企业经营的透明度以及提高国有企业监督效率方面的作用初见成效。《公开与透明:国有大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研究》的核心工作就是通过借鉴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的国际经验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实践经验,针对中国国有大企业信息披露的演进历程和发展现状,提出一个适合中国国有大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设计框架,并且针对这一框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信息披露制度的产生源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所有者为了更好地监督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必然要求经营者向其提供可以反映企业运营状况的信息。信息披露制度已经成为当今证券市场用以保护投资者和监督上市公司的重要工具,并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同上市公司相比,国有企业也存在两权分离和委托-代理关系,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与上市公司的所有者一样需要面对由委托-代理引发的众多监督问题。笔者认为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引入国有企业治理机制中,必将有利于提升国有企业经营的透明度,增加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违约成本,提升国有企业的监督效率和效果。
《公开与透明:国有大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将研究对象界定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国有大企业,这些国有大企业对于国民经济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其信息披露制度的研究更具理论和现实意义。
《公开与透明——国有大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分为三大部分:导论、正文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