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鹏娟 日期:2023-03-02 05:56:00
农民收入一直以来都是党和国家关心的重要课题,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和*终落脚点。据统计,财产性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的比重较低,是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短板。自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之后,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这是我国步入第二个“百年目标”新征程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方面总要求,对于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促进收入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书以青海东部农业区农民财产性收入为研究主题。**,对农民增收、制度经济相关理论和财产性收入相关文献进行了研究和梳理,在对乡村振兴战略内容分析的前提下,确定了本书的研究假设;第二,根据研究需要,对青海东部农业区农民财产性收入进行了抽样调查,并结合青海历年统计年鉴数据,对青海东部农业区农民财产性收入现存问题进行分析;第三,借用相关统计指标,对青海东部农业区农民财产性收入差距进行具体测度,发现该区域农民财产性收入差距较大;第四,运用回归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灰色关联度分析法,对影响青海东部农业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从而发现经济因素、道德素质因素、风险因素是制约青海东部农业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因素;第五,结合乡村振兴和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作用机理,从制度健全与完善角度,构建青海东部农业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