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亮华 日期:2023-03-07 03:17:34
发审委制度作为我国新股发行核准制中为提升“新股发行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而设计的拥有特色的制度安排,从1993年建立,至今已运行了20余年。但发审委审核的有效性却一直备受质疑。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成熟度的提高,IPO制度由核准制向更加市场化的注册制迈进,应该及时总结发审委制度运行的经验教训,以为注册制之健康运行提供借鉴。依循“陪审团”式决策的理论模型,笔者发现发审委员的审核行为受委员任期等的影响,发审标准存在波动。而发审委作为鉴证中介,其审核的严格程度对于拟IPO公司的质量也具有一定的信号作用。本文的研究成果不仅具有较好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注册制时代的发行审核制度安排也具有较高的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