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嫣子危 日期:2014-11-01 00:25:48
喜欢烟,喜欢酒,喜欢黑夜。
像所有都市流行的作家一样,我活在世纪末的格式里。
我一直都喜欢写故事,但却从没想过这会给我带来金钱。因为我写的都是现代九流的艳情小说。
我写的故事全部都脱离实际,我不喜欢现实,也不喜欢真相。
编辑对我说,奇怪,竟然有人看得懂你写的东西,真是匪夷所思。
我也不懂。
反正我的书能卖钱,这才是重点。其它的,都无关紧要。
喜欢烟,喜欢酒,喜欢黑夜。还有,喜欢钱。
除了写作我毫无特长,除非花钱也算是一种技能。
我相信金钱的确万能。至今为止,我没有遇到过钱不能解决的问题。
包括买下某人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