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酌墓 日期:2015-11-28 10:59:50
美强文,不过文中没有太过强调外貌描写。
传知书厌恶与人接触,然而自从十四岁那年听过赵阡陌的歌声,便陷入狂恋,甚至为了让赵阡陌的音乐之路走得更顺,而去打工丶放弃自己的学业去养他。可是,付出与收获不成正比,十年後,传知书黯然离开,回归平凡,开了一间唱片店,养着一只叫阿才的白猫,无聊而悠闲地步入三十之年。
五年後,一个十六岁的美少年被传知书叫作「死小孩」,想走进传知书的内心,而他只装作不知。这时,传知书在赵阡陌的乐队Jupiter所开的演唱会中遇上旧友,辗转重逢赵阡陌。急於修补关系的赵阡陌抱着什麽情感?已经疲惫的传知书要作何抉择?
多少情感,尽付一阙歌,静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