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英]威廉·燕卜荪 日期:2016-12-29 16:37:03
燕卜荪在《朦胧的七种类型》中所说的“朦胧”,既指诗之为诗的根本,又指诗歌语言形式上的特点,这两个层次的含义具有一种内在的矛盾。这种矛盾既体现了燕卜荪超越形式主义的努力,也体现了燕卜荪理论的困境。它启示我们,在文学研究中,“美”这一价值尺度是不可忽视的。
目录:
第二版序言
第三版说明
第一章
将要讨论的意义的各种类型;纯声音和氛围的问题。当细节同时以几种方式产生效果,比如与几种相似点比较,几种不同处对仗,“比较”的形容词,淡化比喻以及音律暗示的额外意义,这时便产生第一种类型的朦胧。戏剧反讽的附加意义。
第二章
在第二种类型的脆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选择意义溶为一种意义。莎士比亚十四行诗中的双重语法。乔叟作品中的朦胧,十八世纪,T.S.艾略特。关于莎士比亚作品的校勘以及“the+A+B+of+C”形式的几句题外话。
第三章
作为第三种类型的朦胧,必须要具备这样的条件:即同时出现两种表面上完全无联系的意义。密尔顿、马维尔、约翰逊、蒲伯、胡德作品中的双关语。当叙述的领域不止一个时的那种一般化形式;讽喻,相互比较和牧歌。从莎士比亚、纳什、蒲伯、赫伯特、葛蕾作品中举例子。关于此类朦胧的标准。
第四章
在第四种类型的朦胧中,各种选择意义结合在一起,表明作者的一种复杂的思想状态。莎士比亚和邓恩的有关诗作。邓恩和霍普金斯作品中可能的选择性强调。蒲伯关于王公未亡人诗作的技巧。华滋华斯的“丁登寺旁”被认为是无此类朦胧。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