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洁 日期:2022-12-31 09:15:37
28个成长过程的必经之事从入学到毕业从入职到裸辞从“我已剪短我的发”到“一支口红的心事”从“当你说要以写作为生”到“离职创伤综合征”这些女孩们都面临过的问题都是属于你的失败与伟大
卷①一支口红的心事
我一直是一个活得比较混沌的人。人生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凭感觉生活。一直这样生活的原因,大概是因为混沌的生活让我更好过一些。我敏感的少女时代,是我活得最辛苦的时候。
无忧无虑这个词,在我的青春中并不存在。少女时期可烦恼的事太多了,我现在都还记得年少时每天早上起床后心事重重的感觉。不知是不是巧合,我在小学和初中,都经历过一段被孤立的时间。持续时间并不长,但惶恐感一直挥之不去。这在我成长的最初就铺下了孤独的底色,让我对这个世界有一种警惕感。很多女孩成长时必经的烦恼期,我宁愿一个人摸索着度过。
直到十六岁时,遇到了高中的朋友,我才把自己从这种不知何时会再被整个世界孤立的忐忑中解脱出来。也是那时我才发现,每个人的烦恼都是有壁垒的。旁人能解决你一部分的烦恼,但仍有许多不能宣之于口的,只能自己摸索的事。有些纠结,恰恰是因为觉得讲出来对旁人而言是微小平常的,但对自己来说却是不能忽视的。
成年人看回少时的烦恼,总觉得是“为赋新词强说愁”,但我不这样认为。每个年龄都有独属于当时的烦恼,当时的困扰是真的,难过是真的,辛苦的感觉也是真的,这些感觉不会因为长大了,经历了更多就消失。
这些我曾经历过的事,也许有人也正在经历着。
我的少女时代并不怎么令人艳羡,也没有什么经验可以传递。但正如《萨冈的1954》里所说的,“经验是不可传递的,我们唯一可以留给别人的东西,就是自己的生活经历,也就是说,生活的证明。”
希望我所坚信的,我所遗忘的,我所经历的,都能在这本书中得以传递。
少女与霓裳
电影《牛仔裤的夏天》里的女孩们,拥有过一条神奇的牛仔裤。而我,拥有过一支神奇的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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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经济学的说法,经济越困难,口红销量越高,大概是真的有道理的。
我开始买第一支口红时,恰恰是在杂志社发不出工资的前一个月,那时我便感受到了一丝飘摇的意味。那天的场景我还记得很清楚,当时的主任刚休完产假回来,开部门会议时,她对我说的第一句话却是:“你怎么蓬头垢面的?是不是故意扮成这样要给我展示你过去几个月有多辛苦?”
说不生气是假的。我忍不住和同事抱怨,没想到服装编辑拿出了一只装有二十几支口红的化妆包给我,说:“也许你是没涂口红,所以气色不太好。”在此之前,我一直觉得只涂Dior的变色唇膏就够了。
我先试的是NARS最出名的DOLCE VITA的豆沙红,然后是橘红色的RED SQUARE,三个女孩看着我满意地点点头,说看上去“整个人都像被点亮了”。
“点亮”这个词诱惑了我,在前途未卜的那几个月,补习口红色号等知识成为了那段黯淡生活中值得期待的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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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开始买口红 以后,和部门几个女孩的关系突然一下子融洽起来。以前的关系虽然也不能说不好,但没有现在这种热烈的氛围。每一支口红的色号都像是开启热聊的密码,小群里的分享像是隐藏在办公室沉闷气氛之下的刺激和惊喜。
休息时间,我们最爱做的事是举行“口红试色大会”。这一活动直接反映在我们杂志的内容上,编读的花絮再也不愁没有料了,而做美容版块的编辑也获得了不少灵感。在不能停止写稿,同时也拿不到稿费的时候,我们在做栏目时却还能一扫落寞之色。
现在还记得的是,当时的试色中,我们遇到了一款特别神奇的口红,阿玛尼509,圣诞款,涂上嘴有一层细闪,像夕阳照耀下的大海的粼粼波光,密集而精致地闪在水面上。
这支口红让我想起我很喜欢的一部电影《牛仔裤的夏天》,里面四个女孩身材各异,却在二手店买到了一条四个人穿上都特别合适的牛仔裤,她们穿着它开启了每个人精彩的暑假。那条每个人都能穿上的牛仔裤,像是一种奇迹的暗示:在已经对糟糕透顶的生活认命的时候,还有反抗命运的机会。
那支神奇的口红也一样,虽然我们将要面对的不是精彩的暑假,而是四个月漫长的不发工资的时间。在不断查看银行卡后的失望和对未来的惴惴不安中,口红的那些鲜亮的色彩就像是漫长暗夜中的点缀,让我们不至于沉溺在哀叹与怨恨之中。
每天早上涂口红就是一种仪式,提醒着我们即使在这样的日子里也要打扮得干净、整洁、鲜亮,不给任何人说我们“蓬头垢面”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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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想来,看色号的那种消遣活动,有点像逛八卦群组,是一种对新鲜娱乐的向往,或者说我们更贪恋的,是女孩之间的情谊。当最后一艘大船将沉的时候,我们没有以凄凉的心态互相冷漠疏离,而是以这样一种方式完成了在之前的共事中都没有达成的亲密感。
以前那些对我来说与复杂的数学公式无异的口红色号,在她们手把手地教之后,仿佛成为了我的一项社交的新技能。像英国人讨论天气一样,和女性朋友找不到话题时,口红色号往往是一个可以迅速热络的切入口。那段时间我常听到别人赞叹:“你真会买口红,每个色号都让人想买。”
当我可以像一个真正的时尚编辑那样给旁人推荐色号时,想起的却总是我们杂志社最后的那一段日子,我与女孩们以超越同事的亲密感度过的那段难熬但互相扶持的日子。
我的口红始终没有超过十支。当口红成为某种物欲的象征,成为男朋友讨女朋友欢心的性价比最高的物品之一时,我想的却是,大概不会有一个男朋友能精确地买到最适合女朋友的那支口红。那些对着色卡的反复斟酌,那些找对色号时由衷的欢欣,都不是收到一支口红作为礼物就能带来的。
看剧时,我常看到求女主角口红色号的弹幕。稍微懂点化妆的人都知道,求色号的举动相当于刻舟求剑,同样的口红色号在不同的人唇上会是不同的效果,再经过电视滤镜叠加,与最初的颜色早已相差甚远。但女孩们还是乐此不疲,仿佛好看的口红带来的是一个方向,一种概念,一次想象。
只有自己才能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口红——我始终这样认为。那是无数次试错,无数次求证,再加上自己喜好的结果。颜色只是最基础的,滋润度、持久度、吃饭喝水的掉色情况,都只有自己能掌握。在自己的反复验证中找到最常用、最喜爱的一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个了解自己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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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红成为当代女孩物欲的象征,其实是有些没有道理的。
如果将一支口红的价值单纯地换算成在餐厅吃的一顿饭,在商场买的衣服的几分之一,口红本身的吸引力就会陡然丧失。口红如此重要,大概是因为人在对镜自视时,唇色是最鲜亮的一处,最容易让人产生怦然心动的感觉。在岩井俊二的电影里,周迅看到自己喜欢多年的男同学找上门,翻箱倒柜要找的,也只是一支口红。说到底,这是属于口红的特色和魅力,与物欲无关。
我并不想收到口红作为道歉或讨好的礼物,因为口红太私密、太日常,每当用到时都会想起送口红的人。如果恰好喜欢的人送了心仪的那支口红,不一定是送口红的人特别用心,而是表示我允许对方进入较隐私的亲密关系圈。
如果我们身边真实地存在福尔摩斯先生,那口红大概能带来不少有反差感的私人信息。比如我就绝不会买评论中说“这个颜色很温柔”的口红,“温柔”往往代表着这支口红不显色,涂上去会不尽如人意。常在生活中被评价温柔的我,腻味了这个词所暗示的温顺感。
色号是公开的,喜好却是隐藏的。我身边有乖巧认真的女孩,喜欢的口红色号却是哥特色调的红棕枫叶红;有平时素颜的女孩,买的口红都是正红色。我们分享着色号,却不轻易问喜好背后的故事。至少这一抹红,是我们自己可以掌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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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独属于女孩之间的关于口红的夏天,已经离我远去了,那支神奇的口红,我如今也不常用。那样一群人的末日般的小狂欢,如今想来有种戏剧性的幸运。但是,口红带来的雀跃却留下了。YSL绝版的铁锈红,TOM FORD的野姜红,Dior唇釉的西柚红,把我从早晨不愿上班的颓废情绪里点亮。
《牛仔裤的夏天》中有这样一段台词:“也许我们每个人都有做失败者的时候,幸福并不意味着一切都得十全十美,幸福也许就是记住那些微不足道的小事。比如穿那条牛仔裤,或在‘龙穴历险’里打到下一级,这些小事加在一起就会超过我们的失败,或许我们能做的就是好好生活。”
那个夏天的口红,大概就是这样的小事,虽然微小,却给我们一种加起来就会爆发的力量。编辑部的女孩们如今四散各地,我之后到了出版社,依然在做杂志,依然在写文字。在每个上班的清晨,涂上口红的一瞬间,心头还有那时保留下来的一点暖意——我还记得那个夏天,我们确实还在好好生活。
少女与霓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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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想起来,我人生中购买欲最低的时候,应该是初中的时候。
那时我们有两套校服,周一到周三穿黑色的,周四到周五换蓝色的,在衣服上唯一要花的心思就是要买不同的领口配白衬衫。每天早上七点二十分,需要到学校集合跑步。我家离学校只有五分钟的路程,在路上常会遇见班主任,我打个招呼,赶到她前面,刚刚好不算迟到。然后我把书包往篮球场边的水泥凳子上一扔,一口气都来不及喘就开始跑八百米,跑完之后接着早读,八点开始上课。
学校操场的跑道是用黑色河沙填的,跑起来总会扬起黑色的灰,跑不动时,我会盯着远处缓缓冒出白色浓烟的烟囱——那大概是一天中最缓慢的一个场景。
初中那段无法喘息的日子在我心中是灰蓝色调的,很大程度和我们班主任有关。每天课程结束后,她会留半小时训话,训话的内容庞杂且丰富,从抹桌子的正确方式到不遵守纪律的处罚,甚至还会教我们为人处事。班主任有一个非常男性化的名字,整个人有种不怒自威的气势。我当时对她由衷敬畏,因此对这种过于细枝末节的管教没有丝毫反抗的心思。她的公正、严厉,使我们在穿着打扮上使不出任何花招,即便在寒冷的冬天,我们想在校服外面套羽绒服都要犹豫半天。
那段“非蓝即黑”的日子,把我对于穿着打扮的欲望降到最低。后来我竟会不时想念那种每天不用花心思打扮的日子,那是一种外界条件强制下的心无旁骛、无欲无求。现在每每回想起那段时期,我都会想起那时画到凌晨一点的电路图,不分寒暑假参加的奥数班以及最后中考体育八百米跑的满分。那也是我最不放纵自己,最有勇气的一段日子。
之后,我的八百米再也跑不进三分二十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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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高中,我很快感受到了穿衣的烦恼。
我的高中和初中是两个极端,作为全市最好的高中,它非常任性地在其他学校都要求穿校服的情况下,只要求周一上午升旗仪式时穿校服。我们常常会带一条牛仔裤,在升旗仪式结束后换下校裤,但是会把校服穿满一个早上,好像都有点珍惜这不多的穿校服的机会。
这样当然是有优越感的,平时在放学的公交车上,在各个学校的校服中间,只有我们学校的学生可以随心所欲地决定自己穿什么。但同时,我第一次感受到身边人追求穿着的压力。学校不仅汇集了最好的学生,也集中了这个城市最富有最有权势的家庭的孩子。身边的人迅速填补着我对于名牌的认知,耐克和阿迪达斯每一季新款上了之后,都会看到学校里更新的风景线,这些名牌成为了另一种意义上的校服。在那个班尼路都还是不错的牌子的年代,这种细化到名牌季节新品的潮流,简直比后来到了时尚杂志编辑部给我带来的压力还要大。
当时全年级二十五个班,我的成绩即使是全班第一,也还要在整个年级的排名中厮杀一番。即使最后,我的名字挂在了宣传栏的红榜上,可是身边都是一些爱玩、爱打扮、体育好、有特长、成绩也不差,长得还好看的言情小说主角一般的人物。比如隔壁班有一个白净俊美又时髦的男生,某次期末考,他是年级第八,而我是年级第十二——那已经是我高中前两年拿到的最好排名。传说他每天上课睡觉,一放学不是打篮球就是去网吧。那一刻我真切地感受到了人和人之间的差距,别人的举重若轻和我的无奈。
之后不久,我爸第一次和我就虚荣心进行了郑重的谈话。十几岁的少女突然开始对容貌和穿着在意起来这件事,已经超出了他的理解范围,我们谁也没能说服谁。
转机来得出乎意料。高三前的假期,我背着父母去做了人生中第一次离子烫。随着满头的自然卷被拉顺,仿佛心中的毛躁也被拉顺了。每天早上起床时可以不用对着镜子纠结,穿衣搭配也顺利许多。从那时起,我的零花钱最重要的用途就是拉头发,这笔钱从此雷打不动地躺在我的预算清单上。
同时,一起随之而来的还有一种解脱感。文理分班之后,我进入了陌生的班级,抛弃理科之后,我在学习上终于感受到了什么是真正的游刃有余。高三竟然成了我高中三年中最悠闲的一年。进入别人眼中的顶尖学霸行列之后,我发现大家更关心这些人的怪癖和个性,是不大会讨论他们穿得好不好看的。
也许真正的原因是我自己也不在意学习之外的事情了,当精神上的虚荣得到满足时,物质上的欲望便不那么强烈了。
后来,我大学暑假回去看高中的历史老师,作为他的得意门生,我在高三享受了他太多的偏爱。聊到后面,他对着我感叹了一句:“你呀,还是太懒了,不然应该更好。”
3
我的大学延续着高中末期松散的节奏。
和高中比起来,我在大学真正享受到了自由,无论是在精神上还是财务上。高中时那种爱慕虚荣却拮据的矛盾,在真正有了随心所欲的自由后,离我远去了。
很多年后想起来,我都觉得选择广州而非北京读大学是我的幸运。我的广东同学那种殷实而低调的消费观让我耳目一新,班上有家庭条件很好的本地女生,她们生活得精致而讲究,但天生有一种“够用就好”的满足。比如她们会有一条质地很好的每天都戴的项链,绝不会像我的高中同学一样去追逐每一季的新品。
和天南地北来的大学同学在一起,我才感受到我高中的情况是特例。大学宿舍是四人间,上面是床,下面是衣柜,每人还有一个壁柜。别人的壁柜都是放杂物的,而我塞满了我的衣服。大家花钱不至于吝啬,但也没有攀比之风,走在校道上的女生们打扮养眼,氛围宽松随性,懒有懒的美法,精致有精致的美法,大家各安其道。
我现在几乎想不起来,大学四年间有过什么特别渴望拥有的东西。经常是欲望刚一产生就很快就得到了满足,而这欲望也在我可负担的范围内。我的两个室友也着实可爱,有时我还是会为穿衣而烦恼,她们会哄我,说班上已经少有比我更会穿的女生了。而我另一个双子座的好友,更愿意把钱花在吃和看展览上。
身边的人对购买欲的影响是最直接的。研究生的时候,我和外校考过来的两个女生一度玩在一起。她们有一个习惯,每天来宿舍叫我上课时,会互相品评一下大家今天的穿着。其中一个眼光很毒,她能马上报出我身上所有衣服的牌子,猜中之后会得意一笑。如果她觉得搭配上有不妥,会拉着另一个一起嘲笑我一路。
除此之外,她们都是很好相处的人,但我渐渐感到难以忍受。这让我每天过得小心翼翼,同时也对她们理所当然的挑剔和品评感到不耐烦。虽然她不只挑剔我,她挑剔所有人。我常想,她自己也并非穿得有多好看吧。
工作之后,我有时想,这位同学和现在的毒舌时尚博主们最大的区别大概是,她并没有像后者一样对你的穿衣风格有所帮助,在穿衣不是你人生中唯一重要的事的情况下,这种放大镜似的检视会让你的格局变小。
后来我买了一辆自行车,再不用和这两位同学同路。每天早上七点五十骑在去上日语选修课的路上,我能看见紫色和粉红色的牵牛花刚刚舒展的样子,叶片上还没干透的露水,湖面荡起的涟漪,一切都很美好,美好到让我对这一整天都有所期待。想起以前这一路聒噪的挑剔和议论,我觉得我辜负了很多这样的早晨。
无论你的购物清单上有什么,它应该带来快乐和满足,而非束缚和戾气。即使我当时不是很明白,但这是之前四年给我带来的见识和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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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穿Prada的恶魔》和日剧《FIRST CLASS》大概使很多人以为时尚行业就是那样的。在我真正到了时尚杂志上班之后,我体会到的却是一种从容的氛围。
我任职过的编辑部,都没有规定员工要如何穿衣。我在广州的时政杂志编辑部唯一的要求是不穿拖鞋上班,而我到深圳的时尚杂志之后,氛围则更随意了——穿拖鞋也可以上班。几乎所有穿黑色正装来面试的人走进来都觉得自己像个格格不入的傻子。我们主任反复说起当年自己穿了黑色正装短裙和高跟鞋来面试,结果面试的领导穿着一件丝绸的大红袍子,穿着拖鞋的脚跷在办公桌上的场景。
没有规则的自由会导致两个极端,太过讲究和太不讲究。任职的这本杂志提出“虚荣使人进步”的价值观,但实际情况非常松懈。主编自己欣赏刻意“经营”的朴素风格,忙得要死的编辑那里呈现的就是真正的朴素。每个刚入职的光鲜亮丽的小姑娘,时间一长,都开始素面朝天,越穿越随便,以至于编辑会在私下开小会时反省:每天至少一定要涂口红,一定要描眉。
这样宽松的环境没有压抑我购买的冲动,我们会在做栏目的时候给自己列很长一条购物清单,但也没有什么非买不可的必要。电视剧里时尚杂志那些穿衣的桥段,在我的职场生活中从来没有出现过。
我们主编杨小果关于买衣服的见解影响我至深。她有一篇卷首,叫《去平原上做富人的孩子》,是我来杂志社之后记忆最深的一篇。里面写:“比阅读更真实的爱好是买衣服,那是一种世俗的,热腾的,当下的,激情的,现实的快乐。”
她买衣服的信条是:“姑娘们,不要理会那些什么轻奢、高街、大牌、外贸、买手、小众,那都是假专业之名装自己的门面,衣服只有一条界线,好看与不好看,在这之上,就是买得起和买不起。好看是修炼出来的,买得起也是。”
多么振聋发聩,涤荡灵魂。她甚至连你反驳的后路都堵上了:“穿得漂漂亮亮,然后去做所有你想做,要做,必须做,不该做,以及可做可不做的任何事情。等老到像胡因梦那样的年纪,也能有腔有调地说,年轻的时候总是追求漂亮,等到老了,才发现那些没什么意义——怎么没意义,能有底气地这样说,就是意义。”
这样的状态对我来说是“虽不能至,心向往之”。足以解释我从少女时代起时不时翻涌蒸腾出的欲望。只不过,我追求的不够彻底,不用等到年老,每隔一段时间,我就会感受到这种无意义的时刻。
最近的一次,是我按照近藤麻里惠的怦然心动整理法,把我所有的衣服整理完的时候。我用透明的、一米见高的大塑料袋把衣服叠好分装,将要丢弃的衣服装满了整整六大袋。每一件衣服,当初得到它的场景,取下标签的时刻,为它痴迷的一瞬间,我竟然都记得。某种程度上,这一件件衣服,都是我的少女成长史,每一件都像一部微缩电影。
但,在丢弃的那一刻,都没有用了。
而我之前的追求,无论金钱上还是精力上的花费,也全都是一场空。这样的空,让我有点难过,有点疲惫。
我不能留下它们,因为它们会给我留下软肋,在我每一次想随便穿一件的时候,它们会让我难堪。只有当衣柜留下的都是你随手抓一件也能让你保持体面的衣服,你才不会穿错。无论是在忙碌的早上,还是想下楼买一盒牛奶的时候。
每一次“空”都会教会我一些东西。比如,与其纠结要买多少件新衣,不如每晚睡前烫好第二天要穿的衣服。比如,我渐渐发现,限制我追求霓裳之路的,不是金钱,而是打理它们的精力。
我大概终究只能做一个懒人了。这种懒让我只在青春期经历了一段欲望的折磨。现在,穿着睡衣打下这些字时,我希望我的文字会比我穿的衣服要漂亮。
听见声音的少女
我研究生毕业后,在第一家杂志社工作时,主编对我最不满的一点是说话声音太小了。她常在开例会的时候,对我苦口婆心地说作为一个记者和编辑,大声说话有多重要。
说话小声,是我的一个软肋——我从找工作时开始知道这一点。
声音带来的困扰,远离我已有很多年了。主编的旧话重提,让我有种对过往延迟的滞后反应。
不爱说话这个问题,是从初中开始的。我的这段记忆非常清晰,是因为某次翻出来小学的期末评语,老师在上面写着:你上课回答问题很大声,非常棒!若不是有这些小红本提醒,我大概会误以为我是一个天生不爱说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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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以前,我的声音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
我最开始读的是一个工厂的子弟小学,工厂是从天津迁来的,住在那里的居民们都讲着标准的普通话。于是,我是先学的普通话,后学的家乡话。
我之所以会去那所小学就读,只是纯粹因为离家近。当班主任的母亲必须把我送到离家五分钟就能走到的学校,才能完成工作和带小孩两不误的任务。我对于这样的群体来说是外来者,虽然和小学同学们说着同样的普通话,回到家,我却成了那个特殊的,只会说普通话,不会说家乡话的小孩。
当时,普通话在家乡小城还不是很普及,在这里说普通话,不会被欺负,只会觉得洋气。母亲一直对此引以为傲,觉得自己做了正确的决定。但那所小学,除了让我讲了一口标准的普通话之外,也没有什么重要的回忆了。
小学五年级,我转学了。母亲对外解释的理由是想让我去更大的学校,接受更好的教育。她不再担任班主任,有了更多时间,而我也大到可以自己走路去上学了。
原来的工厂子弟小学,一个年级只有一个班,我转学去的学校,一个年级有六个班。班里有小群体,比如电厂子弟,因为效益好,常常会发些文具盒之类的东西,一看课桌上的同款文具,就能清楚地划分阵营。转校生也多,之前的几个转校生成绩都很好,颇得老师喜欢,某种程度上,转校生也可以算成一个小团体。
我在新学校迅速地学会了家乡话,甚至学会了粗话。家乡话常用的一些粗话,是不带脏字的,外地人几乎不能理解话中骂人的意味。
新学校的后面是一座监狱,从外面看和一座很大的公园无异。监狱的外围是班上男生约群架的圣地,有了那样一块地方,讲的狠话仿佛也更厉害一些。在这样的背景下,学生们的口头禅中带上两句粗话仿佛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但我自己并没有意识到,有一回被同学告到了班主任那里。
总之,在上初中前,我自认为是一个喜欢上课回答问题,甚至会说带点粗话的口头禅,与声音嗲毫无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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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还是林志玲未出名的时候,没有这样一个标志性人物来解释什么是“声音嗲”,我就被贴上了这样的标签。
现在想起来,这一切完全是无妄之灾。初中第一天,我见到我在前一所小学的同学,他们似乎并没有听过我讲家乡话。在听到我和别人讲话时,之前学校的一个男同学突然惊呼:“天,你的声音怎么变这样嗲了,你以前讲普通话时不是这样的啊。”然后他做出捧心口的惊吓状,高呼需要速效救心丸。他像看稀有物种一样拉着别人来听我说话,我每说一句,他们就爆笑。
从此以后,我的声音就成了他们偶尔想起来的一个笑料。每当我在课堂上回答问题时,一开口,班上的一小群男生就会吸凉气、捂心口,吵着要吃速效救心丸。我渐渐变得能不说话就不说话。不得已开口时,我就刻意地压低声音讲话。
但这样做收效甚微。
班里也有第二所小学里一起升初中的男同学,他们同样在嘲笑我的队列里。我不明白,仅仅相隔一个暑期的时间,为什么之前他们视若如常的声音,能突然让他们觉得很有趣。现在想起来,只不过是青春期的男孩子找到了一个聚众狂欢的借口。如果说林志玲的声音给她带来了辩识度,在我的青春期,经历的就更多的是嘲笑甚至嘲讽,而因为声音,他们对我形成了糟糕的刻板印象:嗲,假,做作。
老师并不知道他们在笑什么,但对我上课时明知道答案而不举手回答的态度非常恼火,屡次告状告到我母亲那里去,于是我愈发用沉默来抵抗。
我在初中三年非常沉默。因为害怕开口之后同学的反应,不常开口,有时沉默一天突然说话,前两句会有生锈般的干涩感。
这样让人苦恼的嘲笑,终于在我上高中的时候停止了。大概是因为大家的年纪都长了几岁,开始懂事了。但我因为声音而自卑,说话小声的习惯留下了。
让我对自己的声音有所改观的,是高中的化学老师。那是一位雷厉风行,极受欢迎的中年女老师。一次课后,大家簇拥着老师问问题,在我问完之后,她突然感叹了一句:“呀,你的声音好好听。”之后每次课后去问她问题,她都会笑眯眯地看着我,说:“我最喜欢听你的声音了。”旁边的同学听了也会附和,渐渐的,我在同学眼里,就变成了“声音温柔好听”的人,久而久之,又成了“脾气特别好,讲话都像不会生气”的人。
那时我才初步知道,人们对于声音的判断,主观意识有多强。在我的初中男同学认为这是撒娇、做作、装嫩的声音,在一位能干的职业女性那里,能够抛弃这些隐喻着讨好男性的价值的判断,赞一句小女生的声音好听。
我念大学时去了广州,这座城市是我的福地,我这么说的原因之一是这里对于声音的容忍度高。这里因为语言的关系,女生们讲普通话好像天生就带着点发嗲的味道。如果说高中的环境是理智上的客观,在这里则是习以为常的自然,这种包容性让我几乎忘记了曾遭受的对声音的批判,非常自由地过完了大学的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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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找工作时,主编对我声音的评价,又让我陷入对声音的困扰。
比起音量的大小,更让我惊慌的,是在进杂志社后,第一次采访完整理录音时——那是我第一次认真且长时间地戴上耳机听自己声音的回放。当时我吓了一跳:录音里的声音和我自己平时讲话时听到的是不同的,经过电子处理的声音连我自己都感到不适。我不得不慌忙地咨询周围的人:“平时你们听到的我的声音是和录音里一样的吗?”那种慌乱,是害怕电话那头的采访对象因为声音对我有偏见:初出茅庐,不专业。
好在,这样的误会并没有发生。
最近一两年,我不再害怕听自己的采访录音,耳机里的声音已经不会引起多余的想象,具体哪里变了却说不上来。最近有一次,我电脑坏了,不得已打开旧电脑,好奇地听了一下三年前的采访录音,差别一下子就出来了。也许是声线随着年纪有了变化,也许是口音受居住城市的影响,也许是采访的熟练程度不同,之前那种让我害怕的不适,已经消散了。
这样的声音,为什么会成为一个让我困扰的因素?在长大之后,回想起青春期男生们的起哄,在表面的嘲笑之外,我看到了更多的东西。
你需要让旁人认识到一个更完整的你,不被片面的因素所左右。回想起我近年来采访的人物,没有一个人对我的声音做出过评价。他们通常说的是什么呢?上一期采访的作家路内在给杂志写编读时提到对我的评价:“读书类的纸质媒体在变少,资深记者也在减员,而你们的记者敬业且思维敏捷,即使在纸媒最发达的年代也不遑多让。”
敬业、敏捷、专业,我收到的多是这样的评价。在专业素质面前,声音只是一项中性的特质,不会让人模糊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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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可能,我还是愿意经历一个不对声音感到自卑的青春期。
有一次,我和一个阅读平台的编辑朋友在沟通稿子,刚好在路上,我发了语音。她很激动:“你声音真好听,我们刚好要开一个作者的音频栏目,你有没有兴趣?”我婉拒了,和她聊起那段少年时因声音产生的阴影。她惊呼:“怎么会?”然后问我有没有看过高圆圆演的《爱情麻辣烫》。在里面,高圆圆的声音被爱慕她的男同学录下做成了磁带,那位编辑说:“我以为你的青春故事应该是这样的。”
很可惜,并不是。
我找出那部即使对于我来说也太老的电影,看着男同学录下火车声,女主角课堂上朗读的声音,咯咯的笑声,心中有种宽慰:关于声音,还有这样的青春呀。
不是所有的少女时代都能美成这样,但是,尽管时过境迁,我仍然遥祝经历着这一时期的少女,都能被温柔以待。
我已剪短我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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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岁那年,我剪掉了留了十余年的长发。
并没有什么特定的理由,也没有什么削发明志的故事。但对少时剪过一次失败的男孩短发,阴影大到发誓再也不剪短发的我来说,着实是一件大事。
少女时期那次失败的短发经历,还是发生在剪短发相当于宣告失恋的时代。那时看郁秀写的《花季雨季》,里面提到林青霞失恋之后去剪短发,后来这便成为一个流行的失恋仪式,剪短发意味着斩断情丝的新开始。我没怎么看过林青霞的电影,但莫名觉得这种治疗伤心的方法帅气极了。
《花季雨季》是一本提到会暴露年龄,但对我而言很重要的书。这本书我最初是每天中午回家吃饭时在中央广播电台听完的。那时我家有一个小型音响,集CD机、录音机、收音机的功能于一体,每天中午,父母会把收音机打开,调到FM93.6听广播。这本背景在深圳的青春小说是我接触的第一本青春文学,在那情窦初开的年少时期,一天听一个章节,填充了我的中午时光,是我十六七岁对青春的最初想象。
除了青春情愫之外,《花季雨季》还描述了那个年代的很多生活经验:深圳这座城市的户口如何难得,主角团成员如何面对父母闹离婚,学霸想考清华北大,但父母却觉得留在本地读深圳大学就好,还有少男少女间的自私、误会和坦诚……
我到广州读大学时,在行李里带了这本书的第一版,那时我已不怎么翻看它,但凡出远门,都会把这本并不算薄的书带在身上,仿佛这样才能安心。
所以,小学六年级时,因为这本书的影响,我将剪短发和仪式感联系在一起了。当年我义无反顾地跑到理发店,潇洒地坐下,对理发阿姨喊了一声:“三七开。”
那个场景后来在我脑海里无数次地重放,因为在之后的一年里,我总幻想能回到那一刻阻止自己。至今我都记得剪短头发后那天收到的各种眼神,我几乎立刻能从同学的反应里看出他们的态度从讨好转变成嘲笑,只需要一剪刀。
想起林青霞的传说,我在心里默默地想,失恋剪发真是件雪上加霜的事,这作用无异于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还要召唤别人来看笑话。
在那之后的一段时间,照镜子和照相变成了我最讨厌的事。在头发留长之前,我不穿裙子,衣服只穿黑、白、灰,只和家里人照过一次相。每次摸到剪短的头发时,都有一种莫名的烦躁。
剪发对失恋有没有治愈效果我不知道,学习上需要的收心效果却是极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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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二十九岁时的这一剪,我却丝毫没有留恋的感觉。
没有宣告,没有仪式,每天洗头、吹头时甚至会感到轻松和爽快。我如今已经不能体会少女时期因剪短发而感到的度日如年,就算不小心剪太短,两三个月就长回来了——这点时间对现在的人生长度而言只是恍眼之间。
对头发长度的疼惜程度,大概也是随年龄递减的吧。
即使是没有任何特殊意义的剪短发,却仍然给我带来了不小的影响。因为曾经剪短发的阴影,我在剪之前做足了剪发功课,并将文章发到了豆瓣上。这篇文章的阅读量,比我的其他文章要多几倍。
那时正是我在的杂志社发不出工资的时候,在此之前,我在杂志出刊的周期中循环忙碌,虽然写了不少文章,但根本没有心思去经营自己的平台。并且,或多或少,因自己在纸媒工作,我对公众号等自媒体有种心理上的排斥,结果等知道杂志将要终结,才发现除了一沓厚厚的杂志过刊之外,自己什么都没留下。那篇意外的功课,让我迅速积攒了第一批读者,某种程度上让我开始不再只是依赖纸质媒体。虽然,这样的心态转变开始得非常晚。
我在进入下一家出版社工作时,就是以一个短发的形象入职的。而这家出版社,就是当年出版《花季雨季》的出版社,不知这算不算是一种命运的巧合。
我从来到深圳生活,到正式在这里定居,深圳户口已不像从前那样难拿。小说中的深圳大学就在我家附近,外来人口在深圳不会再受到区别对待,这座城市现在大概算得上中国包容度最高的一座城市。小说中提到的关于深圳的信息几乎都已过时,反而是小说中剪短发的情节,仍然在影响着我。
学生时期,短发女孩和长发女孩给人的印象是固定的,即使毕业后,长发女孩剪了短发,短发女孩留了长发,你在回想起她时还是会停留在最初的印象上。待我和同事相处了一年多后,有一次给他们翻照片看到我留长头发的样子,年轻的美编惊叹:“和你现在的气质完全不一样,长发的时候你也太温柔了吧。”
长发就等于温柔,这种刻板的印象其实非常武断。但“温柔”的确是我在留长发时听得最多的一个形容词,周遭人们口中的温柔,大概是“温顺”和“脾气好”。
真正的温柔应该是什么?最近看到有人解释:温柔是一种内心的温暖,并没有柔弱的感觉,恰恰是因为内心强大,所以不忍心把别人放在尴尬的境地里,在相处时让别人有舒适温暖的感觉。这才是温柔真正的样子,而不是靠头发长短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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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比庆幸,我在现在的单位给人的第一印象是利落、干练、不好欺负,短发中和了我身上柔弱的特质。《花季雨季》的编辑至今还在这个出版社,算得上是社里资历排在前几的老编辑了。我平时多有向他求助请教的时候,但没有告诉他我和这本书的渊源。
《花季雨季》的第一版,被我遗失在我大学时的某次旅行中。我找这个编辑老师想要一本新的,他送了作者郁秀的一整套书给我——他大概早已习惯我这种年轻编辑带着青春的记忆与崇拜的眼神去找他要这本书。
我将书拿回办公室,翻开,是最新版,完全不同的封面。看到里面的内容,既陌生,又熟悉——那就是我在青春期时读了不知多少遍的文字吗?那一刻我突然有点恍惚。但剪短发的女主角谢欣然,却好像真真切切地陪我成长过这些岁月。
如今,短发是我的习惯,我的特色,我的选择,没有人会上来再问一句:“你怎么剪头发了?”某种程度上,我获得了一点自如和自由,剪短发在我身上已没有任何值得纪念的意义。
之前看中谷美纪的日剧《我不是不能结婚,而是不想》,男主角樱井失恋,和篮球队的人在小饭馆里大唱失恋情歌,多年之后大家还记得这件丢脸的事,但唯独女主角这么多年之后才知道。那一刻我突然想,如果男女主角有一个人失恋之后去剪短发或剃了头,他们大概就能知道彼此的心意,不会错过了吧。
梁咏琪的《短发》这首歌里有一句歌词:我已剪断我的发,剪断了牵挂。歌词里是不顾一切的一往无前,但我现在能体会到,在帅气之外,这一行为其实有一点硬撑。向所有人,或者是向某一个人传递了自己不愿承认的信息:你看,因为你,我过得不太好——仿佛在最后要给自己一点敢于狼狈的勇气。
年少时的狼狈,多少是出于懵懂无知的意气。今天的我,可以找出无数种挽救当时剪坏的短发的方法,可以让当时的自己不再过一个那样自卑的夏天。如果回到那时,我希望那个短发少女能勇敢一点,自信一点,开心一点。少女时没想通的遗憾,在今天希望有人明了。
但,也许有那一口意气,剪短发才算得上是个仪式,才让人介怀,才让人念念不忘。才让二十九岁时的短发,和年少时有完全不同的意义。
听说你长了一张素颜比化妆好看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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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化妆最早的印象,是在亦舒的一本小说里。书中的女主角一个月只化两天妆,因为公司给了置装费,所以在那两天里打扮自己算是对这笔费用有所交待。因此全公司的男性都盼望着她打扮的那两天——那是美女真正成为美女的时刻。
打扮的那两天能让整个公司的男性觉得像在过节,这位女主角的样貌想必就算不化妆也是不差的。亦舒笔下的美人,推崇的是美而不自知,我却对这个明显是美而自知的女主角印象深刻。我很欣赏这种对自己的美收放自如的潇洒:要打扮时可以很美,要舒服时也能不被打扮的套路束缚。
我还不懂化妆的时候,偏爱的都是妆面干净的女明星。她们不一定是真素颜,但她们的妆营造出了一种清淡的感觉。大学时,去隔壁寝室串门,有位同学喜欢林嘉欣,指着自己的电脑屏保跟我说:“她好惨啊,这是张不化妆比化妆好看的脸。”
有一张不化妆比化妆好看的脸,好像是吃亏的。在别人能用化妆大幅改善自己容貌的时候,这种“素颜脸”只能凭着自己最天然的本质去拼,对于女明星来说,多少还限制了角色的塑造。甚至随着年纪的增加,别人能轻易用浓妆掩饰自己的老态,而这种类型的脸,就算皱纹能被遮住,还是容易让人感慨青春不在。
我也属于这一类型。在我不多的化妆常识里,我认识到,这种所谓化妆没有素颜好看的脸,最大的特征是不太能上眼妆。小心翼翼上个内眼线和睫毛膏提提神就够了,若再上眼影或其他的修饰,通常就是灾难。
对于普通人来说,这点烦恼在大多数时候是算不上烦恼的。素颜好看,在平日提供的更多的是一种方便。就连娱乐圈,近年来都在开始推崇素颜。在大家的认知里,素颜都美,才是真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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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妆,我特别不喜欢的一个讲法是:“化妆是面试时的一种礼仪。”
我第一次听到这个说法,是在大三的暑假。在外婆家,我舅妈拿着一本《瑞丽》杂志,一边摩挲着杂志上女明星的脸,一边给我们说化妆的重要性。
我舅妈曾是法语老师,一口法语讲得松香软糯,辅修了两年法语的我还没有听过比她讲法语更好听的中国女人。后来她嫌收入微薄,去做了玫琳凯,高智商高学历和语言天赋让她在这个行业做得风生水起。我最初关于化妆的知识都是在与她见面时学到的,当她说起化妆的知识,连从小像假小子一样的读理工科的表姐,都捧着自己未施粉黛的脸拼命点头表示赞同。
化妆与礼仪产生关联,在我看来逻辑上是有很大问题的。不管怎么去论证,这都是一个伪命题,这个坑都是非跳不可了。毕业时大家都要上的当,你是很难众人皆醉我独醒地绕过去的。和黑色正装外套,黑色小包裙,还有不超过五厘米的黑色高跟鞋一样,即使是自己有本时尚经的姑娘,在《面试官不会告诉你的100件事》这样口耳相传的文章前也要败下阵来,最后大多规规矩矩地让自己穿上和所有应届生一样的白衬衫黑套装。
那样的面试套装我也买过。真的过五关斩六将,找了几轮工作后,我才发现:咦,原来面试不用穿成这样。到再换第二份工作时我才领悟,穿成这样反而是露怯了。
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在当年却少有人能看破,看破也不一定敢尝试。明明是无拘无束有无限可能的年纪,女孩们在还没有进入职场被束缚的时候,却先被这些面试的伪“圣经”把自己圈地自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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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是种礼仪,也许和黑套装一样是面试伪“圣经”里的一条,但至少它们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从此之后,我再也没穿过黑色面试套装,而化妆还在之后的日子里继续陪伴着我的生活。
回头来看,这种说法最大的意义,是给女孩们提供了一个学化妆的理由。
化妆是一个受所在群体的影响很大的行为。大学毕业之前,我周围非常缺乏学化妆的氛围。大学所在的大学城是一座荒岛,上面只有一届师兄师姐,大家基本是“自生自灭”的生长状况,精致的自顾自精致,素颜的也没有压力,偶尔参加活动或者表演,提前去师姐的宿舍打扮好也足够应付了。
真正刺激到我的,是一场小学的同学会。
那是我第一次看到时隔多年未见的女同学们集体变身的样子,因为太早分开,不同的环境塑造出一群我不再熟悉的人,那时我的化妆技术刚修炼到能打底妆、涂口红的程度,不知怎么聊到化妆的话题,有个男生说他已经能给女朋友涂睫毛膏了,然后转头半是嘲弄半是炫耀地对我说:“你还不会涂睫毛膏吧?”
那个男生的眼神让我突然明白,我对“化妆是种礼仪”这个命题感到不适的原因:读书的时候,老师们把化妆的人当成是异类,而在某一个时间节点之后,不会化妆反而又成了被挑剔的理由。
当年我舅妈的“化妆礼仪论”很快在她的过度解释中露出了破绽。一次,在她力邀我和我的一位同学去上她的化妆课后,她强烈给我们推荐一款白色高光粉,于是我的那位同学问:“可以只涂高光粉,不化妆出门吗?”我舅妈说:“那就像是穿了睡衣出门。”我同学说:“那还是算了。”我舅妈又接了一句:“那也比光着身子出门好啊。”
如果说,面试化妆礼仪论还有些道理,那这句“不化妆出门等于裸奔出门”的定论简直让我瞬间清醒过来——这无非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建立的一种价值观。
化妆可以让人更美,但再深想:为何大众对男性就没有提出这条化淡妆的“礼仪”?难道我们不是在同一场合面试,竞争的难道不是同一个职位?那为何在“礼仪”上就会有不同的要求呢?在这所谓“要求”之后,潜在的问题难道不是对男女不同的期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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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不是巧合,我毕业后得到的第一份工作,刚好是我唯一一次没有按“面试圣经”去打扮的面试。
那个面试是在冬天,因为天气太冷,我索性穿了最暖的一件紫色呢子大衣和黑色长靴出门,因为穿着平时常穿的衣服,整个人是一种舒适自然的状态,从笔试到面试都很顺利,最后虽然生了一点波折,不过还是有惊无险地通过了。
和同事熟悉之后,主编和主任常和我聊当时面试时的一些内幕,比如当时的某个问题,别的面试者是如何回答的。而他们聊到的那些对面试者的印象中,没有一个和服装打扮有关。
进入媒体工作之后,化妆的这根神经反而彻底松懈下来。除了不要穿拖鞋,没有任何衣着打扮上的限制。我学习化妆,与其说是外界的硬性要求,不如说是自己的需求。
二十岁出头时,总是自满于别人说化了妆和没化没多大差别。再大些,知道照起相来,隔离能提气色,粉底相当于柔光特效;也会区分见人和上镜的场合不同的妆容;眼妆什么时候能省,什么时候不能偷懒;眉毛渐淡,皱纹渐长,也多了更多需要学习的内容。
虽然已经可以五分钟给自己化一个妆,但有时给别人一化妆,问题马上就暴露了——我完全不会化我自己以外的脸。其实到现在,我平时还是素颜居多,和最初学化妆时一样,涂个口红就觉得能见人。但每次需要化妆时,我的心情都是愉悦的,不是为了某种“规则”和“礼仪”而做,是为了让自己更好看。更重要的是,我知道即使不化妆也不存在“失礼”的问题,即使不会化妆,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
最近看综艺节目,赵薇和周冬雨聊天时说,谢霆锋皮肤特别好,上镜从来不化妆,拍出来还是那么好看。在最需要讲究化妆的行业里,这大概算得上是“恃靓行凶”了。
反过来想一想,有意思的是,在娱乐圈的通稿中,素颜通常和敬业有关,而化妆舍不得让自己丑,往往是和不敬业连在一起。其背后隐藏的逻辑,大概是人都有爱美之心,不忍舍弃形象。
素颜和化妆哪个比较敬业,说到底都是为角色和场合服务,没有动不动和“礼”扯上关联。
现在回想起大三时那堂举轻若重的“安利课”,比起动不动就上升到礼节的说法,我更喜欢在节目中不化妆,戴着帽子吃鱼的周冬雨常说的那个词:体面。除却自嘲,这其实代表的是一种心理舒适的状态:素颜面对大海,享乐放松是一种体面,打扮起来美得不可方物也是一种体面;内心丰富、对答如流是一种体面;自得其乐、不碍他人也是一种体面。
如果重新回到大三的那个暑假,我大概还是不会附和也不会争辩。化妆说到底是一件小事,但我希望即使是小事,也不要轻易地将一件本可以愉悦自己的事,放进别人圈定的规则里。
回到我的青春时代,我需要的并不是为化妆还是素颜更好去站队,而是不管化不化妆,都有这份不被他人价值观裹胁的自如。
那些关于恋爱的谜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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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别累的时候喜欢重看旧韩剧。因为知道结局,所以可以安心地把那些剧情里的感情起落和人情世故看一遍又一遍。
我常看的一部韩剧是《恋爱的发现》。每个漫长的假期,每次心情不好的时候,每次非常想看恋爱故事的时候,我就会把这部剧翻出来看。说是看故事,其实是想看那个与众不同的女主角。
郑裕美演的三十二岁的女主角韩夏天,在年轻时投入地爱过且伤过一次之后,变得非常懂得恋爱的技巧:冷战时的推拉;发现男朋友有出轨迹象时的处理;就算知道对方没错也要给惩罚的心狠;生气时绝不先退让一步,吵架时就算对方挽留也坚持要走,留下一个帅气离开的背影——哪怕出门后就蹲在角落里痛哭的决绝。
这样成熟的女主角,杀伐利落,言语伶俐,运筹帷幄,就算前男友重新表白,她拒绝的理由,都像往他心上捅的刀,刀刀见血,稳、准、狠。
看这部剧时,弹幕都说要记笔记,因为女主角谈恋爱的手段又高明又实用,永远不自己先低头,有着小狡猾和小心机。但这样懂得谈恋爱的女主角,其实也是在爱情里摸爬滚打练就的。年轻时的恋爱,天真、冲动、委曲求全,哪有成熟后的女主角杀伐利落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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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弹幕的女孩想学的是成熟之后的韩夏天,年轻时的韩夏天没有什么好学的。
年轻时的韩夏天有的只是一腔孤勇。在火车上看到英俊的男主角,就敢目不转睛地盯着看,说“哇,真神奇,就在刚刚那个瞬间我被你迷住了”。因为被迷住,所以她跟着他上了船,去莲花岛。
韩夏天跟男主角分手的时候,也是在去莲花岛转乘船的车站。她最后把包一扔,一步一步走得决绝。她说她不敢提分手,因为知道男主角是提了分手就回不去的人。但就在下决心分手后,她却打着电话哭着要复合,纠缠不休。
年轻时的爱情,真狼狈啊。
每次看到年轻时的韩夏天在电话亭里捧着电话求姜泰河复合,我都不免想到一个问题:什么样的恋情会让人难以放弃?
现在我可以迅速给出这个问题的答案:无论是明恋、单恋、暗恋,最残酷的一种结束,大概是戛然而止的恋情。因为原因不明,所以不甘心。就像后来剧里说的:要知道为什么结束,才算是结束了,不然的话,在内心会觉得还没有分手。所以,她很快后悔,纠缠不休。正因为这样,才会产生恨意。在无数个流泪的日子后,才炼成了后来恋爱的态度。
不管理由如何,这剧情印证了我在现实中察觉的一个规律:女方提分手,通常是分不了的,而男方想分手,通常就是结束了。
男生是怎么想的,从前的韩夏天问不到,后来的她已经可以不用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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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到底是怎么想的?这样的问题,我也被我的一个要好的女同学反反复复地问过。
那时我们已经上大学,我的这位女同学恋上一个比她大十岁的男人。因为阅历上巨大的差距,这个男人对于还在读大学的女孩而言就是一个天生的谜题。她当时不解到什么地步呢?闺密跟我说,他们一起去香港,他带她在维多利亚港太平山顶喝咖啡,勺子搅拌之后,本来该放在一边,他却用来舀咖啡喝。这样的行为别人做了是要被她鄙视的,但他做起来却让她不确定,觉得也许他是另有讲究。她觉得自己无可救药。在一起时,她不知道他们算不算在一起,分手时也不知道算不算分手。那个男人的每一个想法她都无法捉摸,她迫切想知道他在想什么。
男生是怎么想的,这个问题也许并不难回答,只是过于残酷。
那段时间,由于求解无门和好奇心作祟,我妄图求助其他男性来解答。当时我的一个男同学,现实中非常善于撒谎,并以此为傲。他会跟我讲和历任女友分手时的想法,分手的方式以及自己说谎的招数。那段时间刚好也是美剧《别对我说谎》非常火的时候,我们常常会讨论剧情。剧里那位一眼能识别对方是否撒谎的莱特曼博士,大概也预料不到他的行为心理学被小女生们急切地用在恋爱实战中吧。
那位男同学众多恋爱分手的手段中,有一条我记得很清楚:他对外都称是女生甩了他。问及真相,他却说:“没有感觉了就分开好了,一周不接电话不回短信,再能忍的女生也会跟我提分手了。那时我们就说好,我跟别人说是她甩我的,这样她也不会恨我。”女生们一直想知道男生对一些事情的想法,真正知道了,真相却是这般无可奈何。
和男生做了朋友,当他们毫不掩饰对你说实话时,才知道他们经常表现出不经意的残酷。
那个男同学跟我讲,他的女友因为太黏人让他有些腻烦。有一次打电话问他在不在家,他说不在,结果女生已经到了楼下,上楼敲门给他父母送吃的。这个男同学居然躲到衣柜里,然后在母亲的掩护下跑到天台,假装才回家。他把这件事当成像间谍片一样的趣事讲给我听,这样毫无意义的躲藏和若即若离,对于那个女孩来说大概也是求而不解的谜题。那个女孩最后去人人网找了他关注列表里的女生一一试探,做出了种种不可理喻的事——穷途末路的解谜者,是不会顾及姿态好不好看的。
当我的那位女同学再问我男生是怎么想的时候,我总会去问一下这个男同学,收获一种得以窥探到硬币另一面的快感。但我始终无法释怀的,是她那种无助无解的感觉。
有时答案出乎意料地简单,也没多么不堪,就是有些残忍。先动心的人输,爱得更多的人傻,设置谜题的人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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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恋爱的谜题是不分男女的。只是通常而言,女生要晚那么几年,才能知晓答案。就像成熟后的韩夏天,就像我们一遍又一遍说要抄下来的恋爱技巧,都展示了这样的一种可能:在爱情中从容而主动的可能——哪怕只是看上去的从容,也不让自己难堪。
这样的女主角太难得,所以即使有委屈,有懊恼,有不如意,我仍然佩服她后来斩断恋情时的利落——不管是哪一段感情。一部剧在看了太多遍之后,情节已经不再重要,我看见的是成长与蜕变:年轻时的解谜者,有了放弃解谜的勇气。
成熟后的韩夏天的不留恋,也许正是因为年轻时的她曾掏心掏肺地爱过。
2016年,张娜拉演的一部韩剧里,同样是三十几岁的女主角,在每一次恋爱时却都还是会全情投入。旁人说她傻,但谈起恋爱中的输赢,她这样说:“成为更爱对方的一方才算赢,一旦开始相爱,就要对别人掏心掏肺,喜欢就勇敢说喜欢。这样一来,才能在分手时,不会有停滞不前的留恋。”
我不确定这两部韩剧中的恋爱观哪种更好,但不管哪种,原来都可以利落地画下句号:那些谜题的答案,就算不知道,也是可以没有遗憾的——这不知是不是年纪增长之后才有的通透。
即使说情节不重要,但有谁会一遍遍地看不好的结局呢?
不管重新再看多少遍,我好像还是会选择男主角姜泰河,而不是看上去用命在宠韩夏天,但始终处在爱情弱势里的男二号。男二号的弱势,是女主角用她的恋爱技巧造成的。虽然从重逢之时起,姜泰河也处在爱情里弱势的一方,但那弱势,是女主角年轻时受的伤换来的,所以有起承转合,有念念不忘,有物是人非,还有岁月的回响。
年轻时的爱情给予了未来什么意义呢?给了未来成熟的可能,以及没了爱情也能活下去的信心。但无论怎样,重要的是能不被恋爱的谜题所困。
中年少女与粉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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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上班后拿到的第一笔试用期工资,买了一条黑色呢子连衣裙和一件粉红色的羽绒服。
黑色呢子连衣裙非常实用,跑采访时立刻有了职业的感觉。外面套风衣、毛衣或黑色外套,下面套上长靴,整个人便暖了起来。试用期,领导给的每个任务都是考验,不敢说不,不敢说自己的能力不够。于是这套行头在那个试用期的冬天,陪我度过了无数硬着头皮去邀约作者和采访人物的场合。
相比起来,粉红色羽绒服实在是太不实用了。广州的冬天,能穿羽绒服的日子并没有几天。那件质地是珠光粉的羽绒服,格外怕脏,店员说洗了之后就没了那种像粉红色珍珠的光泽感,所以我平常的日子也就不怎么舍得穿。真正要打扮的时候,我又觉得羽绒服太臃肿。总之,这件羽绒服利用率非常低,但我还是毅然决然地把它买了回来,这也是十几年后,我的衣服里又一次出现了粉红色的衣服。
我不知道其他女孩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拒绝粉红色的,对我来说,是小学六年级时剪了一次失败的男孩短发后。那时开始我不再穿裙子,改为穿宽大的灰色长裤和同样宽大的灰色系T恤,想以男孩的穿衣风格来掩饰自己剪发的失败。
在这之前的我颇为迷恋粉红色,那时我还没认识到,世界上九成的小女孩都喜欢粉红色。当我抗拒穿粉红色衣服,用粉红色文具,拒绝一切粉红色事物时,母亲明显有一种第一天才发现的感觉。对母亲来说,一个不肯穿裙子的女孩,远比一个迷恋粉红色的女孩要难打交道多了。
同学的家长和母亲的同事都觉得我乖巧,他们羡慕我母亲,觉得我没有青春叛逆期。但我知道,我抗拒粉红色就是我的青春叛逆期。
告别粉红色的好处有许多,穿着宽大的灰色T恤的我,可以在见亲戚时做出冷漠的样子,不用讨人喜欢。好像利用叛逆的外表就可以做很多之前不敢做的事,比如面无表情地拍家族合照,比如装作听不见大人的指责。大人们就算觉得我这样不对,也无可奈何,就像他们对我的两个堂弟的态度一样。他们会自我安慰:只是调皮,只是叛逆期而已。
男孩真好啊,即使是穿得像男孩也真好啊。躲在男孩气的T恤里,面无表情的我,有时会这样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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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头发重新留长时,就进入了只能穿校服的初中时代。即使是不用穿校服的时候,我们一整个班的女孩,也没有几个会穿粉红色。那是刚刚进入怕别人嫌不够成熟,生怕被大人小看的敏感年纪。
记忆中没有爱穿粉红色衣服的女同学,但有一个爱在校服里穿粉红色T恤的男同学。他的个子接近一米九,对初中生而言异常高大,一直被安排坐在最后一排,但平时说话做事都有些女生气,爱翘兰花指,爱用撒娇的语气说话。当他穿着粉红色T恤来上课时,班上的同学像是探究到了什么真相,下课的时候笑嘻嘻地叫他“人妖”。
人们对粉红色有偏见这件事,我最开始是从青春期同龄人的身上认知到的:粉红色等同于“公主病”,粉红色是会让年纪渐长的女孩们感到不好意思的颜色。
2005年的一部叫《结婚》的韩剧中,家境优渥,丝毫没有受过苦长大的女主角,绰号叫“粉红公主”,衣服是粉红色,手机链是粉红色,床品是粉红色。本来毫不掩饰对粉红色的喜欢的女主角,却在男主角朋友的酒吧里,被闺密爆料绰号时慌张地脱掉粉红色外套,急忙否认她喜欢粉红色。在这里,粉红色仍被看成是让人难为情的颜色。
高中时,有一家衣服品牌以粉红色的蕾丝边为主打特色,成为了最具少女的衣服品牌之一。
当时隔壁班有个女孩,每天穿的都是这家品牌粉红蕾丝系的衣服,据传言,她妈是这家品牌的代理商。女生们说起这件事,她总是会轻笑着摇摇头。某种程度上,这个女孩也抑制住了我们买粉红蕾丝的冲动。
例外是有一年冬天,这家品牌出了一款超级好看的粉红色羽绒服,又保暖又好看,在寒冷的冬天堪称完美。那时几乎班上所有的女生都去专柜看了这件在十几年前就标价上千的羽绒服。买这件羽绒服,甚至成了评判大家家境如何的一种指标。等我央求父母带我去买时,已经没有我能穿的码了。
那时我有种松了口气的遗憾:太贵了,太不经脏了,但是太想要了。这个结果,也许最好。
这件粉红色的羽绒服在我心里藏了很久,某种程度上,它成为了正在念高中的我在虚荣心上念念不忘的一件物品。我错失了可以和女孩们共穿粉红色而不被指指点点的那个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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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红色与少女,颇有些宿命中要错过的意味。
在正当穿粉红色的年纪,却因种种选择穿黑白灰,而在年纪渐长后,却重拾对粉红色的喜欢,以至于喜欢粉红色,成为“中年少女”排在第一位的标志性特征,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微妙的纠结。而像韩剧里那样堂堂正正将粉红色从童年一直穿到工作的女主角,就算没有错过穿粉红色的年纪,也会经历被朋友嘲笑的时刻。这样让人纠结、矛盾的颜色,大概独此一种。
我想起高中时那件让我有执念的粉红色羽绒服,除了对衣服本身的记忆之外,商场的一幕更让我难忘:那些高中女孩穿上都有些不好意思的粉红色蕾丝衣服,却吸引了不少上了年纪,身材走样的女人去试穿。年少的我,看着她们无端生出一种复杂的情感。一边羡慕她们有购买力,一边又觉得服务员说“衣服很搭哦”的场景很滑稽。还在喜欢穿粉红色的中年女子,不知为何有些喜剧式的悲凉。
“中年少女”这个词刚出来时,我第一时间感受到了少女时期感受到的喜剧式的悲凉。看一下我的私人物品:电动牙刷、洗脸仪、保温杯、电脑包、相机、手表、运动鞋、卫衣、睡衣、行李箱、手机……不知不觉间,少女时敬而远之的粉红色如今又慢慢填满了我的生活。
有人曾总结,女生一般会有三个年龄阶段:喜欢粉红色;抛弃粉红色,喜欢黑色;过了这个阶段后更加疯狂地喜欢粉红色——我并没有逃过这个看似没有道理可寻的规律。
但奇怪的是,在这个年纪明确地说自己喜欢粉红色,反而不需要年轻时那样大的勇气了。现在回想起来,少女成长中抛弃粉红色的那个阶段,或多或少也是因为附加的这一条解读:拒绝粉红色,其实拒绝的是旁人眼中的不成熟。
为什么“中年少女”过了抛弃粉红色的阶段后,又会回到“疯狂喜欢粉红色”的阶段?除了“装嫩”外,大概还有更深层的原因。人成长到一定阶段,对自己的认知逐渐成熟,越来越有主见,相对的就不会因为外人的评价而改变自己的喜好。对粉红色的喜欢,也许从未丢失过,而在年纪增长之后,从心智和经济能力上,都可以更自由地去追求自己想要的。
是否选择粉红色也和经济能力有关。粉红色不耐脏,不好洗,不经穿,不耐看,不好搭,远不如黑、白、灰百搭实用,还要冒着被评价为“装嫩”和“不成熟”的风险。不管怎样想,都太不划算了。
粉红色唯一的优势大概只有“让人心动”这一条了。
所以,只有到拥有一定经济能力之后,才能摆脱这些实用主义的条条框框,顺着自己的心意,不顾外人嘲笑,在年纪愈长之时,拿下一个又一个的粉红色单品,颇有些千金难买心头好的意味。
所谓“中年少女”对粉红色喜爱,某种程度上,是和这世界拉锯,逐渐服从本心的结果。当然,这种追求不是让自己变成一棵挂满粉红色饰品的圣诞树,当我看到成熟女子得体地在穿搭中运用着粉红色元素,在日用品中看到精致的粉红单品时,我都会觉得,这大概就是我喜欢的所谓“超越年龄的少女心”。
这种美,不只属于少女,也不只能打动少女。
到这个年纪,敢于不惧他人的目光,敢于相信自己,敢于不考虑经济和实用去追求一件东西,是度过一定岁月后,给自己的底气。没什么可羞涩,也没什么好难为情的。
当然,粉红色与少女情结之间的纠结,大概不管什么时代都没有停止过。即使到现在,粉红色依然还是韩剧中的一个梗。
2017年的韩剧《三流之路》中,三十岁的女二号和另一个年轻女孩穿着一样的粉红色卫衣一起走在街上,她说起自己小时候因为喜欢穿粉红色,家里又是卖猪蹄的,所以绰号叫“粉红猪头”,两人相视一笑。时间过去了十五年,韩剧中的女性角色从对绰号感到羞愧,改变为即使被小时候的绰号伤害,长大后依然坚持自己的喜好了。
这一刻我突然很想倒回去看看,2002年那部韩剧里的“粉红公主”,到最后有没有重拾自己喜欢的粉红色呢?
他其实没那么喜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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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有一部话题性的电影,叫《他其实没那么喜欢你》。电影讲了五个女子的爱情故事,看似普通,却因为揭示了一个真相而成为女性必看的经典电影之一:如果一个男人对你不屑一顾,那么他就是对你不屑一顾,没有别的什么理由。他没有弄丢你的号码,他没有出差,他没有在忙——他不给你打电话,仅仅是因为他不想见到你。在这样残酷的真相前,让人不由得对电影的立意拍手叫绝。
我第一次看时,却差点给这部电影打一星。年少时的我,见不得又丑又蠢的女主角最后抱得帅哥归的情节,因为会给人不切实际的错觉。
主演詹妮弗·安妮斯顿、德鲁·巴里摩尔和斯嘉丽·约翰逊都是实实在在的大美人,偏偏主线女主角金妮弗·古德温是一个长相平凡,为人处世又尴尬的女人。
十年后,机缘巧合再翻出这部电影,女主角看上去并不如记忆中那般不好看,而电影的前半段的台词也成了箴言:如果一个男人看上去不在乎你,做了伤害你的事,那事实是他真的就不在乎你。没有例外,没有借口,没有那么多欲拒还迎的考量,事实就是大家都不敢说出口的——他其实没那么喜欢你。
电影的片名翻译得非常精准,不是“不喜欢”,而是“没那么喜欢”,所有让你在内心翻来覆去揣摩的细节,只是他一时兴起,却让你惦念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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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期的女孩都应该像金妮弗·古德温扮演的吉吉那样配备一个乐于揭露男人真相的男性友人,在女孩们疯狂想知道男生在想什么的时期不用一个人挖空心思去揣摩。
电影里,贾斯汀·朗扮演的亚历克斯最初是出于同情,觉得吉吉有趣,多次帮她分析约会对象后,两人成了朋友。而在吉吉突然反应过来,找出种种他喜欢上自己的迹象,自作多情地向他表白之后,他感到非常愤怒:“你为什么会觉得我喜欢你?我开口邀你去约会了吗?没有!你们女人为什么总是反复琢磨细节,然后赋予它并不存在的意义?!”
这大概就是男女之间最大的不同。吉吉看上去什么都没做,只是每晚脑补,却动情已深。而亚历克斯代表的男方,在吉吉需要的时候随时陪聊,给她介绍约会对象,陪她度过那些难堪的夜晚。到头来,在女主角对他表白时,却无情翻脸。
我最初见识到男生的残酷,是高中的时候,那时,喜欢的男生对我的态度急转直下。在此之前,他在我被同班同学抛下一个人出黑板报时,拾起调色盘解救了我的手足无措;在图书馆自习时,他帮我解答英语题目;我高考前那个被朋友遗忘的生日,他专门跑来送给我他亲手画的生日礼物和一封手写信;他帮我订正过许多次英语课堂作业,还帮我翻译期末论文前面的英文绪论;每到一个地方旅行都会给我寄明信片。而我不过是在他发短信或打电话来时,陪他聊聊他的烦恼和梦想罢了。
若这样计算下来,我其实是不该怨那个男孩的。只是实在想不通是为什么,得不到答案。
有一天,我和他的初中同学同路回家,那个女孩和我八卦起他的过往:初中时有女孩喜欢他,他朋友跟他说起此事,他当着大家的面说“她喜欢我是她的事,我又没做什么”。
高中时的我在得知那段对话之后,常常做噩梦,梦到他在大庭广众下也那样对我说上一句:“对不起,那是你自己的事。”
事隔多年,有次在豆瓣看到某知名男演员的一段采访,他说在剧组里会撩同剧组的女演员,但绝不负责任。“如果你喜欢上我,那对不起,那是你自己的事。”无论男孩或男人,大概都有这种本领,无师自通,看上去不是多严重的错,却十分伤人。
喜欢人的情绪,有时煎熬如地狱,会把自己置于折磨与不安之中。电影中亚历克斯撩过又划清界线的女招待在发现亚历克斯喜欢上吉吉后对他说:“恭喜你来到我曾经待过的地狱。每个人都待过,现在轮到你了。”
3
电影里,亚历克斯对吉吉之前的这些付出究竟是被曲解的善意,还是他自己迟钝未觉察的喜欢呢?他对吉吉说:“如果一个男人不打电话给你,那是因为他不想打电话给你。”但他也说过:“同样的,如果一个人想见你,相信我,他会来见你。”
于是,影片最后给了观众一个皆大欢喜的答案:亚历克斯作为全片最有魅力的男主角,终于很快意识到自己喜欢吉吉,尽管这转折显得很仓促。但若不是这个结局,大概这部片子不会被那么多人归入和少女心有关的私藏影单。
可也正是因为这个结局,本片的立意折损了大半,现实是大多女孩们走不到男神回心转意的那一步。这样强行圆满的结局,让大家好像都忘了电影前半部分的主题——他其实没那么喜欢你。
其实任何故事,如果剪的时机足够好,大概都能剪出一个好结局。
比如,我上大学后,那个高中时让我伤心的男孩,开始频繁地给我写信和打电话。我和他更熟之后,跟他提过那个让我做噩梦的传闻。他笑笑说:“我怎么会这样对你?我绝不会这样对你。”但这件事终究让我对他和之后所有向我示好的人心生警惕。在此之后,所有没有明示“喜欢你”的善意和示好,我都只当是别人的友好和善良。
后来想想,他给我写信和打电话,大概是因为出国留学太寂寞。他说看着中文字亲切,总是催我回信。每晚,他从学校回公寓的路上,会给我打二十分钟的电话。电话那端是热带潮湿空气的风声,热带植物宽阔树叶的拍打声,沿街的叫卖声,一路听进耳朵里。后来他喜欢上徒步,每次出发到机场时,会拿机场电话打一通准备出发的电话给我。我收到过他从世界各地寄来的明信片,有一次是从美国大峡谷寄来的,上面写着:在峡谷底部时,又渴又饿,一眼望不到尽头。周遭没有人,一度以为自己要死了。
他的电话有时会打断我做功课和写论文,我渐渐也会有不耐烦的时候。有一次接电话时有事,我非常想快些结束,突然听到他那边传来水流声,原来他正在山区喀斯特地形的岩洞口,不远处还传来大狗的叫声。那时他刚从洞里爬出来,看着月色正好,就想给我打个电话。那一刻我内心突然平静下来,他带给我的,也许便是区别于日常生活的一种体验,不管是伤心的,还是开心的。“喜欢过”的心情并不是一无是处,在许多个过了就忘的日子里,也留下了一些可回味的片段。
有一次通信时,他在邮件里写:我想我是喜欢你的。那一刻我盯着屏幕看了许久,说不清心里是什么滋味。一半怅然一半欢喜,欢喜大概是想起了十七岁的自己,但当下,更多的是一种“结束了”的怅然。
一旦喜欢了,把真心交到别人手上了,就给了别人伤害自己的权利。虽然我们都能坦然面对我曾经喜欢过他这件事,但即使在朋友式的交往中,我也自我感觉低了他一头。直到收到那一句“喜欢你”,我才觉得我们之间平等了。这一刻他把软肋递到我手上,尽管知道我们之间再无可能,但因为这一句迟来的喜欢,遥望回我的十七岁,便不再觉得可笑和愚蠢了。
这可能也是影片给吉吉和亚历克斯这样结局的原因:因为亚历克斯的这句喜欢,之前吉吉所有的蠢笨与不安,让人尴尬到手指蜷缩的种种行为,就都让人没有了嘲笑的理由。这样她的一腔孤勇才值得敬佩,才能铿锵有力地说出台词:“我的心依然难安,我渴望有人至死都暴烈地爱我,明白爱和死一样强大,并且永远地扶持我。”
4
电影只演到亚历克斯幡然醒悟的那一刻,而现实也许要复杂得多。就像影片里其他四个女子的故事一样,还有很多种情形和可能。
导演给了安妮斯顿扮演的贝丝作为“剩女”,男友尼尔迟迟不愿和她结婚的困窘,也给了他们足够的善意让他们有好结局。贝丝在妹妹的婚礼上被亲戚嘲笑,因为和谈了七年的男友分手,作为伴娘在红毯上只能牵一条狗。但当她父亲病倒在床时,姐夫和妹夫在客厅只顾玩乐,甚至开始惦记父亲的遗产,只有她那位被分手的男友默默地跑回来,在厨房里洗几天没洗的碗,帮她清理这一家的烂摊子。
这一刻,谁还会认可那条“如果男人不愿和你结婚,就是不够喜欢你的”定律呢?
所有经验性的定律都有特例,而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是特例。在这种希望面前,影片之前所有的醍醐灌顶,似乎都可以一笔勾销。其实吉吉就算没有和亚历克斯在一起,她也会遇上亚历克斯给她介绍的“特别适合她”的那个比尔——稳重、守诺,不让人提心吊胆,答应了要给她打电话,就一定会给她打电话,不会让她独自呆坐等上一晚。但那样不够戏剧,不够浪漫,不够冲淡她之前愚蠢、可笑又尴尬的行为,所以导演要奉上亚历克斯,这个全片最有趣、最浪漫、最招人喜欢的男主角,来给吉吉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尽管这几乎找不出合理的地方。
吉吉几乎不到半分钟就接受了回心转意的亚历克斯,以她的立场,没有不接受的理由,如果不接受,可能一辈子都不会甘心。
曾经的我有没有不甘心呢?在睡不着的深夜,我也曾这样想过。应该是没有的,尽管“他没那么喜欢你”的定律因人而异,但细心一些总能察觉到,在自己不会骗自己的时刻。
我的不甘,终结在一杯十块钱的奶茶上。
收到信后的那个暑假,那个男孩约我在家乡的一家奶茶店见面。毕业那年,我们学校门口的奶茶连锁店一杯普通的奶茶大概是十五块。暑假时回去,能看到初中生和高中生点一杯奶茶,然后在那里做作业。那个男孩也把我约到了闹市中心一家奶茶店,如果说那家店有什么优点的话,大概是比周围的店都便宜。那是我这辈子喝过的最难喝的一杯奶茶,又苦又涩,没有诚意,甚至远不如高中时学校小卖部里卖三块钱一杯的珍珠奶茶。约我那天,那个男孩没有洗头,头发黏腻到一缕缕的。碰面之后,他去买烟,并没有问我能不能抽。甚至等奶茶端上来后,他还催促我快点喝,因为见完我,他等会儿还有事——这一切都让我实在无法相信,我对他而言曾经是重要的人。
我把那杯难喝的奶茶一饮而尽,从此回忆起这段经历时,再没有不甘和留恋。
5
男生的心思,其实比想象中要好猜得多。重要的问题也许是影片中女主角吉吉问出的:我是否要远离每一个没那么喜欢我的人?这样到最后,我是否会孤独终老?
影片最后,回心转意来找吉吉的亚历克斯带了他们第一次见面时,女主角用来做借口的那支促销圆珠笔。他没有精心准备礼物,没有像样的道歉,甚至没有听完女主角的埋怨,用一个强吻带出了这个喜气洋洋的结局。终于“脱单”的女主角,最后用画外音的口吻,对影片中以离婚结束的一对夫妻,表达了自己的怜悯。
这大概是我虽然已经能耐心读懂影片的惊艳立意,却始终无法喜欢这部电影结局的原因。
对于女主角提出的问题,有些乐观的人大概有把“他没那么喜欢我”提炼成“他喜欢我”的本事,而我的傲气只允许在青春年少时蠢上一次。或许会孤独终老,或许会成为旁人眼中恋爱一次就成功的幸运儿。但在年轻时,并不会知晓。
为了写这篇文章,我找出了久远的书信,里面那个男孩写:我自己都很难相信的一个事,就是我虽然不算是一个很好的听众,却留下了你所有的书信。虽然我和你写的信,你早就没有了,但我一直留着,而且我也知道我会一直留着。我每次上路之前,想要写点东西,总会留给你,因为我觉得你一定是那个我值得信赖,也会好好保存的人。
在冷静的分析下,我仍然希望每一个自己认识到“原来他不够喜欢我”的女孩,到最后都能留有一点柔软的记忆。这大概是“他其实没那么喜欢你”这句话中,“喜欢”那个词仍然闪闪发光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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