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真瑜 日期:2017-02-21 22:55:07
明代宫廷戏剧既是宫廷文化的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古代戏剧史的组成部分。《明代宫廷戏剧史》系“明代宫廷史丛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学术史上第一部专门研究明代宫廷戏剧史的著作。全书分上下二编,共十章,以戏剧文化为本位,以文献为依据,探幽抉微,较系统地研究了明代宫廷戏剧的发展历史、演剧体制、演出曲目、舞台艺术等,并与民间戏剧和清代宫廷戏剧作出比较,力图比较明晰和科学地呈现出明代宫廷戏剧的基本面貌,以增进人们对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了解和认识。
上编为“明代宫廷戏剧史述”:明自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1368)建国,至思宗崇祯十七年(1644)灭亡,共享国277年。明代宫廷戏剧史的时间断限,与明代历史基本一致,依其发展过程和特点,可以分为:洪武(1368-1398)至宣德(1426-1435)、正统(1436-1449)至隆庆(1567-1572)、万历(1573-1620)至崇祯(1628-1644)等三个时期。崇祯十七年(1644)明亡后,在明留都南京又诞生了一个小朝廷,史称“南明”。南明的宫廷戏剧主要在弘光(1644-1645)一朝,有见于文献者,本书视其为明代宫廷戏剧史的余续而略加论述。
下编为“明代宫廷戏剧史论”:明代宫廷戏剧所具有的宫廷文化属性,使之在一定程度上有别于民间戏剧而具有其独特性。在本书下编我们将对明代宫廷戏剧的承应人员俳优和伶官、宫廷演剧场所及舞台艺术,以及宫廷戏剧与民间戏剧和清代宫廷戏剧的比较等作出探讨,力图较明晰和客观地呈现出明代宫廷戏剧文化的基本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