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劲 日期:2018-11-16 09:39:25
造型艺术指“以一定物质材料和手段创造的可视静态空间形象的艺术” ,当然,在视像艺术、行为艺术中,它也发展出动态的呈现形式。艺术并非理论上的抽象概念——即便概念艺术(Konzeptkunst)也离不开具体的文字呈现形式——,而是感性之物。因此,对艺术的接受应首先诉诸感官。对绘画作品的欣赏以视觉为主,在建筑或雕塑作品中可能会融入触觉,在视像作品中还会加入听觉。艺术品应当给我们的感官带来某种刺激甚或冲击,这种冲击并不局限于审美快感,也可能是负面感觉,比如刺眼、震惊、恶心,关键在于它让你眼前一亮或一惊。在对艺术的欣赏上,我不赞成以“意”害“艺”,即不管艺术作品的表现形式,以作品的思想内涵为评判准绳,似乎只要其中蕴含深义,就成其为佳作。其实,我们对艺术品的*感觉(视觉印象)非常重要,无论这种感觉是愉悦还是惊诧,它所造成的接受心理是喜欢还是厌恶,我们都应十分重视,这是艺术接受的基础。当然,艺术欣赏不止于一眼望尽的直觉印象,我们还必须通过第二眼及之后的不断观看、反复欣赏,琢磨品味作品的局部与整体、形式与内涵之间的关系,纠正或补充*感觉的片面或偏颇之处,逐渐获得对作品的整体印象和深刻领悟。简言之:视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