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希凡 日期:2022-06-02 10:24:27
本卷是《中华艺术通史》的第十二卷。本卷论述的内容为清代(1644-1911)表演艺术的发展演变历史,其中主要包括戏曲、曲艺、音乐、舞蹈四大艺术门类。由于杂技、皮影和木偶一般不划归上述艺术范畴之中,而它们在艺术史上又各自占有一席地,所以在此专门为其设置一章做简明扼要的概述。
清代艺术既是中华民族艺术的集大成时期,又是各种艺术门类的高度发展和成熟的阶段。特别是一些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的新的艺术流派和样式,更是令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她们和传统艺术一起造成了清代艺术的空前繁荣。晚清时期传统艺术顺应时代的需要而发生向近现代艺术的演进,则又令人耳目一新。
书中以翔实的史料为依据,以史带论、史论结合,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地概括清代艺术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明晰地勾勒出表演艺术各个门类发展变化的脉络,有意识地探寻和总结艺术演变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内在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