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德]埃德蒙德·胡塞尔 日期:2017-02-19 09:50:21
本书为《胡塞尔全集》第24卷,其主体部分是胡塞尔1906—1907年冬季学期在哥廷根大学所做“逻辑学与认识论导论”讲座的部分讲稿,后面附上一些与该论题和讲座相关的文稿。本讲座所做的时期正是胡塞尔思想从《逻辑研究》时期的描述心理学向着《观念Ⅰ》的超越论的现象学过渡的阶段。一方面,它是从逻辑学的本质和认识论上为逻辑学奠基;另一方面,它首次明确提出悬搁与现象学还原的方法,以此获得最终奠基的认识论与现象学。本讲座包含三章:第一章“纯粹逻辑学作为一门形式科学论的观念”从科学认识出发,试图证明,科学认识的科学性奠基于纯粹逻辑学,这门纯粹逻辑学包括算数、形式存在论;第二章“意向活动学、认识论与现象学”探究逻辑学的明见性基础,从而回溯至主体性,又为避免陷入心理主义而明确提出现象学还原的方法,由此获得纯粹意识作为现象学研究的论题;第三章“诸客体化形式”在已获得的现象学研究领域中,描述了诸层客体化形式,包括从底层的时间意识直至高层的普遍性意识。收录于本书附录的文稿有胡塞尔在同一时期的“私人笔记”,这些笔记忠实地记录了胡塞尔思想中的焦虑与突破,与本书其他部分一起,对研究胡塞尔过渡时期的思想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简介
埃德蒙德·胡塞尔(Edmund Husserl,1859-1938),著名德国哲学家,人称现象学之父。1886年起在哈勒大学以导师身份教授哲学,1901—1916年分别在哥廷根大学及弗莱堡大学担任教授,直至1928年退休。退休后仍继续从其“现象学”( phenomenology ) 研究。他将现象学定义为对意识本质结构的科学研究,指出意识总是朝向某个客体,不管它是物质的,还是跟数学一样是“观念的”。要获得现象学的观点,必须透过一连串的现象“还原”,描述意识的本质特征 (即意识的“意义”)。他认为这些意义(与康德的范畴相同)是普世与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