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博登海默 日期:2017-02-19 10:09:54
《博登海默法理学》是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于1940年出版的《法理学》第一版,原书第二版于1962年出版,第三版于1974年出版(第二、三版均更名为《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国内1987年由华夏出版社出版了姬敬武、邓正来翻译的该书第三版,在国内引起巨大反响,为当时法理学启蒙读物。本书第一版国内罕见。作者在第一版表达了更鲜明的立场、更犀利的观点和更自洽的思路,与后两版教科书式的叙述风格明显不同。译者潘汉典1947年已完整翻译该书,此次出版只对文字做了个别修订。
译著的出版为研究博登海默个人经历及法学思想提供了珍贵的文献;译著在博登海默原著出版不久就在中国大陆得以完成,反映了民国时期东吴法学院与美国法学保持同步的学术水准。
作者简介:
博登海默:美国著名法理学家,曾任美国政治和法律哲学学会副会长、美国比较法学会会长。
潘汉典,男,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特聘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北京市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及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顾问等职。1948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先后在上海光华大学、东吴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任教,从事法学研究工作。期间,曾主编《法学译丛》和《比较法研究》等刊物,发表“比较法在中国:回顾与展望”等论文和汉译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加拿大、罗马尼亚等国宪法及大量法学译文。已出版马基雅维利《君主论》(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和茨威格特与克茨《比较法总论》(主译,先后由贵州人民出版社和法律出版社出版)等译著。2012年出版《潘汉典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该书列入《东吴法学先贤文丛》并入选《法治周末》2012年年度法律图书前10名。2012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杰出资深法学家”,被中国翻译协会授予“翻译文化终身成就奖”。
目录:
敬畏学术
——潘汉典译博登海默1940年版《法理学》访谈录
(代译序)001
前言001
第一篇权力与法律
第一章权力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权力欲
第三节无政府制
第四节专制
第二章法律
第五节一般法律的本质
第六节法律的理想型
第七节法律各阶段
第三章正义
第八节正义的意义
第九节柏拉图的正义理想
第十节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概念
第十一节以权力分配的正义和以法律分配的正义
第四章法律与国家
第十二节各种学说
第十三节三种学说的批判
第十四节主权问题
第五章法律与其他社会支配力的差别
第十五节概说
第十六节法律与道德
第十七节法律与习惯
第十八节法律与行政
第二篇自然法
第六章斯多葛学派和基督教的自然法
第十九节概说
第二十节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
第二十一节罗马的自然法
第二十二节基督教的自然法
第七章古典自然法学派
第二十三节概说
第二十四节由统治者保证的自然法
第二十五节由权力分立所保证的自然法
第二十六节由多数人保证的自然法
第二十七节古典自然法的法律观和道德观
第二十八节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实际成就
第八章现代复苏的自然法
第二十九节概说
第三十节新康德派的自然法
第三十一节自由法学运动
第三十二节狄骥的法学理论
第三十三节新经院学派与制度论
第三十四节三种理论的批判
第三篇形成法律的力量
第九章政治力量
第三十五节从法律到权力的转型
第三十六节法律是斗争的群体的一种妥协
第三十七节法律:统治者的自我限制
第十章心理力量
第三十八节“事实”的规范力量
第三十九节和平与秩序的欲望第十一章经济力量
第四十节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论
第四十一节施塔姆勒对马克思主义法律论的批判
第四十二节三种理论的评价
第十二章民族的和种族的因子
第四十三节历史法学派
第四十四节种族的法律理论
第四十五节三个理论的评价
第十三章文化决定论的元素
第四十六节概说
第四十七节黑格尔
第四十八节梅因
第四十九节斯宾塞
第五十节法律:文化演进的一种工具
第四篇实证主义法理学
第十四章分析实证主义
第五十一节实证主义是什么?
第五十二节边沁与耶林
第五十三节分析法学派
第五十四节纯粹法学
第五十五节法律命令论的批判第十五章社会学实证主义
第五十六节欧洲法理学上的社会实证主义
第五十七节美国的社会法学
第五十八节美国法理学的现实主义运动
第五十九节梯马舍夫的法律社会学
第六十节法律社会学的功能
参考文献
索引
关于美国“综合法学”的几点思考
——潘译《法理学》整理记(代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