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美〕罗尔斯 日期:2017-03-27 21:58:02
无论我们从哪一个方面来看或以哪一种标准来衡量,罗尔斯都是20世纪最杰出的思想家之一,其正义理论所表达的当代延伸的关键一环,使其在西方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两个最接却又“荒芜了很长一个时期”的领域得以续接;而且以其深刻缜密的理论洞识切中了现代社会的“首要主题”或“根本问题”,使其理论探究本身具有一种普遍的时代意义。
美国哲学家与政治理论家,1921年出生于巴尔的摩,1950年获普林斯顿大学博士学位,先后执教于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担任过美国政治与社会哲学家协会主席以及美国哲学协会东部地区主席,并荣获1999年度美国国家人文科学奖章。罗尔斯的哲学捍卫了洛克、卢梭和康德所开创的社会契约思想传统,复活了人们对于系统政治理论的兴趣,其核心信念是政治权利与基本公民自由的神圣性。他的主要著作有:《正义论》(1971年)、《人民的法律》(1999年)和《作为公平的正义》(2000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