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胜清 日期:2017-03-27 22:17:44
意识形态概念不仅是一个认识性的概念,而且也是一个实践性的概念。在实践的意义上,意识形态主要体现为一种旨在解决社会人生价值问题的实践理性。在马克思主义的视野里,意识形态的实践性体现为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关系上。
审美意识形态主要通过个人心理、感性意识的形式来形成的,并且仅仅停留在个人意识和感性意识的状态。其实践作用是通过个体感性的心理机制实现的,呈现出个体化、形象化和情感化的倾向。它通过变革人以及人的心理结构和情感意志,为社会人生确立某种理想的价值目标和自由的行为准则,形成具有实践目标和实践能力的主体,并通过这些主体及其活动来现实地变革经济基础和社会关系。具体而言,文艺意识形态对现实的实践介入表现在三个方面:或者直接建构理想的人生目标;或者直接批判不合理的现实社会人生;或者在批判不合理的现实社会基础上建构理想的价值目标。
李胜清:湖南耒阳人。2005年毕业于浙江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博士学位。现为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主持和参与省级以上课题5项,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参与编著的高校教材3本。主要研究方向为文艺理论与文化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