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宇 日期:2018-11-18 09:34:02
自近代以来,中国社会从臣民到公民的艰难求索历经百年,尽管宪法一再确立公民的法律地位,以明晰的条文赋予公民应有的权利与义务,然而现实中个人不可剥夺的生命财产权与现代法权主体却始终难以生成。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无疑提供了现实而有利的机遇。国家通过对所有制进行结构性分解,从经济领域主动退出,为市场交换体系创造了独立生长的空间与条件,个人利益获得释放,从而有利于利益主体与法权主体的形成,为数众多的社会民间组织也因此得到了发育。然而对政府极大的依赖性显示出社会并未获得其自治的力量与程度,因而只有将纵向“集权型”社会结构转变为市场、社会、国家三种力量横向沟通、相互制衡的“分权型”社会结构,才能使社会取得自主性特质与自由空间,政府所让渡之社会自主领域也成为人们学习与实践民主的社会学堂,*终生成具有自由权利意识、民主法制观念的现代中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