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兆明 日期:2018-11-18 10:33:41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这部著作中,努力突破个体与整体、个人与社会国家的二元对立,试图寻求个体与整体、个人与社会国家的辩证统一。在黑格尔看来,一个正义、和谐的社会,是个体与整体、个人与社会国家和谐统一的存在状态,而不是二元截然对立的存在状态。在这个和谐、统一存在状态中,个体总是整体的,个人总是社会国家的,同样,整体总是个体的,社会国家总是个人的。离开了整体的个体、离开了社会国家的个人,与离开了个体的整体、离开了个人的社会国家一样,都会失却各自质的规定性,因而都是抽象空洞的。高兆明编著的《心灵秩序与生活秩序--黑格尔法哲学原理释义》取文本解读法,力图系统、准确地把握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基本内容、思想精髓及其内在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