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许效正 日期:2021-12-14 09:37:36
清末以来,由于各地官绅大肆征用各类庙产,佛教与国家关系逐渐紧张。民国建立后,各地僧人根据《临时约法》的基本原则,采取社团运作的合法手段,与北洋政府进行了激烈博弈,迫使当局就佛教社团的性质与权利义务、佛教寺产的所有权归属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逐渐形成《寺院管理暂行规则》(1913)、《管理寺庙条例》(1915)及《修正管理寺庙条例》(1921)等法律法规,中国佛教管理政策发生历史性变革,佛教与国家的紧张关系得以全面缓和。本书以清末民初的社会剧变为背景,对清末民初时期佛教与国家关系由基本和谐到全面恶化再到重新建构的过程进行了全面研究和系统梳理。许效正,河南汤阴人,历史学博士,安阳师范学院副教授,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者,兼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宗教问题研究基地副主任。研究方向为“清末民初的国家与社会”。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清末民初佛教社团研究(1895-1927)》、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清末民初佛教与政府关系研究(1895-1927)》和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者项目《社会剧变中的佛教与国家》。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北洋集团与近代社会变迁研究》、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清末新军研究》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袁世凯年谱长编》。在《世界宗教研究》《世界宗教文化》《宗教学研究》《史学月刊》等期刊发表论文2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