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英]G.E.摩尔 日期:2022-10-15 01:20:02
一直到19世纪末,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是同一概念。1903年,摩尔的《伦理学原理》出版,宣告了另一种伦理学即元伦理学的诞生。尔后半个多世纪,元伦理学在西方伦理学王国一直居于主导地位。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美德伦理学的兴起,以及道德心理学研究的复兴,伦理学研究呈现出了规范伦理学、美德伦理学与元伦理学鼎足发展的局面。而由摩尔所倡导的元伦理学研究的哲学意义,仍然是当代伦理学大家关注的重心。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摩尔的《伦理学原理》才被列选为20世纪前半叶*一部伦理学经典名著。(另外一个原因是,自分析哲学兴起以后,传统的伦理学研究受到了重挫,直到20世纪后半叶才重新复兴。)一直到19世纪末,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是同一概念。1903年,摩尔的《伦理学原理》出版,宣告了另一种伦理学即元伦理学的诞生。尔后半个多世纪,元伦理学在西方伦理学王国一直居于主导地位。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美德伦理学的兴起,以及道德心理学研究的复兴,伦理学研究呈现出了规范伦理学、美德伦理学与元伦理学鼎足发展的局面。而由摩尔所倡导的元伦理学研究的哲学意义,仍然是当代伦理学大家关注的重心。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摩尔的《伦理学原理》才被列选为20世纪前半叶*一部伦理学经典名著。(另外一个原因是,自分析哲学兴起以后,传统的伦理学研究受到了重挫,直到20世纪后半叶才重新复兴。) 在《伦理学原理》一书中,摩尔提出的“自然主义谬误”的命题,进一步澄清了伦理学的学科内容。摩尔认为,怎样给“善”下定义是全部伦理学中*根本的问题。而恰恰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以下两种自然主义的谬误:一种是把善性质混同于某种自然物或某种具有善性质的东西,从“是”(is)中求“应当”(ought),使“实然”与“应然”混为一谈。另一种是把善性质混同于某种超自然、超感觉的实在,从“应然”、“应当”中求“实在”,进而把“应当”的愿望当作超然的实体。摩尔自己的主张是,“善”是不可定义的,只能靠我们的直觉来把握。摩尔的这一主张被伦理学界称作“开放性问题论证”。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摩尔把全部伦理学问题分为三类:一是研究“什么是善”的伦理学本质问题,这就是元伦理学;二是研究哪些事物就其本身为善(即作为目的善)的伦理学理论问题;三是研究如何达到善的行为(即作为手段善)的伦理学实践问题。元伦理学研究道德的本原问题,即什么是善,这是一个价值问题。规范伦理学研究道德的存在问题,这是一个规范问题。这样,摩尔就区分了元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从而开创了20世纪以来的元伦理学研究。
G.E.摩尔著的《伦理学原理/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讨论了伦理学的对象,以及快乐主义自然主义伦理学所提出的各种问题,并从语言的角度分析了什么是善,什么是正义等伦理学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