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军工 日期:2015-11-13 15:11:14
1.权威的创作团队。要问法律领域谁*强?当然是**人民法院!主编孙军工——**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主持工作),法学博士。编者朱健——**人民法院新闻局综合处副处长,法学博士;孙雅婷——**人民法院新闻局干部,法学硕士。创作团队堪称豪华!整个创作团队历经180多个日日夜夜,梳理出2380个诉讼话题,指导您对打官司瞬间入门!2.书网联通互动,全新的跨媒体阅读体验。本书包含的e时代的元素可谓十足!扫描封面的二维码,即可免费下载专为本书开发的“看法”APP,并可以关注“e时代打官司”微信公众号,进入为你量身定制专属的看法空间。全新运用图像识别技术,使用“看法”APP,扫描封面和书中的漫画,即可观看相关的视频或网页,让阅读更加跨界、立体!关注“e时代打官司”微信公号,与法律专家在线互动,为您排忧解难,让法律援助触手可及!3.微信体问答,漫画式呈现,让学习法律变成时尚。谁说法律工具书一定那么高冷?枯燥的法律条文经由微信体的问答形式,配以近700幅流行夸张的漫画表现,让法律书籍变得体贴、温情和时尚!
本书简介:
法治时代,曾经受到矛盾纠纷困扰的您,面对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是否受阻于法律专业的高门槛,只能望而却步?《e时代打官司一本通》,好用、好看、好玩,互联网时代全新阅读体验的法律工具书!全景式解读立案登记制度,以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关照民众最关心的法律热点,指导社会公众在互联网时代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让读者对打官司瞬间入门,让民众彻底告别打官司难!
作者简介:
孙军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主持工作),法学博士研究生。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副处长、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院长办公室副主任、人民法院报社副总编辑、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等职。长期从事刑事法律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研究和司法信息传播工作。迄今已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200余场次,发布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举措、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适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等重要司法信息等。著有《循环经济法治化探析》、《金融诈骗罪》,合著作品10余部,主要包括:《刑法罪名精释》、《刑法的修改与适用》等;主持编写“法在身边”系列普法漫画书籍《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等。
目录:
第一章立案
涉外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
涉港澳台案件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刑事诉讼
刑事自诉及综合
证据
强制措施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期间、送达、审理期限
侦查和提起公诉
一审程序
简易程序
二审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
查封、扣押、冻结财务及其处理第一章立案立案综合 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 行政案件 执行案件 第二章民事诉讼审判组织 回避诉讼参加人证据期间和送达调解保全和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 涉港澳台案件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刑事诉讼刑事自诉及综合 证据强制措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期间、送达、审理期限 侦查和提起公诉一审程序 简易程序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查封、扣押、冻结财务及其处理 审判监督程序 涉外司法协助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四章行政诉讼证据 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涉外行政诉讼第五章国家赔偿成立要件行政赔偿刑事赔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其他规定第六章执行程序民事执行刑事执行行政执行第七章 司法公开附录 ★什么是打官司?“打官司”是一种古已有之的通俗说法,“官”和“司”本义都是“官方”、“官府”的意思。发生利害冲突的双方到官府或长官那里去告状,请求裁决是非,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或者因为被人告到官府或长官那里而同对方争论辩白,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这种活动在民间被称为“打官司”。在现代社会,“打官司”用法律术语表达就是“诉讼”。“诉讼”在法律上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3种类型,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民事官司、刑事官司和行政官司。★法院的哪个部门负责立案?各地法院一般都设立了专门的诉讼服务大厅,负责诉调对接、立案登记、诉讼风险提示、诉讼材料接转、诉讼费用缴纳、财产安全、案件流程查询、信访接待等方面的工作,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包括立案在内的“一站式”、“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哪些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执行死刑后罪犯的物品、遗书等如何处理?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一下事项:1.对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附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抄送有关机关。2.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花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花的,通知领取尸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罪犯骨灰或者尸体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3.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根据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