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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介绍

奇异罪案侦缉实录


作者:桑尚  日期:2014-08-26 20:21:55



本书所有案例皆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桑佳慧从公安大学毕业后,进入警局,先是跟随法医老刘作一些现场勘察和证物整理工作,后转入一线,被调入重大刑事罪案侦缉大队,开始接触到一起起或残忍血腥,或迷雾重重,甚至神秘离奇的恐怖罪案……
  作者简介:
  桑尚:辽宁省刑警。从警十余年,经历、侦破大量案件,头脑中积累了无数真实案例的素材。工作之余,热爱写作,于是创作本书。
  目录:
  引言
  罪案实录第一宗双尸奇案
  1.一洞双尸
  2.男死者遗物细节
  3.离奇的通话
  4.张群富的鱼竿哪儿去了?
  5.小辫子
  6.不可思议的假设:同时同地的两起命案
  7.还有第三个人
  8.左撇子凶手
  9.原来如此……
  罪案实录第二宗车库冤魂案
  1.车库内爬出一个赤身裸体的人
  2.现场并无异常
  3.肖志的询问笔录引言罪案实录第一宗双尸奇案
  1.一洞双尸
  2.男死者遗物细节
  3.离奇的通话
  4.张群富的鱼竿哪儿去了?
  5.小辫子
  6.不可思议的假设:同时同地的两起命案
  7.还有第三个人
  8.左撇子凶手
  9.原来如此……罪案实录第二宗车库冤魂案
  1.车库内爬出一个赤身裸体的人
  2.现场并无异常
  3.肖志的询问笔录
  4.司马局长有疑问
  5.三个疑点的重新调查
  6.现场模拟重建
  7.尸检疑点
  8.模拟实验
  9.彻底搜查
  10.医用塑胶手套上的烧烫痕迹
  11.合谋犯罪
  12.套向卢琳的绞索
  后记罪案实录第三宗离奇爆炸案
  1.煤气爆炸案?
  2.电视机内竟然藏着炸药!
  3.房东有问题……
  4.哈尔滨女孩的嫌疑
  5.绞尽脑汁
  6.踢到宝了
  7.查案子查到自己家里
  8.巧合中的巧合
  9.就是他!
  10.火车站抓捕
  11.“我咽不下这口气!”
  后记罪案实录第四宗尸洞案
  1.沙洞里漂浮的尸体
  2.“这王八蛋真够狠啊!”
  3.“蓝色情调”酒吧
  4.恶心的奇闻
  5.“二爷”的供述
  6.第二起尸球案
  7.他是冻死的.!
  8.又是陪聊女
  9.唐佳也死了……
  10.心因性动机
  11.酸菜缸里的第三个尸球——凶手已经疯了
  12.凶手的秘密
  13.凶手的第四张牌
  14.真相大白——无头悬案罪案实录第五宗报纸凶杀案
  1.钓鱼钓到了胳膊和大腿
  2.“溺死手套”
  3.真实的犯罪推理
  4.冥冥之中
  5.陆敏的父亲就是卖报人
  6.追踪——顺藤摸瓜
  7.情人变阴阳陌路人罪案实录第六宗血腥楼道案
  1.刨锛血案
  2.密集型犯罪
  3.一夜两案
  4.我知道这三名少妇的共同点了!
  5.“戴……黑帽子,看不……清脸,身体很……膀。”
  6.我们遗漏了什么?
  7.同城聊天室“钓鱼”
  8.媳妇儿是举重运动员罪案实录第七宗人皮鼓案
  1.“我在死人身上见过这个……”
  2.抓捕失手
  3.一个死了二十多年的活人
  4.人皮鼓
  5.1983年,谁救了郝雷一命?
  6.让人吐血的档案梳理
  7.远赴J市
  8.舞厅纵火惨案生还者的回忆
  9.“你还在这儿呢!”
  10.内鬼?外鬼?
  11.越想越乱
  12.人皮的秘密
  13.半年的真空
  14.竟然是他!
  15.近三十年不曾消解的怨恨罪案实录第八宗保险柜藏尸案
  1.死者是自己钻进保险柜的?
  2.财务科的三名嫌疑人
  3.老套路——排查分析
  4.配保险柜钥匙的老工匠
  5.层出不穷的疑团
  6.保险柜钥匙竟然也能配出来
  7.吵架吵出命案
  8.还有一个隐藏的人
  9.那人是谁?
  后记罪案实录第一宗双尸奇案一切都是谜,解开一个谜的钥匙,则是另一个谜。
  二君山位于城北25公里处,前后两峰平地突起,海拔都在500米以上。因形似两个头戴王冠、面南而坐的君王,所以得名二君。
  山间古树参天,怪石嶙峋,遍布大大小小几十个天然岩洞。其中前峰最大岩洞内,于明朝万历年间,由当地富户出资捐建一尊巨大的白玉观音像,据说求子、求财、求学都非常灵验,从古至今善男信女趋之若鹜。后峰因为山势极为险峻,曾发生游人坠崖事故,除了一些涉奇探险和痴迷于峰下水潭内钓鱼的爱好者,平时则少人光顾。
  这起轰动一时的双尸案,就发生在二君山后峰的一个岩洞内。
  1?一洞双尸
  2006年3月月末,某个周日的中午,二君山风景区派出所突然打来电话,说有游客在后峰一个岩洞内发现两具尸体。
   案子太大了,当时休息的民警全部归队,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司马强和刑警队队长肖天明率领我们开着六台警车风驰电掣地赶赴二君山。
  到了山脚下,派出所民警一边带领我们向后峰攀爬,一边介绍着案情:外市两名户外运动爱好者相约到此探险,中午爬到后峰,准备在一个岩洞内用自带的酒精炉煮东西吃,不料却在洞底看见两个死人,他们吓得屁滚尿流,一边往山下跑,一边打电话报警……
  说话间,我们抵达了发现尸体的岩洞。那个岩洞位于后峰临近山顶处,洞口前方是一块宽阔平坦的岩石地,右侧30米有一片面积不大的松树林。空山幽静,除了偶尔传来几声鸟鸣,几乎听不到任何声音。
  在洞口不远的地面,有少量呈滴落状的凝固血点,颜色较为鲜艳,呈串状形态,断断续续地向洞内延伸。循着血迹,我们打开强光手电,向幽暗的岩洞内慢慢走去。
  岩洞口宽仅2米,但越往后越广阔,呈巨大的葫芦形,有近30度的倾斜角度,直插入山腹。走了大约20米,打头的民警突然高喊:“在这儿呢!”
  强光手电的照射下,我清楚地看到,两名死者并排躺在岩洞的最深处。
  架好备用光源,洞内亮堂了很多,两名死者的惨状让人有些心悸。
  一名死者俯卧地面,脸部朝下,根据衣着、身材判断为男性。后脑颅骨严重塌陷,呈硬物多次凿击留下的扩裂伤,尖锐的骨茬儿刺破皮层露在外面,暗红的血液和黄白的脑组织大量外溢,凝固板结成果冻状。将其头部稍稍翻转,五十四五岁的年纪,面貌普通,双唇微微张开,脸色因失血过多显得有些发白。
  另一名死者为二十三四岁的年轻女性,仰面躺卧,五官扭曲,表情痛苦,不过还是能看出长得很漂亮。左侧太阳穴同样有反复性硬物凿击痕迹,创口血液流到地面,形成黏糊糊的大摊血泊。脖颈处有一圈紫青的掐压痕,裤子被褪到膝盖以下,阴部有明显撕裂伤,肉眼可辨大量干涸精斑,说明生前曾被强暴。
  我皱着眉头,看看四周,心中有种不好的预感,人迹罕至的岩洞内发生双尸命案,侦破起来恐怕要费劲了。
  仔细搜索洞内现场,没有发现任何遗留物。翻查死者衣兜,理应携带的诸如身份证、钱款、手机等物品均未找到,据此初步推测为抢劫杀人,并伴有对女受害人的性侵犯。
  在距离两具尸体半米远的地面上,陆敏提取到一块砖头大小的不规则石块。放在手电下观察,其尖锐一侧表面沾有大量凝固的暗褐色血迹。
  经风景区工作人员辨认,这种石块属于山上特产的花岗石,随处可见,应为凶手所使用的凶器,需要回去作进一步血型比对。洞内均为粗糙的岩石地面,指纹、足印是不可辨别了。
  将两具尸体搬到洞外空阔明亮处,老刘开始进行初步尸检。
  剪开两名死者身上的衣物,通过仔细检查,两人体表均没有看到其他外力作用留下的伤痕,也没有发现任何中毒迹象,死因就是硬物击打造成的颅骨骨折。至于女死者脖颈部位的紫青印痕,并未伤及喉舌部位的骨头,不足以致命,推断是强奸过程中防止受害人反抗呼叫造成的。
  两名死者身体上的尸斑都出现在与地面接触位置,且均已经进入润湿期,压迫不能使尸斑消退,死亡时间应该是在一天前,也就是周六的中午12时左右,距报案人发现尸体时间整整相隔24个小时。
  结合洞内外发现的物证线索、受害人死亡方式和死亡时间,我们对案情有了一个大概的判断:两死者周六结伴同游二君山,中午攀爬到后峰岩洞附近时与凶手相遇。凶手用随手捡到的石块将男死者打晕拖入岩洞,并在洞内将其击打致死。同时,将女死者强行带入实施了强奸。为制止女子的挣扎呼叫,凶手将其掐晕,然后又用同一石块将其打死。
  考虑到死者是两人,体表无其他伤痕,现场也没有发现明显搏斗痕迹和遗留财物,我们再次推断凶手的犯罪动机仅仅是抢劫,人数不应少于两人,极有可能也是当天来二君山观光的游客。
  现场处置结束后,我们抬起两名死者往山下走。尽管裹着白布,但人体形状却无法掩饰,一路上吸引了不少游客围观,指指点点,都在猜测是不是山上杀人了。
  怕影响客流量,风景区管理人员不停地解释着,这俩人是游玩时不慎坠落悬崖,大家只要注意安全,肯定不会出事的。
  由于案发时间已经过去了整整一天,外调基本没有意义,肖天明只留下几名民警继续留在这里善后,其余人拉着尸体全部归队。
  回到单位后,分管技术工作的副大队长陆敏和法医老刘分别开始对现场提取到的遗留物和两具尸体进行全面检验。
  将那块沾血的石块与死者伤口创面进行测量比对,其大小、形状完全吻合。对其表面附着的血迹进行剥离液化,利用血液检验设备进行分析,一共检测出两种不同类型的人类血液。与两名死者的血型进行比对,显示具有同一性,初步证实了石块就是致二人死亡的凶器。
  接下来,将女死者双手的指甲小心剪下,提取指缝内的残留物,发现里面夹杂有少量人类皮肤组织和血丝。又对阴道内的干涸精液进行提取液化,制作精液样本。然后,连同各类物证检材一并送往省公安厅进行DNA检验。
  下午4时左右,留驻二君山的民警带着一些调查结果返回。
  根据售票处的门票统计,周末两天内每日人流量都在300人左右。风景区面积极大,没有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根本无法确定死者进入二君山的具体时间及其他相关游客的情况。
  2?男死者遗物细节
  在随后召开的案情分析会上,我们再一次对案情进行了系统的分析。
  大家普遍认为,凶手见到两名死者后,随机实施了抢劫和强奸。结合其残忍的犯罪手段,不排除惯犯的可能性,需要排查我市具有此类犯罪的前科劣迹人员,同时要比对近年来类似未破案件,争取进行串并侦查。两名死者身份无法确定,应立即下发协查通报,先从我市疑似失踪人口入手。
  肖天明想了想,说:“现场看起来确实符合抢劫杀人的基本特征,但是有一点很值得怀疑。二君山绝大部分景致都在前峰,后峰风景一般,而且山势极为险峻,攀爬十分困难。如果两名死者和凶手都是来游玩的,他们为何要爬到后峰?就算都是喜好探险,可为什么凶手突然想到抢劫强奸杀人?这个罪行可不轻,说是随机产生的动机,很难让人信服。如果凶手目的单纯就是抢劫,可为什么要将作案地点选在这个人迹罕至的后峰,大老远爬山涉水还可能遇不到适合的下手对象,这一点还是很难从情理上说通啊。”
  对于肖天明这些怀疑,有人表示反对,凶手可能也是到前峰游玩,看见两名死者衣着不错,而且向后山走去,所以见财起意,伺机尾随,并在岩洞无人处实行抢劫杀人。
  肖天明摇摇头,又说:“还有一点,男死者五十多岁,女死者二十多岁,他们究竟是什么关系?要是普通朋友,两人结伴旅游显得有些不可理解;要是父女,也不太像。那就只有一种可能,两人关系不正常,很可能是情人。如果是这样,是不是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呢,凶手的动机是仇杀,或许就是两名死者身边的关系人。”
  听肖天明这么说,我忽然想起一件事情。整理男死者遗物时,我曾注意到一个细节:男死者身上由里到外的衣着分别是黑色套头长袖秋衣、浅黄色鸡心领羊毛衫和夹克衫,基本属于这个季节的正常穿着。但是我总感有些别扭,因为死者贴身穿的是套头长袖秋衣,然后再配上羊毛衫,脖领处明显露出秋衣的领子,这就显得有些不伦不类了。
  男死者满身名牌,足以说明经济状况良好。按照常理推断,他对衣着的品位应该也不会太差,那就更不应该如此混搭。
  我正想着,抬眼看看老刘,脑子一转,立刻明白是怎么回事了。我用老刘做例子,跟大家说出了自己的推测。
  大多数在机关工作的人都有自己的行业制服,由于外衣较为扎眼,一般都缀有明显的肩章标牌,所以平时很少穿。但衬衫和裤子这类或穿在里面或不易分辨的衣服,则经常穿着。看看老刘,就是警衬外面套着一件毛衣,然后穿了一件夹克衫。
  死者衣物如此搭配,只能说明一点,那就是凶手已经察觉到死者秋衣和毛衫之间的那件衣服有可能暴露死者身份,所以才会将其脱下。考虑到这个季节的正常衣着顺序,应该是件衬衫什么的。
  分析到这里,我说:“刚才我也查看了死者的衣物,确实在毛衫前襟和后背等位置发现一些磨蹭血迹,应该是脱衣时在头部伤口处沾染到的。”
  我的推理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同,司马局长笑了笑,说:“你的这个发现非常重要,而且推理也不错,但是你想到没有,如果凶手是怕我们通过死者的这件衬衫查到其身份,那他为什么不将死者毁容?用石头猛击就完全能够做到,这不是最大限度地破坏现场嘛!”
  对呀,为什么没有毁容呢?如果凶手连死者衬衣这个最容易忽视的细节都没有遗漏,怎么会忘记毁容呢?我有些怀疑自己之前的判断了。
  肖天明看我有些迟疑,想了想,说:“我觉得我能够解释这种行为。我记得曾在一本研究犯罪心理学的书上看到这样一个名词,叫‘细节遮蔽重点式盲点性思维’。大家想想,我们认知一个陌生人的时候,首先就是从一个人的脸部开始辨识,也就是重点。但作为一个熟人,那张脸已经烂熟于心,甚至已经在潜意识中被漠视忽略了,成为他眼里一个视而不见的盲点,反而更在乎的是一些其他方面的细节。拿这个案子来说,如果是陌生人作案,首先,他不会毁容;其次,更不会脱那件标志性的衣服,因为他不会对此有顾忌,死者就是穿着一件限量版的阿玛尼,和他又有什么关系呢。但本案中的凶手偏偏就脱了这件衬衫,由此看来,他应该是很怕我们发现这件衬衫,死者的身份一定会因此暴露,甚至能够令警方立刻查到尸源。所以,他才会将死者的标志性衣服脱掉,但却偏偏忽略了作为识别人物身份时最应该首要认知的特征,也就是相貌。这也就充分地说明,凶手一定与死者相熟。”
  司马局长点点头,说:“天明分析得有一定道理,我的推测也是这样,死者肯定与凶手相识。但是,这个理由还是不足以解释清楚脱衣这个奇特行为。现在看来,凶手应该是预谋已久然后实施的杀人,那么他在事前一定会作过仔细盘算,充分预估行凶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情况,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如何不令自己暴露在警方的视线中。所以,他才会拿走死者的财物,制造抢劫杀人的虚假现场。既然这样,他就不会对死者进行毁容,如果毁容就会将之前的一系列伪装完全揭穿了。话说回来,就算凶手本来就想销毁死者所有的外在特征,却在行凶时忘记了这一点,可是大家都清楚,出现无名尸体,警方肯定会刊出认尸启事,通过死者外貌找到尸源。这可是最重要的一个手段,稍具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凶手甚至都可能在案发前作过无数次的构想。那么,他经过谨慎细致的策划,为什么会在实际作案过程中,遗漏了毁容这个最重要的步骤呢?所以,脱衣服但没有毁容,绝对不是天明说的那种‘细节遮蔽重点式盲点性思维’。”
  司马局长停了一下,又说:“凶手脱衣服的目的很明显,肯定是怕警方根据死者的衣服而追查到尸源。当然,他也怕我们通过死者社会关系找到他。但最大的可能性,则是这件衣服对他来说具有特殊的意义,他看在眼里就会产生一些特殊的想法,也意味着一种暴露。你们想想,什么人会产生这样的想法,会觉得这件衣服的存在对自己是种暴露呢?”
  说着,他捏了捏自己的衬衫领子:“只能有一种人,那就是同行,穿着同样衣服的人。所以,凶手必定与和死者属于同一个行业,所以他才会有如此矛盾的行为。如果不是同行,也一定是与死者职业有着密切关系的一类人。这个凶手行事很细致、很谨慎,但也正因为过于小心,反而犯了一个大错。他脱衣服这个行为,太有些欲盖弥彰的味道了。”
  分析到这里,司马局长站起来,说:“从死者的衣着判断,他与凶手为同业人员的可能性最大,就从这里开始查。”
  案情分析会结束后,专案组立即分派多组警力,深入全市各大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走访摸排,要求他们配合调查近期是否有失踪人员,并提供了两名死者的大幅照片。
  3?离奇的通话
  案发后的第三天,我市新月区地税分局派人认尸,确认了男性死者为该分局监察室主任张群富。
  据来人介绍,张群富今年54岁,案发前的周末双休日过后,周一没有正常上班,电话也无法接通。因张群富的女儿在国外读大学,妻子是长途列车列车长,月余才能回家一次,故当时无法与其家人取得联系。至于那名女死者,来人表示不曾见过。
  确定男死者张群富的身份及家庭情况后,我们隐约意识到,女死者与张群富肯定有着特殊的暧昧关系,否则,两人也不会在周日一同去二君山游玩。
  专案组决定,立即对张群富的社会交往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侧重本系统内部人员,试图找到谁与他有着极深的矛盾,非要置其于死地。同时,全力调查女死者的身份。
  由于张群富所处岗位的特殊性,人际交往情况复杂,这个工作难度较大,需要一定的时间。
  我负责对张群富的妻子了解情况。张的妻子名叫孙丽,52岁,为我市铁路局某长途列车列车长。
  接到单位的通知后,孙丽立即从外地赶回我市。在停尸间,面对丈夫的遗体,孙丽一屁股坐在地上失声痛哭。
  当我们让她看那名女死者时,孙丽擦着眼泪,表情十分诧异,连声问我们她是谁。
  得知丈夫是和这名年轻女子死在二君山后,孙丽显然意识到了什么,表现得极为愤慨,一边哭,一边骂:“这个老犊子,没想到还有这个花花肠子。”
  等孙丽哭痛快,也发够了脾气,我们立即开始对她进行询问,张群富平时人际关系如何,是否曾经与他人结怨,近期有没有异常表现。
  孙丽告诉我们,张群富这个人脾气很随和,平时也很少与人发生口角矛盾,最近看不出有什么特别的。
  我们不断地提示着她,让她尽可能地回忆张群富到底与谁结过怨。
  孙丽最后说出了几个人的名字,基本上都是一些普通的纠纷。随后,就一个劲儿地絮叨着张的百般不是。
  听她磨磨唧唧地没完没了,我实在有些忍不住,数落了她一句:“人都死了,你还埋怨什么,这么多年的夫妻感情都白瞎了啊?”
  听我这么说,孙丽愣了愣,嘴巴一咧,又号啕大哭起来。
  对孙丽的询问结束后,我立即回到队里,将这一情况上报给专案组。
  由于目前对张群富的社会交往情况还没有完全摸透,只能从手头掌握的线索开始查起。那就是,如果张群富在外面有情人,是否有可能是孙丽对张的婚外恋行为已经有所察觉,并因此怀恨在心,雇凶谋害了自己的丈夫和丈夫的情人?
  与此同时,另一组民警反馈回重要信息。经调取张群富的手机通话记录,发现其最后一次打出的电话是在案发当日上午8时许,通话时长为1分23秒。对方是一部手机,机主的登记姓名为蔡琳琳,且为实名登记。
  调查显示,蔡琳琳为新月区地税分局下属某税务所的一名税务员,现年36岁,于三年前离异,目前独自抚养一名8岁男孩。我们曾经推测凶手与张群富隶属同一行业,因此蔡琳琳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与此同时,省公安厅DNA检验结论报告送到了刑警队。现场提取的石块上的血迹确实属于张群富与无名女子所遗留。无名女子下身提取出的精液分别为两个男子,其指甲残留物与其中一名男子DNA吻合。
  根据报告结论,应该是两名凶手对无名女子实施了轮奸。其中,第一人在施暴过程中被抓挠,故而在受害人指甲里留下少量皮肤组织。而第二名男子是在女子被掐晕后实施的强奸,这与我们前期对凶手人数的判定完全一致。
  专案组研究后决定,在继续摸排张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抽调专门警力,分兵两路,一方面调查孙丽是否有雇凶杀夫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大力调查这名叫蔡琳琳的女子,侧重搞清楚她与张群富的关系,案发当天,张群富为何要给她打电话。
  我带领两名同志继续跟孙丽的这条线。在持续摸排中,据张群富身边亲朋及同事反映,张群富与孙丽的夫妻关系一直较好,至少在外人眼里看来,两个人表现得十分亲密,平时也很少听说二人发生矛盾。
  如果孙丽确实掌握了张群富的婚外恋行为,她雇凶杀人的动机倒是充分,但她是否有充分的时间和能力呢?
  通过调查孙丽近期表现和社会交往情况,我们没有发现任何疑点,其雇凶杀人的可能性暂时可以被排除掉。
  另一组民警对蔡琳琳的调查有较大进展。在张群富手机通话记录中,有相当一部分都是打给蔡琳琳的。根据两人的同事反映,张、蔡两人平时过往甚密,明显超出男女同事之间的正常交际范畴,似乎有着暧昧关系。
  面对警方的询问,蔡琳琳有些紧张,不过她也承认,周六那天早上,张群富确实给自己打过电话,但两人谈的仅仅是工作上的一些事情。
  对于蔡琳琳的这一说法,很难让人信服。因为据新月区地税分局的相关领导证明,张、蔡两人并没有工作上的直接隶属关系,甚至根本没有交集。所以,工作交流之说也就无从谈起。即便两人确实需要交流工作上的某些事情,那有必要在周六一大早就互通电话吗?而且,当次通话时长较短,仅为1分23秒,非常不符合常理。
  据此,一部分民警推测,如果是张群富决定在周六去二君山,有可能会在当天早上的电话中向蔡琳林提及此事。考虑到两人可能有着暧昧关系,或许是蔡琳琳对张群富另结新欢一事不满,因此心生怨恨,指使他人尾随其后,并实施了对张群富和无名女子的谋杀行为。
  这种推测一经提出,立即遭到了另一部分人的激烈反对,理由则是:张群富与无名女子同时死在二君山,假设当天他是带着情人游玩的。既然这样,他为什么要在事先给蔡琳琳打这个多此一举的电话?就算是打电话,他又为什么要将自己当天的行踪告诉蔡琳琳?他有这个必要吗,他不怕蔡琳琳会吃醋吗?当然,张群富还不至于傻到直接说自己是去私会情人,他肯定会找出另外一个理由。可是,蔡琳琳怎么可能通过这样一个电话,就此猜到张群富去二君山的真实目的呢?难道她一直在暗中观察着张群富?还有就是,女死者生前曾被两人强奸,如果蔡琳琳是伙同他人合谋,她去哪里找到的这两个同案犯。最重要的是,她有这个动机吗,仅仅因为张的移情,就采取这么过激的报复行为?
  但不管案件内情如何,仅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来,蔡琳琳仍然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针对蔡琳琳的外围调查开展的同时,我们对她采取了留置盘问。
  经过反复询问,蔡琳琳最终期期艾艾地承认了自己与张群富确属情人关系,两人经常在张的妻子孙丽出车时偷偷幽会。
  当问及张群富周六上午给她打电话说些什么,蔡琳琳告诉我们,周六那天一大早,应该是8时左右,张群富给她打来电话,说要去二君山钓鱼,让她将孩子送到别处去,等自己晚上回来再接她一起吃饭。由于以前两人经常采取此种形式约会,蔡琳琳也没有多问什么。通话后,蔡琳琳将孩子送到母亲家中,然后等待张群富的电话。可足足等了整整一天,也没见张群富联系自己。到了18时左右,蔡琳琳有些心焦,耐不住打电话过去询问,却发现张的手机是关机状态。此后,一直没有再次开机。直到上班后听到同事议论,她才知道张群富在二君山被人杀了。
  我们立刻问他,张群富在电话里,是否说会与何人同去。蔡琳琳说,自己没有想过问他这个事情。我们又问她,最开始为何要对警方隐瞒实情。蔡琳琳十分难堪地说,自己是个离婚的女人,出于脸面考虑,这种事情不想让外人知道。尤其是,张群富曾在遇害前给自己打过电话,她非常害怕警方就此怀疑她,出于自我保护心理,所以才没有对我们如实讲述。
  对于蔡琳琳这一新的说法,专案组通过调查后发现,案发当日在接到张群富的电话后,蔡琳琳便将孩子送到母亲家中,然后约同一位好友去逛街,有很充分的不在场证据。结合蔡琳琳的实际情况,雇凶杀人的可能性不大,但仍需要作进一步调查。
  根据蔡琳琳提供的证词,我们找到张群富的妻子孙丽、张的亲朋和新月区地税分局的其他人员,所有人都证实张群富确实有钓鱼的爱好,而且还很痴迷。同时,孙丽在检查家中后发现,张群富经常使用的一把鱼竿不见了。至于是何时不见的,孙丽表示,因为自己对钓鱼毫无兴趣,所以也就没有过多留意。
  当时,有的同志认为,既然张群富有钓鱼的嗜好,而且在其家中也没有发现鱼竿,据此推测,张群富很有可能是在周六前往二君山钓鱼,那个无名女子是陪伴他一起去的。
  肖天明想了想,说:“张群富与那个无名女子的关系到现在还没确定。如果两人确系情人关系,而且张的妻子还出车了,按道理应该整天混在一起,晚上更应该有些娱乐。话说回来,还是那个问题,张群富为什么要在早上给蔡琳琳打电话,并说晚上一起吃饭,他完全没有打电话的必要嘛。”
  “我觉得两人应该是有事要商量,就将商谈的地点定在了二君山。结合这个推论,还有现场没有找到渔具这一现象,似乎也有另一种可能,就是张群富是因为其他事情私会那个无名女子,才对蔡琳琳谎称去钓鱼的。那么,他们究竟要商量什么事情,为什么要选择去二君山,而且还是后峰一个极为偏僻的位置,这个就需要我们去查证了。至于为什么没有在其家中找到鱼竿,有可能是张群富放在其他地方,或者是借与他人,甚至可能很早之前就已经丢失了,需要进行细致调查。”
  4?张群富的鱼竿哪儿去了?
  我们随即联系张的所有亲朋和一些钓友,很多人都表示,那副鱼竿非常值钱,张平时爱若珍宝,从不外借。而且在案发前的周四,有一位钓友去张群富家中做客,曾看到张群富家中的鱼竿。
  既然张群富的渔具周四还在家中,距离周六仅隔一天时间,那么,他还是有可能是在周六去钓鱼的。
  为了谨慎起见,我们再次赶赴二君山风景区,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对案发岩洞周边和山中所有适合钓鱼的场所进行大规模搜索,却始终没有发现张群富的渔具。
  莫非是有人在案发后拿走了渔具?是凶手,还是偶遇的路人呢?
  结合目前收集掌握的线索,专案组召开了一次全体民警参加的案情分析会。会上,我们对本案的疑点进行了全盘梳理:
  第一,张群富在周六上午8时给蔡琳琳打电话称其去钓鱼,目前尚不能加以确定,毕竟案发现场没有发现渔具,却多了一名受害女子。而且,凶手既然是故意布置虚假现场,也就没有充分理由在杀人之后还拿走那套渔具。难道这个凶手不但与张群富有着仇怨,还是个钓鱼迷?看来似乎是张群富说了谎,他去二君山的本意就是与无名女子幽会或者商谈事情,没想到却被凶手尾随盯梢,从而遭到灭顶之灾。凶手是如何如此清楚地掌握到张群富的行踪呢?难道他每天都在观察着张群富,从而得知周六上午张群富会前往二君山与人约会?但是,如果张群富没有去钓鱼,为什么我们没有在其家中发现那副鱼竿呢,而且其钓友也证明周四那副鱼竿还在张群富的家中。周四距离周六仅相隔一天时间,那么鱼竿遗失的可能性就不大。如果是这样,说明张群富还是有可能在周六临时起意决定去二君山钓鱼的。这样一来,前一个推论似乎就很难成立了。这套渔具究竟在哪里,成了本案的一个重要疑点,其下落需要全力调查。同时,张群富在周六一早外出时,是否有直接目击证人,是否拿有鱼竿,也需要去调查。
  第二,按常理推测,如果张群富是私会情人,或者商谈事情,两人结伴去二君山游玩,或者去钓鱼,这两种可能性都是存在的。但问题在于,张群富手机近六个月的通话和短信记录中,所有经常性保持联系的机主,我们不是一一进行见面,就是与其取得了联系,根本查不到类似的女子。而且,张群富的所有亲友同事均表示不认识这名女子。对于这个不存在于张的社会交往中,却死在张群富身边的无名女子,我们似乎只能这样认定,就是在二人联系时,都是直接见面接触,因此没有留下两人的通话记录,并从未被外人所发现。但是,在当今这个社会,此种情况又太不符合常理了。
  死在张群富身边的女子究竟是谁呢?难道她与张群富根本就不认识,仅仅是一个同样路过该岩洞的陌生人?可是,案发岩洞位置偏僻,平时人迹罕至,张群富和这名陌生女子为什么会同时选择在周日上午去那里?尤其是一名单身女子,怎么可能会去那种偏僻地方,这就有些无法自圆其说了。对于这个无名女子,应该立即向下发出协查通报,全力排查我市近期失踪的年轻女性。
  第三,按照我们最初的设想,假设张群富确与该女子认识,二人亦结伴同去二君山,并在后峰遭遇到凶手的袭击,那么该如何去证明这种推测的合理性呢?怎么偏偏就是这么巧,张群富先是与人结怨,然后与陌生女子幽会,两人结伴去二君山钓鱼,而凶手也掌握到了他们的行踪,并实施了谋杀。
  分析会后,鉴于本案案情错综复杂,排查工作量巨大,经向局长请示,我们从全局局机关、各大队、派出所临时抽调50名警力补充到刑警队,围绕这些疑点展开了铺天盖地的走访摸排。
  连日工作中,我们又相继获取了这样两条线索。首先是,与张群富同住一个小区的住户告诉我们,周六上午8时许,他曾看见张群富携带渔具走出小区大门。由此,可以证明蔡琳琳第二次的供述属实,其作案可能性基本可以排除。
  其次,张群富手机中的一些陌生电话分别找到了源头,在周六早晨7点半左右,曾有一部座机拨打过张群富的电话。经查,该电话是路边一个IC卡电话,通话时长为32秒。
  至于张群富与何人结怨,无名女子究竟是谁,两人为何要前去二君山,目前还是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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