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西尔维娅·普拉斯,杨靖 日期:2014-08-24 10:36:43
《钟形罩》讲述埃斯特是波士顿一所大学的全优生,获得了在纽约一家时尚杂志的实习机会。她却对纽约的生活充满了疑惑,无数的可能性让她无法确定未来,也无法回到从前她认为安全的生活状态。埃斯特最后决定当一名作家,但是却在道德、行为和自我意识的矛盾中挣扎。在这部感人至深的自传性小说中,西尔维娅?普拉斯回顾了她年轻时所经历的失望、愤怒、压抑、最终的崩溃以及后来的治疗过程,充满了让人震撼的智慧和令人心碎的坦诚。
作者简介:
西尔维娅·普拉斯(1932—1963)
美国著名女诗人,小说家。诗集《庞然大物》、《爱丽儿》被认为是1960年代“自白派”诗歌的代表作。1982年,她成为第一位在死后获得普利策诗歌奖的诗人。在她短暂的一生中,长期饱受精神疾病的折磨,多次试图自杀。八岁时父亲的过世使她从此无法摆脱死亡的纠缠。与英国著名桂冠诗人特德?休斯的婚姻是欧美文坛的佳话,但婚后的不愉快也导致了她最终的崩溃和死亡。作为天才女性,她一生既有那个特殊时代的印记,也充满了对人类普遍生存的哲学思考。
一部绝好的小说,与普拉斯最后写的诗歌一样苦涩和冷酷。塞林格笔下的弗兰妮十年之后也可能写这样一本书来回顾自己的人生。
——《纽约时报书评》
忽而诙谐,忽而惨痛,忽而激情洋溢,忽而质朴无华。《钟形罩》最引人注目的特质在于它的直白与坦率,仿佛在正午用快镜拍下的一系列晃眼镜头。
——《时代周刊》
普拉斯抓住了混乱与崩溃边缘的美妙时刻。
——《图书世界》
我合上眼眸,世界倒地死去:我抬起眼帘,一切重获新生。
——西尔维娅普拉斯(《疯丫头的情歌》)
1
那是一个古怪的夏天,天气闷热不堪。那个夏天他们把卢森堡夫妇送上电椅,而我不知道自己赖在纽约干什么。对于死刑我有些愚蠢的想法。一想到上电椅我就恶心,可报纸上全是关于他们的报道——在每一个街角的转角,每一个散发出发了霉的花生味儿的地铁口,这些大字标题都张大鱼泡眼睛瞪着我。其实这和我毫无关系,但是我老是禁不住去琢磨,电流沿着人的神经一根根烧下去,将人就那么活生生烧死,那是一种什么样的滋味。
我想那准是世界上最糟糕的事情。
纽约已经糟糕透了。才早上9点,头天夜里悄悄潜入的隐约带有乡间湿气的清晰味儿就已蒸发殆,尽像是一个美梦的尾巴。热烘烘的街道在阳光下浮悠,两边对峙的大楼把街道拦成一道花岗岩峡谷,峡谷底部灰蒙蒙的,好似海市蜃楼。汽车的顶部烤的哧哧直响,反射着刺眼的阳光。干燥的,煤灰般的尘埃直吹到我的眼睛和喉咙里去。
我老是从电台广播和办公室闲话里听到关于卢森堡夫妇的消息,以至到后来我简直没法不想着他们。这就像我第一次看见解剖用的尸体,后来的好几个星期里,我老是看见那具尸体的脑袋——应该说是脑袋的残余部分——从我早餐吃的鸡蛋和熏肉后面冉冉浮起,或者浮现在巴迪.威拉德德脸庞后面,就是他带我去看这东西的。没多久我就觉得自己走到哪里都带着这具尸体的脑袋,用一根线系着,像带着一只黑乎乎的,散发酸臭味儿的没嘴气球。
我知道那个夏天我不太对劲,因为我净想着卢森堡夫妇,净想我真蠢,不该买那么多既不舒服价钱又贵的衣服,现在它们像串起的鱼一样没精打采的挂在衣橱里。我还老想,我在大学里兴致勃勃,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这些小小成就,在麦迪逊大街那些光滑平整的大理石和平板玻璃的楼面外咝咝几声便已化为乌有。
按说那该是我一生中最春风得意的时候。
按说美国各地数以千计的像我一样的大学生都应羡慕我的好运。她们梦想的无非是像我这样,穿着某次午餐时间从布卢明代尔公司买来的7号漆皮靴子,配上黑色漆皮腰带和黑色漆皮手袋,脚步轻捷地招摇过市。等到我们12个女孩工作地那家杂志刊出我的照片——我穿的行头上身是仿银丝缎子,绷得紧紧的,下面的群身是尼龙薄纱做的,蓬蓬松松,好似一团云雾;我在一个叫什么“星光屋顶花园”的地方喝着马提尼酒,周围簇拥着几个不知其名的小伙子;这些小伙子个个有着符合美国理想的身板儿,是专为拍照雇来或租来的——人人都会以为我这回是出尽风头了。
瞧瞧,他们会这么说,这个国家什么奇迹都会发生。一个在某个犄角旮旯的小镇上生活了19年的女孩子,穷的连一份杂志都买不起,拿着奖学金上了大学,然后这儿得个奖,那儿又得个奖,最后呢,把纽约玩得滴溜溜转,跟玩她的私家车似的。
只是我什么都玩不转,甚至驾驭不了我自己。我只是像一部呆头呆脑的有轨电车,咣当咣当地从酒店到办公室到形形色色的晚会,又咣当咣当地从晚会回到酒店然后再到办公室。我琢磨着我应该像其他女孩一样兴高采烈,可我就是没法做出反应。我觉得自己好似龙卷风眼,在一片喧嚣骚乱裹挟下向前移动,处在中心的我却麻木不仁,了无知觉。
我们统共12个女孩,住在同一家酒店里。
我们都是某次时装杂志征文比赛的获奖者,有写散文的,有些小说的,有写诗的,还有写时尚快讯的。作为奖励。主办者让我们在纽约工作一个月,所有费用全包,还有数不完道不尽的额外好处,像芭蕾舞和时装表演的赠票啦,上大名鼎鼎的豪华美容厅免费做头发啦,认识我们憧憬的领域里的成功人士啦,还有专人指导我们怎样根据各自肤色打扮自己。
我现在还保留着他们给我的化妆盒,那是专门为有棕色眼睛,棕色头发的人配备的:一管棕色睫毛油,陪着一把小刷子;一块圆形的蓝色眼影,大小正好让你用蓝色指甲尖在里面轻轻搽上一下;三枝唇膏,从大红到粉红;所有这些都装在一只小巧玲珑的盒子里,盒子的内侧还镶有小镜子。我还留着一只白色的塑料制太阳眼镜盒,上面镶嵌着五彩缤纷的贝壳和金属圆片,还钉着一只绿色的塑料海星。
我知道,我们的礼物堆积如山不过是因为有关商家拿我们做惠而不费的免费广告。当然,我不该吹毛求疵。这些阵雨一般从天而降的赠品曾让我开心的要死。后来有好长一段时间我把它们藏起来了。再后来,我的情况好转以后,我又把它们拿了出来,到现在我的屋里还随处可见这些小玩意儿。偶尔我会用用那几枝唇膏,上礼拜我还把那只塑料海星从眼镜盒上割下来给孩子玩。
我刚刚说到我们十二个人住在同一家酒店,一人一个房间,一个挨着一个,住在同一侧的同一层里。这让我想起我的学院宿舍。这不是一家普通意义上的酒店,我的意思是说那种同一层里男女混杂居住的酒店。
这家酒店——亚马逊酒店——是专门接待女客的。住客大都是我的同龄人,她们那有钱的父母亲希望宝贝女儿住在男人绝对碰不着,骗不了的地方。这些人都在凯蒂.吉布斯学院那样时髦的秘书学校就读,上课时得戴礼帽,手套,要穿长筒袜。要不她们就是刚刚从凯蒂.吉布斯学院那样的地方毕业出来,一边给经理们做秘书一边在纽约瞎晃荡,只等着嫁个事业有成的如意郎君。
我看这些女孩子都是十二分的无聊。我看见她们在屋顶日光浴场懒洋洋地躺着,打打哈欠,涂涂指甲油,千方百计地保养在百慕大群岛晒出来的漂亮肤色。她们看起来实在是无聊的要死。我跟其中一个女孩聊了聊,发现她对乘帆船兜风腻味,对坐飞机旅行也腻味,对圣诞节到瑞士滑雪腻味,对激情澎湃的巴西小伙子还是腻味。
这种女孩真让我恶心。我妒火中烧,难以言表。我都19岁了,除了这回纽约之旅我还从来没离开过新英格兰。这是我一生中第一次难得的机会,而我在这儿却无所作为,任凭机会像流水一般从指缝间白白溜走。
我想我那时的一个麻烦是认识了多琳。
我以前从来没遇到过多琳那样的女孩。多琳来自南方一个上流社会的女子学院,一头白亮亮的秀发做成钢丝发,像蓬松的棉花糖一般拢在头上,一双蓝眼睛像透明的玛瑙弹珠,硬实,光洁,坚不可摧。多琳的嘴角总是挂着一丝嘲讽。我不是说那种恶意的轻蔑的笑,而是一种忍俊不禁的,诡秘的笑,就好像她周围的人全是些傻瓜,只要她乐意,大可以狠狠嘲弄他们一番。
自打我们见面,多琳就对我另眼相看。她让我觉得,我比其他那些女孩敏锐的多。多琳可真是滑稽。在会议室里她总是紧挨着我坐来访的名人要士在上面侃侃而谈,她则在下面压着嗓门跟我发表她机敏而尖刻的高论。
她说,她们学校的人对时髦非常注重,每个女孩子都有和衣裙材料一致的手袋,这样她们每次换衣服的时候都能换上和衣服相配的手袋。诸如此类的细节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它展示了一种奇妙,精致而颓废的生活方式,这就像此磁铁一样把我深深地吸引住了。
只有在看见我拼命赶任务时,多琳才会跟我急眼。
“你这么费劲儿干吗呀?”我在打字机上起草跟一个畅销小说家的访谈录,多琳斜倚在我床上,身穿一件桃红色的丝绸睡袍,用一条砂板来来回回的锉她那长长地,被烟熏黄的指甲。
这是多琳的又一个与众不同之处——我们个个都穿浆得硬邦邦的棉布睡衣和加衬里的家常长袍,或者穿兼作沙滩服的毛巾布长袍,只有多琳穿这种拖到地面的半透明的尼龙加花边的东西,还有那种肉色的晨袍,由于静电作用,那晨袍总是紧紧地贴在她身上。她身上有一种很有意思的味儿,带有一点轻微的汗酸,这种味儿老让我联想起扇贝形的香蕨叶子来,就是那种我们折下来用手指捻碎,然后就会闻到麝香味儿的叶子。
“你也知道,你那稿子明天交还是星期一交,老杰?西才不管呢。”多琳燃起一枝香烟,让烟雾从鼻孔里袅袅飘出,遮住她的眼睛。“杰?西真是丑的要死,”多琳毫不留情地批评道,“我敢打赌她老公挨近她之前一定会把所有的灯都关上,不然他准会吐出来。”
杰?西是我的老板,尽管多琳说的不错,我还是挺喜欢她的。她可不是时装杂志社里那种装假睫毛,首饰戴的叫人眼花缭乱的装腔作势的货色。杰?西是个有头脑的人,所以她尽可以丑的像个母夜叉。她会好几种语言,认识这一行里所有的一流作家。
我试着想象像杰西脱下她那笔挺的职业套装,摘掉她赴餐会时戴的帽子,跟她那神宽体胖的丈夫一起躺在床上的情形,但是我怎么也想象不出来。我从来都想象不出谁和谁一起躺在床上的情形。
杰?西想教我几招,我认识的每一个老太太都想教我几招,可我突然怀疑她们能教我什么。我把盖子放在打字机上,喀哒一声合上。
多琳咧嘴笑了:“聪明。”
有人叩门。
“谁呀?”我懒得起来。
“是我,贝特西。你去参加晚会吗?”
“可能去吧。”我还是没去应门。
他们是从堪萨斯把这个贝特西弄来的,她的金发马尾巴蹦上蹦下,脸上永远是一副斯格玛.凯大学联谊会的小子们梦中情人该有的笑容。我记得有一次我们俩被叫到一个下巴刮得铁青,穿细条纹西服的电视制片人的办公室里,看看能不能从什么角度给我们拍一个节目,然后贝特西就开始大讲特讲堪萨斯的雌雄玉米,她讲啊讲啊,为了那些该死的雌雄玉米激动不已,就连那个制片人都给感动得热泪盈眶。不过他说,很可惜,这些材料他没法用。
后来,美容编辑说动贝特西把头发剪了,把她造就成了一个封面女郎。我到现在还常常看到她的脸,在那些“匹.丘的太太使用比.赫.莱.格产品”之类的广告中灿烂地笑着。
那时贝特西老是邀我跟她还有其他女孩子们一起干这干那,好像她在想法拯救我似的。她从来不叫多琳。多琳暗地里管她叫“波丽安娜牛仔女郎”。
“你要不要搭我们的车?”贝特西隔着门问。
多琳摇摇头。
“不用了,贝特西,”我说,“我跟多琳一块儿去。”
“好吧。”我能听见贝特西吧嗒吧嗒走过过道的声音。
“咱们就去看看,腻味了就走。”多琳一边把烟头在我的床头灯底座上捻灭,一边说,“然后咱们到城里逛逛。他们这里组织的晚会老让我想起学校体操馆里的那种老式舞会。他们干嘛老是找耶鲁的学生来?耶鲁的学生——全是蠢货!”
巴迪?.威拉德就是耶鲁的学生,现在想来他的问题就在于他是个蠢货。当然啦,他有本事拿高分,还能和科德角那个叫什么格拉迪斯的糟糕女招待来点风流韵事,可他连一丁点儿直觉都没有。多琳就有很好的直觉。她说的每一句话都好像是我自己的骨头里传出来的一个隐秘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