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丹婴 日期:2014-08-24 11:37:57
本书原名为《爱在告别的仪式》。这几乎是一部作者自己从初中到高一青春时光的记忆体,里面掺杂了太多个人的影子。女主人公喜欢的一切东西,以及对爱情、友情、电影、音乐的理解与感悟。里面有最真实的生活经历,连作者本人都惊异于自己对过往生活小细节的深刻记忆。七段感情让女主人公从忧郁的女生逐渐成长为阳光、成熟的女生。
目录:
代序
开场白:
我不是莎士比亚
UNIT1.感怀·追忆
UNIT2.树·祭奠
UNIT3.类·年华
UNIT4.弈·涟漪滩
UNIT5.穆·伽蓝星辰
UINT6.宿·命之源
UNIT7.羽·龙之吻
UNIT8.宿·陨落
UNIT9.终点·与爱情无关
尾声:我永远成不了莎士比亚
后来……
丹婴后话说UNIT2.树·祭奠
1
栗树在我的生命中仅仅出现了三个月,他使我第一次触碰到了所谓的感情。
我读预备班的那年,他初三。
现在想想常常觉得好笑的一件事情,通常看到穿着初中校服的孩子们放学背着书包走在前面的时候,“扑哧”想要笑出声来。初三在曾经的我看来是个多么了不起的年龄,那年纪的人好像拥有多么了不起的世界观。那是一种对于高大的膜拜。而现在回首这“高大”,又实在是多么渺小的个体。论个头且不说,光是心智来看,初中三年级,也就是一个少年的十五岁光景,对于纷杂世界的认知,说是仅在皮毛根本不为过。当然也有早熟的个体,但在衣食无忧的眼下,早熟的又能熟到哪里去?
若是谈到早熟,我大概算是这个少数派个体中的一员。妈妈的离开让我过早认识到“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不仅出现在诗歌亦出现在现实中。我的早熟表现在对人对事的悲观态度上,这在十二岁发生很可惜,可却怪不上我。
开始上中学那年,和爸爸从城市的西郊搬到了市中心,住在一幢老式洋房的二楼。这是一套有历史的公寓。楼下有一个小花园,是住在一楼的那个意大利佬租下的。
2
意大利佬,也许是我的初恋。我很喜欢他,一直称他为那个男人。那个男人,那个男人,在心里叫得很亲切,一天若是未见着他也感觉悻悻。那个男人,蓄着黑得发亮的胡须,修剪了一个别致的造型。深棕色的瞳,略显粗糙的皮肤。穿看上去很脏也委实不干净的格子衬衫,领口开得很大,邋遢到扣子也时常扣错,露出性感得有些夸张的胸毛。那个男人,他用紧身的破牛仔裹着下肢,腿很长。穿人字拖鞋。那个男人,看不出年龄,甚至猜不透。
那个男人,也许是我心里的初恋。我说过,我们都应该有一个异国恋人,至少,他在我们心中。我们爱他,必要的时候,甚至可以为他去背叛,为他去死。世界上存在真正的蝴蝶夫人,也存在电影里的“蝴蝶君”。杰里米·艾因斯演的法国男人,当发现了自己深爱的中国女人其实是一个男人伪装的时候痛不欲生。他心痛的不是这令人瞠目结舌的真相,而是他在这个时候仍然爱“她”的心声。所以他选择死,“她”做不了他的蝴蝶夫人,就成为“她”的蝴蝶君。我说过,必要的时候,我们可以为他去背叛,为他去死。
继续回到那个意大利男人。那个男人,他长得很好看,是我理解的那种好看。容易让人浮想联翩,就像看到意大利足球队那群脱了球衣可以直接上T形台的男人们,他属于赞布罗塔或者布冯那类——真正的男人。
天生的魅力者。
他在花园里种向日葵——园艺的技术不算好,委实可以说是顶顶失败的,但纯属不勉强不刻意的自娱自乐者、烤涂满黄油的GARLIC面包、喝经过很长时间磨出来的咖啡。咖啡香味一直飘到我的屋子里。他养狗,狗叫JACOB——条奇怪的杂种狗,一到清晨就狂吠不已,似乎并没有它的丰人那么讨人欢喜。他有辆小小的浅绿色甲克虫,绿得鲜丽明快,让人联想到马蒂斯时期的野兽风格。他时常会接一两个谈不上漂亮却穿着有一套的中国女人回来吃烧烤。在花园里亲吻。大声地笑。每次都不同,欢愉的情绪却大体一致。
那个男人让我知道,有些人活着的理念,从来就跟我们不同。
直到他搬走的那天我才了解,他是一个小有名气的插画家,叫弗尔南德洛。
那以后再也没有看见他和JACOB,他们的消失仿佛是一夜之间的。悄声无息,一个经常陪伴自己的人就这么瞬间不见。一直以来,我把那个男人当作我的朋友,我甚至梦想成为他形形色色恋人中的一个,哪怕只是路过也好。他于我,是在沉默中就可以交流的一个熟悉的陌生人。我观望着他的生活,好像一直都存在于他的生活之中。直到有一天他不见了,我却落寞。的确,他的生活中从来没有我,而我,开始寂寞得无处欣赏,开始想念起JACOB疯狂的无休止的吠声。向日葵也开始沮丧地颓败,不再向着太阳——这种花朵,有着特别的情绪依赖。
我现在还时常想起他,我跟很多人说起我有这么一个插画家朋友,是的,我愿意跟人说他是我的朋友,好像还是很热络的那种,我知晓他的故事和他的狗。只是我不再称呼他为“那个男人”,我叫他费尔南德洛。不知道这样说,算不算一种心灵的宽慰?
爸爸开始在一家外贸公司和老外谈生意。他大学里学的就是国际贸易之类的专业,只是那时候还远不如现在这么吃香。公司在s城某条著名的江边,离开家很远的路程。他没有私车,上下班都挤地铁,每天都来回忙碌着,类似强迫自己般努力地工作。不知为什么,这种忙碌近乎让我心疼,仿佛是为了忘记从前而刻意追求的。我想,也许因为他是男人,所以不会轻易地哭。忙碌落下的汗水,是他的眼泪吧?
于我的成长,他倒是一点儿也不怠慢。
他把我送到就近的一所初中读书,似乎还是他拉下脸托了人介绍才允许我进去的。那学校很小,名气却与面积成了反比。
3
很难以置信,我会变成这样。
开始厌恶说话,厌恶陌生人的体味。甚至害怕看见太阳,怕上体育课。怕那种肌肤裸露在阳光下的刺痛。那种被过去的遭遇凸显了的稚气、叛逆因而另类。我想我提到过我早熟,早熟得有那么点神经质。
我留短头发。刘海有些杂乱地捂在额前——长期这样也激发了不少的痘痘,仿佛被吹散的海藻,粘稠的,可我却不高兴去整理,也懒得整天洗头。不高兴像那些初中时代就体现出婆妈本色的女生们那样,把发型和除痘当作每天必要的话题。我用一样的表情看人,事实上却根本没有表情;用一样的语气说话,事实上却谈不上有什么语气。我是没有朋友的。不希望被人无缘无故地接近和拥抱。对于还很幼稚的初中生来说,我是大家眼中的异类。别人问我什么,回答都是“随便”,那时候的我停留在“随便”随性的阶段。因为不在乎,所以凡事都随便。
老师曾经和爸爸说过,我有严重的忧郁症和自闭症——我认为初中的那个手指细长如干柴的中年老师有种膨胀的自以为是,到现在还一直这样认为。
爸爸从来不会怪我。他知道原因。所以他只是抱抱我,轻吻我的脸。
他说我是一个有伤痕的孩子,他是那个制造伤痕的罪人。
其实我知道,他和我一样,也是个实打实的“受害者”。想到一句很俗套的话:打开我心中的门,解开我心里的结。
栗树做到了。
出校门的那天,被一辆自行车撞倒。
抬头看见了那个骑自行车的男孩。他并没有停下,而是边骑边回头吹了一声响亮的口哨,随后就消失在我的视野里。
就这么简单。这是我第一次见到栗树。并不是什么好印象——事实上是极坏的印象。腿上的疤为我们做了纪念。
一切看似会就这样过去,可栗树第二天在我教室门口的出现却注定了缘分还会继续。
“昨天……真是不好意思。我赶着时间所以没回来看你!今天问了好多人才弄清楚你是哪个班的,你还真难找啊。呵呵,没弄伤你吧?”
“没有。”
他瞥了一眼我的腿,校服裙下腿上的疤出卖了我——淡淡的一条口子,可却挺长的,至少,无法忽略。我设法忽略他的眼睛——他怔怔地盯着我双腿的眼睛。我希望自己的脸没有我感受到的炽热通红,脑海中尽是奇怪的念头。从一般人看来,我的腿应该并不算难看的,至少细细长长,皮肤谈不上好,却很白。还有小腿部分的鱼肚子——这没有办法,完全是从爸爸那里遗传的,倘若像我妈,倒应该是两条好看的腿……
“真对不起了!看来……我是弄伤你了。不过想必这点小伤也没什么大不了吧?你能应付得过来吗?活动活动看看,依旧能活动能上体育课吧?”
他表现出遗憾地挠挠后脑勺,表情却是毫不遗憾毫不在乎的样子。
“没事了。”
我的思绪依旧停留在关于我的腿的问题上。
“那……那以后小心点!也不能全怪我,你自己以后走路也得看着路啊,到底两条腿对两个轮子,真是的,喂喂,我在跟你说话呢!”
本性开始暴露。
“喔。”
“那……走了啊我!你这人还真奇怪,如果有什么问题来找我吧,三年级六班,我叫栗树。不过看你这样子也不像有什么问题。”
他正视着我的眼睛。挤出一个勉强的,却依旧很好看的微笑。
“再见。”
我冷冷地回答。
他说他初三的?叫什么来着这人?
这就是我和栗树之间的第一次对话,引起了全班的震惊和哗然。我从未如此显著地成为全班的焦点——所有好奇的、惊喜的、鄙视的、埋怨的目光,所有唧唧喳喳,说再多也不会腻,想再多也厌不了的议论一时间全部集中在了我的身上——一个没有朋友,也从来不需要朋友的冷漠女生——一个也许很多人今天才刚刚知道她叫七岚的女生。原来,他是栗树;原来,他是我们学校有名的最帅最招摇的男生;原来,我们班有很多偷偷迷恋他给他递过小纸条的女生;原来,我就是这样成了她们的“公敌”。我觉得可笑,因为我根本就不会在乎。
随便吧。
我不喜欢招摇的男生,就像我不喜欢初次见到栗树时他转过头哼出的那个又冗长又响亮的口哨。说话有种港台偶像剧小生的腔式,留着谢霆锋十九岁时候的发型,穿橙色的运动汗衫,很大很长拖到地上的牛仔裤,运动鞋——嗯,不得不说,这是当年男生中很流行的打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