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僧祐李小荣注 日期:2014-02-16 10:56:29
《弘明集》为佛学重要典籍,保存了东汉末至南朝梁时期的大量佛教资料,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此次整理之《弘明集校笺》以碛砂藏本《弘明集》为底本,以《永乐北藏》本、《频伽藏》本、金陵刻经处刻本、《四部丛刊》影印明汪道昆刻本《弘明集》为参校本;充分吸收《大正藏》本《弘明集》及《中华大藏经》本《弘明集》所作校勘记;《弘明集》所收内容复见它书者,亦适当参校。对所涉及之历史人物、历史事件、重要佛道经典等,广引儒、释、道文献笺注之。书稿体例完备、标点准确、文本可靠、校勘精准、注释雅驯,是目前《弘明集》最为完善的整理本。
目录:
「佛门典要」出版绿起
凡例
前言
释僧佑弘明集序
卷第一
牟子理惑论
未详作者正诬论
卷第二
宗炳明佛论
卷第三
孙绰喻道论
宗炳答何承天书难白黑论「佛门典要」出版绿起
凡例
前言
释僧佑弘明集序
卷第一
牟子理惑论
未详作者正诬论
卷第二
宗炳明佛论
卷第三
孙绰喻道论
宗炳答何承天书难白黑论
(一)何与宗书
(二)宗答何书
何承天释均善难
宗炳答何衡阳难释白黑论
何重答宗
卷第四
何承天达性论
颜延之释何衡阳达性论
何承天答颜永嘉
颜延之重释何衡阳
何承天重答颜永嘉
颜延之又释何衡阳
卷第五
罗君章更生论
孙长沙书
罗含答孙
郑道子神不灭论
桓君山新论形神
释慧速沙门不敬王者论
(一)在家第一
(二)出家第二
(三)求宗不顺化第三
(四)体极不兼应第四
(五)形尽神不灭第五
释慧逮沙门袒服论
何镇南难袒服论
释慧远答何镇南
远法师明报应论
远法师三报论
卷第六
释道恒释驳论
明僧绍正二教论
张融门律周剡颐难
……
卷第七
卷第八
卷第九
卷第十
卷第十一
卷第十二
卷第十三
卷第十四
附录
后记弘明集之撰集者释僧佑,史称佑律师、佑法师,乃齐梁时代著名之律学大师,卓有建树之佛教文献学、
目录:
学家之一,于佛教艺术也深有贡献。
一、僧佑事略,及主要著作
释僧佑,俗姓俞,原籍彭城下邳(今江苏邳县)。宋文帝元嘉二十二年(四四五)生于建业(今南京),天监十七年(五一八)五月二十六日(公历六月十九日)卒于建初寺,春秋七十有四。纵观其一生,虽历宋、齐、梁三朝,但大致可以永明七年(四八九)为界,分前后两个时期:前期为幼时出家直至成为律学大师之阶段,后期则主要为弘法著述之阶段。
僧佑出家之地及首侍之师,史书所载,悉无异议,皆曰建初寺,曰僧范。然于出家之具体时间,多语焉不详、模糊不定,如佑传日「年数岁」。元人昙噩新修科分六学僧传卷二一则曰「儿时」。仅后唐景霄四分律行事钞筒正记卷二明确指出:「佑年七岁,因人建初寺,不肯还家。」因如此,其初人建初寺,则在元嘉二十八年(四五一)。而七岁人寺,正符合驱乌沙弥之年龄界限。释氏要览卷上引僧只律云:「佛言:听作驱乌沙弥,最下七岁至年十三者,皆名驱乌沙弥。若年十四至十九,名应法沙弥。」
年十四,家人秘马之访婚,佑知后,坚辞亲事,避至定林寺。年二十,于该寺受具足戒,并前后师从多位律学名家。如佑传谓法达「戒德精严,为法门梁栋」,法颖(四二六-四八二)「一时名匠,为律学所宗」。尤其法颖,对僧佑律学素养之养成,厥功至伟。僧佑十诵律义记
目录:
序夫子自道云:「大律师颖上,积道河西,振德江束,综学月朗,砥行冰洁。行以尸罗为基,学以十诵为本。……僧佑藉法乘缘,少预钻仰,扈钖侍筵,二十余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