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易中天 日期:2015-11-29 11:56:21
藏之名山,流传后世,文如佳酿,历久弥香。易中天教授毕生为学为文之精华,尽在煌煌“中天十六卷” 筹备《易中天文集》的事,四年前就着手进行了,历时一年的编辑工作,在今年五一前夕终于全部完成。
易中天写出了一批行文舒展、语言灵动、意趣幽默的著作。《品三国》出版时,易中天更是宣称,“以故事说人物,以人物说历史,以历史说文化,以文化说人性”,“易氏风格”的学术著作臻于完善。
2005年,易中天走上“百家讲坛”,成为了公众人物。但我相信,他终究还会回到书斋,继续他的学术追问。我很期待,真的很期待。《易中天文集》共十六卷,收录了易中天先生从1980年到2011年三十年间各类著作共十八种,总计四百多万字,内容涉及文学、美学、艺术、文化、历史、法律、政治、哲学和时事。
第一卷,收录了易中天先生的文学作品集《高高的树上》,收有诗歌、散文、杂文、文学评论多篇和中篇小说两部。这是一个文学爱好者梦想的延续和实现。这个梦,他做了四十多年。
第二、三、四卷,收录了他的四部美学著作——《〈文心雕龙〉美学思想论稿》、《美学论文集》、《艺术人类学》和《破门而入:美学的问题与历史》。它们是1980到2004年间的作品。美学要求它的研究者既有逻辑思维能力,又有情感和形式的体验能力,这两种能力的锻炼,使易中天在后来的转型中变得游刃有余。
文集第五卷的《闲话中国人》,第六卷的《中国的男人和女人》,第七卷的《读城记》和第八卷的《品人录》。这些著作,写作于1994年到1999年。这套“随笔体学术著作”是易中天先生开始思考学术走向大众、走向市场的尝试,一出版就受到读者的欢迎,常销不衰。
文集第九卷的《费城风云: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第十卷的《帝国的惆怅》,第十一卷的《帝国的终结》,与收入文集第十二卷和第十三卷的《品三国》(上下),共同构成了易中天的“历史系列”。正是通过这个系列的出版,以及“品读中国书系”的一再畅销,易中天先生提出并实践的东方与西方、传统与现代、学者与大众的“三个对接”,得到了公众的认可。他提出的历史畅销书正说、趣说、妙说“三境界”,也逐渐为人们所接受。2008年3月1日,《中华读书报》将吕思勉、吴晗、易中天,并称为三次“历史热”的代表性人物。
第十四卷的《先秦诸子百家争鸣》,第十五卷的《我山之石》和《中国智慧》。这三本书,以最通晓明白的语言,为读者讲述了我们民族那些古老的智慧。从周易到禅宗,儒家、墨家、道家、法家,孙子兵法,魏晋风度,无不涉及。
第十六卷,收入了易中天的两本杂文随笔集——《书生傻气》和《公民心事》。这是一些与前面十五卷颇为不同的文字。其话题,涵盖民生、教育、媒体、时政、道德、法治诸多方面。或臧否人物,或点评事件,或陈述观点。短则数百,长则万言,并没有一定的体例。但一以贯之的,则是“书生气,公民心,天下义,家国情”,是一个公民社会不能没有的常识,以及那些社会转型期应该思考的问题。
作者简介:
易中天,1947年生,湖南长沙人,198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文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现任厦门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他长期从事文学、美学、历史学等多学科和跨学科研究,央视《百家讲坛》“开坛论道”的学者,其主讲的“汉代人物风云”、“易中天品三国”系列首播即获热评。
目录:
第一卷高高的树上
第二卷美学论著集
第三卷艺术人类学
第四卷破门而入
第五卷闲话中国人
第六卷中国的男人和女人
第七卷读城记
第八卷品人录
第九卷费城风云
第十卷帝国的惆怅
第十一卷帝国的终结
第十二卷品三国(上)
第十三卷品三国(下)
第十四卷先秦诸子百家争鸣
第十五卷我山之石、中国智慧第一卷高高的树上
第二卷美学论著集
第三卷艺术人类学
第四卷破门而入
第五卷闲话中国人
第六卷中国的男人和女人
第七卷读城记
第八卷品人录
第九卷费城风云
第十卷帝国的惆怅
第十一卷帝国的终结
第十二卷品三国(上)
第十三卷品三国(下)
第十四卷先秦诸子百家争鸣
第十五卷我山之石、中国智慧
第十六卷书生傻气、公民心事从原典中汲取精萃,把传统文化与现代性结合起来,创建一个现代文化来支撑现代中国的建设,《易中天文集》的结集出版,是很有意义的。
——吴敬琏
——冯仑
——邓晓芒
——吴思
“自己和易中天一样是学术上的土匪”。
——秦晖
——张鸣
——于建嵘
——杨东平从原典中汲取精萃,把传统文化与现代性结合起来,创建一个现代文化来支撑现代中国的建设,《易中天文集》的结集出版,是很有意义的。
——吴敬琏易中天最早从事文学、写小说,“《高高的树上》像易中天的青春痘”,是他青春期的印记。
—— 冯仑则回忆了当年和易中天一起相互很投机地讨论美学理论的情景。
—— 邓晓芒吴思则认为,他和易中天很相像,文学出身后进入历史。
—— 吴思
“自己和易中天一样是学术上的土匪”。
——秦晖自己和易中天都是资深学术流寇,在学术上到处乱串,“我们都是有底线的反动派。”
——张鸣 “赶回北京参加《易中天文集(1-16)》首发式。这些书收集了易先生从1980年到2011年三十年间各类著作共十八种。他认为,任何民族都不可能割断自己的历史。任何改革和创新,都需要立足于本民旅的文化土壤。易老师是我的朋友和老乡。我很喜欢看他的书,更喜欢听他的湖南话。”
——于建嵘“易中天自拟的条幅是‘书生气,公民心,天下义,家国情’,但自称‘麻匪’、‘流寇’,兴之所至,跨界写作,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这大致可成为一个现象,吴思、张鸣均自称‘土匪’,不拘一格,因为有‘文青’的底子,所以文章好玩好看。我也是从小被家长批为‘玩物丧志’,术不专一,心常旁鹜的。”
——杨东平我的检讨
十六卷本的文集终于编完,很累。
再累也得有个交代。从第一卷到第十六卷,文集所收之文字,最早写于1980年,最晚2010年,跨度整整三十年。但这并非三十年著作之全部。与人合作的,如《艺术教育学》(重庆出版社1989年)、《黄与蓝的交响》(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人的确证:人类学艺术原理》(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艺术的特征》(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汉代风云人物》(东方出版社2006年)、《从星空到心灵》(江苏文艺出版社2007年),都没有收进来。另外,《新译〈国语〉读本》(台湾三民书局1995年)、《大话方言》(原名《西北风,东南雨》,上海文化出版社2002年,香港三联2004年)和《成都方式》(广西师大出版社2007年),也不收入。算了吧!十六卷,四百多万字,评个“劳摸”,也够条件了。
其实,不收入文集的,还有1980年以前的作品。至于大量没有发表、出版的成品或半成品,此刻都装在纸箱子里,单等“老鼠的牙齿去批判”。
实际上,我也曾想过,是不是不要出文集,只出一套四卷本或者六卷本的“精选集”?但后来发现很难。一方面,手心手背都是肉。自家养的孩子,总归自家看着俊。另方面,硬要说某些著作就是“精品”,也未免“王婆卖瓜”。总之,书多好的少,挑也挑不了,不如统统当作大白菜,论堆卖。
然而,挑不出精品,却挑得出毛病。这些毛病,有的可算“软肋”,有的就是“硬伤”。软肋可以不问,硬伤却不能不管。2010年2月11日,《中华读书报》发表李蓬勃先生的文章,指出了《汉代风云人物》一书的“十大硬伤”。虽然李先生很客气地称之为“瑜中微瑕”,但我自己清楚,那些恐怕都不是什么“微瑕”,而是“肿瘤”。何况,这样的“肿瘤”,《汉代风云人物》当中有,其他书里面,也未必没有。
于是,我委托《光明日报》策划部主任单三娅,辗转联系到李蓬勃先生,向他表示衷心感谢,并将部分著作寄去,请他继续挑错。其实应该感谢的,还有许多人。比如《品三国》的责任校对唐让之先生,《咬文嚼字》编辑部的金文明先生,都帮我纠正了不少错误。也有一些读者,或来信,或发帖,热心地指出各处疏漏。能够回复的,我都以各种方式表示了谢意和歉意。未能回复的,谨在此一并致谢和致歉!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某些错误,在再版重印时已经改了过来。未能纠正的,本次收入文集则一律不作修改,而采取加注的方式来改正。这样做,一是为了向历史负责,二是为了给自己敲警钟。第三,也算是充当一回“反面教员”。
写到这里,忽然想起两则笑话。一则是外国的,有点“黄”。这笑话说,有一天,某神父开车带一妙龄女郎出行。途中,神父忍不住把自己的手,放在了女郎的大腿上。女郎笑问:神父,《圣经》第某章某节怎么说来着?神父满脸通红,慌忙把手收回。回家后,神父急查《圣经》,才发现那句话竟是:如果你能再深入一点,就能得到更多的快乐。于是,该神父痛心疾首地说:这都是专业水平不高给害的呀!
另一则笑话是中国的,叫《翁仲》。所谓“翁仲”,原本是匈奴的祭天神像,大约在秦汉时引入中国。初为铜制,号曰“金人”。后来,则专指陵墓前面及神道两侧的文武官员石像,也包括动物和瑞兽造型的石像。有一次,乾隆皇帝路过一座古墓,看见这些石像,便问随扈的翰林学士“是什么”,其中一位答曰“仲翁”。这就搞颠倒了。于是,乾隆将他发配到山东去当通判,并赋打油诗一首曰:翁仲缘何曰仲翁,十年窗下欠夫功;而今不得入林翰,罚汝山东作判通。这诗故意把最后两个字都颠倒过来,一时传为笑谈。
这样的笑话我也有。比如孔融的朋友“脂习”,就被我误为“习脂”,跟前面所说那位翰林的错误,如出一辙。幸亏后来被金文明先生看出,这才得以改正。又比如“累累如丧家之犬”,居然被我写成“落落如丧家之犬”,错得连自己都莫名其妙。但错了就是错了。白纸黑字,不容抵赖。被人嘲讽,也是活该。
其实不要说是著作,就连我的人生,又何尝没有“错别字”?这样算下来,不错的,大约就只有那点理想和追求了。
遂赋七律一首,以为自嘲──
雕龙其实是雕虫,四十年来犹未工。
东扯西拉猫狗斗,南腔北调马牛风。
子孙有量装孙子,翁仲无端作仲翁。
了百孔千疮君莫笑,有时魂梦与人同。
谨以此文集,告慰母亲大人的在天之灵!
易中天
2010年12月23日初稿
2011年4月1日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