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培军 日期:2016-03-03 18:51:15
本书简介:
在中国疆域近代体用形势变迁的视阈下,本书认为黑格尔“陪伴着历史”命题在东方中国的运用要特别强调边疆与民族的合一特色,这样世界历史的“主辅线范式”就具体表现为中国历史的“双边疆范式”,基于此,本书初步探讨了蒙古范例、新疆特例、海疆体制等问题,分别从清代新疆边疆层级的形成、蒙古边疆形态的典型性、边疆形态的近代变迁、港台边疆形态的当代超越等方面论述了拉铁摩尔“双边疆范式”的适用性和局限性。
作者简介:
宋培军,1971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副编审,主持中国边疆研究所重点课题“唯物史观与中国边疆理论研究”。2003年北京大学世界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硕士毕业。2015年首都师范大学中国近现代政治制度史博士毕业。
目录:
导言唯物史观与中国边疆学:一个被一再延宕的课题/1
一本书主题:世界历史的“主辅线现代化范式”与边疆研究/1
二“边徼地理学”的满洲东北崛起主题与清帝国的世界历史性/13
三拉铁摩尔、赵敏求、曹聚仁:“边疆史地学”向“边疆学”动力论探讨的转向/17
四“中国边疆学”的理论特质与“民族生产力”的认知要求/25
五被汉译、英译甚至德译遮蔽的唯物史观“原理”/29
六黑格尔“陪伴着历史”命题的含义/74
七中西对应的概念困境以及边疆民族陪伴关系的实质/76
八历史学的范式之争与“生产力”概念问题/83
九“双边疆范式”:“主辅线现代化范式”的中国形式/93
**章乾隆君臣底定新疆及其“双边界框架”/97
一“边疆”还是“边陲”:应先正名/99
二“内外之界”:刘统勋因言获罪/105
三伊犁如何从“边陲”变为“内地”“边疆”/108
四“哈萨克边界”如何成为“外地”“边疆”/117导言唯物史观与中国边疆学:一个被一再延宕的课题/1
一本书主题:世界历史的“主辅线现代化范式”与边疆研究/1
二“边徼地理学”的满洲东北崛起主题与清帝国的世界历史性/13
三拉铁摩尔、赵敏求、曹聚仁:“边疆史地学”向“边疆学”动力论探讨的转向/17
四“中国边疆学”的理论特质与“民族生产力”的认知要求/25
五被汉译、英译甚至德译遮蔽的唯物史观“原理”/29
六黑格尔“陪伴着历史”命题的含义/74
七中西对应的概念困境以及边疆民族陪伴关系的实质/76
八历史学的范式之争与“生产力”概念问题/83
九“双边疆范式”:“主辅线现代化范式”的中国形式/93
**章乾隆君臣底定新疆及其“双边界框架”/97
一“边疆”还是“边陲”:应先正名/99
二“内外之界”:刘统勋因言获罪/105
三伊犁如何从“边陲”变为“内地”“边疆”/108
四“哈萨克边界”如何成为“外地”“边疆”/117
五伊犁如何从“新疆都会”变为近代“边疆”/122
六新疆的边界形态对于蒙藏的认知意义/124
七龚自珍“天地东西南北之学”与魏源“居国”、“行国”、“海国”之学对于
中国海陆疆格局的认知意义/136
八“双边界框架”与“西北—东南论”是中国边疆学的两大基轴/145
第二章拉铁摩尔的边疆行走及其“双边疆范式”/152
一蒙古范例:预见力与世界史眼光1/54
二拉铁摩尔“双边疆范式”的内涵/159
三对巴菲尔德批评的反思及“亚”字形大西北边疆模式的建构/166
四“双边疆”的区分标准以及“双边疆范式”的适用性问题/170
五“一元多线现代化范式”与拉铁摩尔擦肩而过/180
六中国边疆学“双边疆范式”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185
七拉铁摩尔的边疆行走对认识蒙藏地位的优长与局限/188
八边疆动力论是中国边疆学的核心/208
第三章中国边疆的体用观、层级论及其近代转型/211
一中国边疆的层级论/212
二中国疆域“形胜”概念与中国边疆的体用观/224
三中国古代边疆的类型/229
四历史中国作为“世界历史民族”的形塑/235
五蒙古、回疆“羊论”下的“人论”变奏/246
六“马政”变迁下的体用易位:“弱体之道”与“无用之道”的对立/249
七清代中国外边疆的近代转型/255
八建立游牧与农耕互为体用的边疆观/262
第四章“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中的现代化新社会参照/272
一近代香港的海疆特质/274
二“居者有其屋”:香港与新加坡共同的现代化动力源泉/282
三港英政府社会治理的特殊孔道:住房问题政治化/296
四香港的回归过渡及其法治挑战/302
五异点之一:“补贴投资”的新加坡政府投资理念/304
六异点之二:新加坡社区各民族设限居住政策的由来/309
七新疆作为丝路“核心区”的建设与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发展的途径选择/322
八“一带一路”新时代的“他乡”与“故乡”观/326
第五章战后台湾的现代化与边疆地位的超越/328
一国民政府对台湾的“边疆”定位/328
二台湾“政治边疆”地位的初步确立/329
三“领海线”的主权伸张与台湾“政治边疆”地位的确立/331
四台湾县市“地方自治”与“耕者有其田”互为“边疆生存之道”的表里/334
五台湾“地方自治纲要”与“新县制”的异同比较/336
六台湾地方治理制度运作的诸种趋向/341
七台湾地方选举制度本身的诸项改进/350
八“耕者有其田”政策与“牛车”拉来的“边疆”地位超越/352
终章世界历史的“主辅线现代化范式”视阈下的中国边疆治道变革/363
一魏光奇教授的“大山论”开启本源思考之门/366
二中国传统体用范畴的本源思考/378
三马克思生产范畴以及中国传统身心范畴的本源思考/384
四生生哲学:中国边疆民族的陪伴性与中国历史疆域形塑的动力论/392
五“危险的边疆”与中国边疆的现代化治道变革/402
参考文献/406
后记/425前言序言
马大正
宋培军同志硕士攻读的是世界历史专业,现在根据工作需要,在首都师范大学攻读中国近现代边疆历史方向的博士学位。他对我讲,有志于中国边疆学的探索,我认为,应该有序言
马大正
宋培军同志硕士攻读的是世界历史专业,现在根据工作需要,在首都师范大学攻读中国近现代边疆历史方向的博士学位。他对我讲,有志于中国边疆学的探索,我认为,应该有更多各个研究领域的年轻才俊加入中国边疆学的建构行列,为表示鼓励之意,应承为他新著试写序言。
《中国边疆治理的“主辅线现代化范式”思考》,从世界历史的视角提出问题,进行阐发,与此前侧重中国王朝史、中国边疆史地的既有研究相比,视角有新意。我曾在《世界视野与清史纂修工程》一文中谈到“世界视野”之于清史研究的重要性,后来在《我与中国边疆学》一文中进一步指出中国边疆研究要运用“中国视野”和“世界视野”这“两大视野”,主张中国古代疆域的边疆由“内边”与“外边”这样的“双边界框架”构成。我的基本认识是:“古代中国疆域之边有‘内边’‘外边’之分。统一时期的边疆治理,通常是指中央政权对控制薄弱的少数民族地区所采取防范和治理措施;分裂时期的边疆治理,通常是指在政权与政权之间的对峙地区和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的防范措施。古代中国历史疆域内的大小政权的‘边’,可视之‘内边’。明代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明代的倭寇延续了近200年,随着西方殖民主义的东来,17世纪以降,荷兰侵占台湾,俄国侵入黑龙江流域。1840年鸦片战争后,我国新疆、西藏、云南、广西等一些边疆省区和沿海地区外患日益突出,出现了边疆全面危机的严重局面。殖民主义入侵,可称之为‘外边’之患。应该说,明代以降,特别是近代,在中国内边防务依然存在的同时,现代意义的边防即外边防务问题日益突显。可是清朝统治者面对边疆防务这种变化的形势,仍沉迷于治理‘内边’的传统边疆政策而不思防备外患之策,致使清朝前期边疆政策的成功与辉煌很快成了明日黄花,清后期边疆政策的全面破产,是清朝丧权辱国、割地赔款的一个重要因素。”我的基本结论是:“以清代边疆政策研究而言,只有具备了世界视野,能认识到清代的边疆治理未能正确应对由内边防务到外边防务为主的根本性转变,这是清代边疆政策由成功到失败的主要原因。”我们知道,就“内边”和“外边”的区分来说,西欧早有类似的“内部疆界”和“外部疆界”的分野,并且有“内部疆界”外部化与“外部疆界”内部化的实践乃至理论。而美国学者拉铁摩尔提出的、由宋培军同志所概括的“双边疆范式”,对此也有一些探索。我之所以提出内边、外边“双边界框架”,主要是基于中国古代的历史实际。而要实现近代“由内边防务到外边防务为主的根本性转变”,必然伴随着由“内边疆”到“外边疆”的观念变迁,很多危机就潜伏在“清朝前期边疆政策的成功与辉煌”之中。这就需要研究*辉煌的乾隆时代的边疆观,以之作为边疆形态近代转型研究的考察起点。本书的探索就是从此开始,这一思路是值得肯定的。
宋培军同志师从北京大学世界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主任董正华教授研习罗荣渠先生首创的“一元多线现代化范式”,又从魏光奇教授《承继黑格尔:马克思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理论的深层结构》一文得到启发,提出“主辅线现代化范式”作为“一元多线现代化范式”在中国的具体应用,这些学术努力应该有助于对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包括中国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思考。十几年来,作者本着魏光奇教授这篇文章的思路看一些书,思考一些问题,努力把黑格尔蛮族“陪伴着历史”的理论命题与马克思的生产方式序列命题联系起来,考述德文、法文、英文用法,试图打破古今中外某些概念藩篱,在“本源思考”方面做了一些会通尝试,是下了笨功夫的。宋培军同志到边疆所工作以后,努力将原来所学与中国边疆学的建构需要联系起来,大方向值得肯定。他结合黑格尔和马克思关于“世界历史”的思想,提出有必要在“世界历史”的整体框架下理解“中国历史”以及“中国边疆学”的学科定位问题,主张把世界历史的“主辅线范式”与中国历史的“双边疆范式”作为认识中外历史的统一框架,从历史研究方法论的角度来说,是有创新性的。
宋培军同志站在中国边疆治理的“主辅线现代化范式”的角度,提出中国西北边疆历史上反复出现的耕战体制、牧战体制、商战体制,其实质是经济、军事不分的合一体制,并在异同比较分析的视野下,探讨了这一体制在中国东南沿海港台地区的内部拓展乃至在周边邻国的外部延伸,由此呈现了中国边疆治理现代化的新面目。他思考新加坡、中国香港的“居者有其屋”和中国台湾的“耕者有其田”何以都在中国东南沿海乃至周边邻国出现,分析新加坡、香港、台湾在海疆线内外社会存在状态的共同性,探讨它们共同的“边疆生存之道”。在周邻合作面临新考验的今天,这种突破边界内外分割状态的研究尝试,或许有利于全球化大背景下中国边疆治道变迁的探讨。
南洋长期被看作“边荒蛮地”,下南洋之人长期被视为“天朝弃民”,这种情况直到清末才有所变化。现在党中央提出新疆南疆要实现社会“嵌入式”发展,中国东南沿海地区乃至“亚洲四小龙”作为东亚社会现代化的先行者,可以为中国西北社会稳定问题的解决、为中国边疆民族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提供有益的借鉴。近代以来的现代化浪潮把台湾、香港这些海疆边地变成“亚洲四小龙”,这本身就需要研究,也许可以作为中国其他边疆地区现代化的示范和引导。
在“双边疆范式”以及内边外边“双边界框架”的关照下,在中国疆域近代体用形势变迁的视阈下,宋培军同志认为黑格尔“陪伴着历史”命题在东方中国的运用要特别强调边疆与民族的合一难分特色,这样世界历史的“主辅线范式”就具体表现为中国历史的“双边疆范式”。基于此,他探讨了蒙古范例、新疆特例、海疆体制等问题,分别从清代新疆边疆层级的形成、蒙古边疆形态的典型性、边疆形态的近代变迁、港台边疆形态的当代超越等方面论述了拉铁摩尔“双边疆范式”的适用性和局限性。终章总结全文,明确中国边疆学的动力论命题及其应用价值,提出了中国边疆治道变革的建议。
宋培军同志认为,黑格尔“陪伴着历史”的命题与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观有很多可以联系的地方,而蛮族入侵罗马帝国与蒙古南下中原可以做类比理解,是中西方概念嫁接的切口。无论是秦人的“耕战体制”、蒙古人的“牧战体制”、新疆南疆的“商战体制”,还是台湾、香港乃至新加坡的“耕者有其田”乃至“居者有其屋”体制,都有东方传统社会的生命力因子。即拿历史上南疆喀什步入绿洲农业的回鹘政权来说,其“臣仆与国君的关系”“如同商贩和货主”,由此形成的古代商战体制即是“以武为植,以商为种,以武为表,以商为里”。新加坡作为现代国际商业中心,注重劳工运动的现代化,注重开展“生产力运动”,发挥“个人生产力”,这是中国古代历史上反复出现的“危险的边疆”动力之所在,也可以说是“边疆生存之道”在新加坡的现代延伸。马克思指出:“总体工人从而资本在社会生产力上的富有,是以工人在个人生产力上的贫乏为条件的。”这里,“社会生产力”与“个人生产力”是有明显区分的一对范畴,不加以适当区分恐怕不行。在建立“各民族互相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过程中,恐怕要适当注意避免中国历史上反复出现的、具有潜在暴力回归倾向的、大杂居小聚居式的、强行改变游牧生产生活方式的单方面“嵌入式”移民,也要考虑到新加坡由于高度狭小的都市环境而在组屋社区搞的、被某些学者批评为“兵营式”的、各民族成分按比例混搭居住之国际经验的局限性。但是,李光耀组屋政策的成功体现在“居者有其屋”到“华厦供精选”的历史大脉络中,体现在李光耀辞世后国会大厦几十万人的吊唁队伍中,首都作为反对政府的“危险之地”的政治定律在此改写。如何在“丝路”的海陆延伸上进一步做好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功夫,如何插上中华民族腾飞的“丝路”两翼,这些曾经的“边荒蛮地”的崛起经验和历史基因不仅不能漠视,还要善加择用。中国国家治理的“边疆治理之道”要因应周邻边地的“边疆生存之道”而获得,这恐怕是不言而喻的。
期望作者的思考能引起更多中国边疆研究者的关注,相信作者的努力将为中国边疆学的建构伟业添一砖、加一瓦。
是为序!
2015年4月8日
于北京自乐斋
承继黑格尔:马克思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理论的深层结构(代序)
魏光奇
本文主体内容是笔者的一篇旧作,权且交给老学生代替序言。
笔者认为,马克思关于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理论的深层结构是黑格尔“历史与逻辑统一”的思想。从这种思想出发,马克思将“社会经济形态”设定为一个超验的、超民族的主体,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分离”视为它的进化目标,据此认为人类社会的经济形态存在从亚细亚生产方式到现代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单线”演进。同时,马克思在看待各民族经验性历史的发展时持“多线论”立场,认为世界各种社会文明分别具有自己独特的民族特点和历史发展道路。
长期为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所尊信的“五种生产方式”说,究竟是出于列宁和斯大林对马克思历史观的修正,抑或是同马克思本人的历史观基本相符,对此国内理论界尚且存在分歧。依笔者之见,马克思一方面在世界各民族历史发展道路问题上持“多线论”立场,另一方面又认为在世界历史范围内,社会经济形态确实存在着某种“单线”的演进。而这种观点就其深层理论结构来说,乃是对黑格尔“历史与逻辑统一”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只有搞清马克思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理论的这种黑格尔式的深层结构,才能正确把握其真谛,才有助于消除或缩小理论界在这方面的歧见。
(一)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一文中对社会经济形态演进问题所做的扼要表述——“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过去一直被认为是“五种生产方式”理论的*初形态。而近些年来国内理论界对此提出疑问,认为“五种生产方式”说系出于列宁、斯大林而同马克思本人的历史观迥然有别,从以下三个角度进行了论证。
其一,认为马克思提出自己的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理论,只是要对欧洲资本主义的起源做经验描述,而并非要总结为各民族历史发展所共同遵循的一般规律。例如罗荣渠先生指出,马克思在谈到自己在《资本论》中对西欧资本主义起源与进程的分析时,曾郑重声明:“我明确地把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有的作者则指出,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曾经激烈批评俄国自由主义民粹派政论家米海洛夫斯基“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是对自己历史理论的歪曲。
其二,对马克思关于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理论做“多线论”模式的解释。例如,英国学者E.霍布斯鲍姆说,马克思认为“原始公社制度的发展有三条或四条线路,各自代表一种在它内部已经存在或隐含于其中的社会劳动分工形式,它们是:东方形式、古代形式、日耳曼形式……和斯拉夫形式,……马克思对历史发展的观点从来就不是单线式的……”罗荣渠先生也认为,马克思的历史观是一种“一元多线”论。他在列举了马克思关于原始公社的一些描述后说:“根据马克思的描述,从原始社会转向文明,经历各种不同途径:在南欧产生的是希腊、罗马的奴隶制社会;在此以北的日耳曼人则发展起一种部落型的社会;在亚洲的原始公社既未导致奴隶制,也未导致封建制,而是形成一种独特的亚细亚模式。”
其三,着重阐发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一稿中的下述观点,即作为“次生”的经济形态,亚细亚的、古代的和封建的生产方式,系由三种“原始”形态的公社——亚细亚公社、古代公社和日耳曼公社——演化而来。
上述三个角度的论证,归结到一点就是用“多线论”来概括马克思的社会形态演进观。对于这样一种“多线论”,如果将它指为马克思对世界各民族具体历史发展道路的看法,应该说是完全正确的,它可以为马克思本人的许多具体论述所证实。然而,马克思本人的社会形态演进观到底是“多线论”抑或“单线论”的问题却没有因此而真正解决。因为,马克思明确地提到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之间是一个“演进”的系列,而共时态地分属于不同主体的事物——如印第安人的岩画、中国的水墨画和法国的油画——之间是无所谓“演进”的。换句话说,马克思的上述说法意味着:存在着一个或多个自身历史不断“演进”的主体,而“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乃是这个主体在生命过程中前后相续的不同阶段。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解,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才得出了历史发展“单线论”的结论,即认为世界各民族或国家的历史发展具有“五种生产方式”相继演进的共同规律性。
必须承认,尽管“单线论”的“五种生产方式”说在证之以世界历史时显得**武断,但它却坚持了马克思的“演进”概念。相反,任何一种对于马克思历史发展观所做的“多线论”解释,却全都将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现代资产阶级的和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指为分属不同主体——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历史现象,而回避了马克思所说的它们之间构成一种“演进”关系的观点。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要在马克思关于几种特定生产方式相继“演进”的理论与世界各民族历史发展道路具有多样性的理论之间架起一道桥梁,使两者得到协调和统一,从而正确地诠释马克思的历史观。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首先回到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思想来源——黑格尔哲学。
(二)
西方文化自古希腊以来,就习惯于以二元论的观点来看待世界。这种二元论的世界观相信,在可感的现象世界背后,还存在着一个超感的、只能用理智才能把握的本质世界;本质世界是本体、是决定者,而现象世界只不过是摹本、是被决定者。用这种二元论的世界观来看待历史,就自然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人类历史活动和各种历史现象的背后,存在着一个超感的、不变的本质或决定者,它体现了变动不居、杂乱无章的历史现象的意义。这种二元论的历史观,早在古希腊就已初露端倪,而在中世纪基督教神学体系中被发展成为一种相当成熟的历史哲学。至18世纪末19世纪初德国古典哲学兴起,康德、费希特、谢林和黑格尔等人均在人类经验历史活动背后树立超验“历史本质”。不过,他们所讲的“历史本质”已经不是宗教性的“神”或“神意”,而是某种哲学概念了。
在黑格尔那里,在背后决定人类历史进程的观念性实体被称为“理性”。他说:“‘理性’是世界的主宰,世界历史因此是一种合理的过程”;“‘理性’统治了世界,也同样统治了世界历史”。黑格尔认为,这种“理性”不是一种主观范畴,而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精神实体,即“世界精神”。他说:“世界历史在一般上说来,便是‘精神’在时间里的发展”,而带领人类进行历史活动的伟大历史人物,只不过是“世界精神的代理人”。至于这种“世界精神”的具体内容,黑格尔认为是“自由”,“世界精神”的实现就是人类自由的实现。
就像其他德国古典哲学家一样,对于黑格尔来说,隐藏在历史背后的“本质”——“世界精神”——不是静态的,而是一个具有逐步展开过程的动态观念。它*初处于潜在状态,只是凭着自己所具有的“无限冲动力”,才摆脱潜在状态而不断发展,*终走向成熟和完善。“世界精神”的这种动态性、发展性,使由它所决定的人类历史必然呈现为一种进步的过程,对此黑格尔做出了一整套系统的阐述。他认为,作为宇宙本体的“**观念”通过一系列“三段论”形式的逻辑展开,与物质世界分阶段的历史发展之间构成了两条相互平行、相互对应的链条,称“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将这种哲学用于世界历史,就构造出了一种二元论的历史观。
在黑格尔看来,“世界历史”由一表一里两个方面组成:一方面,“世界历史”的深层结构是“世界精神”,它以“自由”为内容,由“自由”程度高低不同的“民族精神”依次排列组成。这些“民族精神”没有时间的先后,只有价值的高低(即“自由”程度的高低),组成了一个没有时间性的逻辑结构。另一方面,“世界历史”的表层结构是各民族的历史过程,它是一个时间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些民族依其“自由”程度的从低到高,先后登上“世界历史”的舞台,充当“世界历史”的主角,被称为“历史性民族”。而它们两者的结合便是“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前者是后者的本质内核,后者是前者的现象表现。于是,“世界历史”就一方面表现为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逻辑展开次序,另一方面又表现为一个从早期到晚期的历史发展过程。
更具体一点说,黑格尔的“世界历史”乃是由若干“历史性民族”的历史前后相续而形成的有机整体。在他看来,一个“历史性民族”的历史就是其“民族精神”从潜在到现实逐步实现自己的过程。在“世界历史”过程中,当一个“历史性民族”的“民族精神”由潜在而得到充分实现之日,就是它代表“世界历史”某一阶段之时。在此之前,这个民族的历史虽然在经验上可能早已存在,但它对“世界历史”却没有意义,或者说它尚且没有登上“世界历史”的舞台。而在此之后,或者说一旦它的“民族精神”在历史活动中实现了自己,其生命也就停止了,而这个“历史性民族”也就随之退出了历史舞台。此后,取而代之的将是能够体现“世界精神”和“世界历史”下一阶段发展的另一种“民族精神”和另一个“历史性民族”。对此,黑格尔说:“一个民族的生命结成一种果实;因为民族活动的目的在于贯彻它的原则。然而这一个果实并不回归到产生它和长成它的那个民族的怀中去;相反地,它却变成了那个民族的鸩毒。那个民族又不能撒手放过这种鸩毒,因为它对于这样的鸩毒具有无穷的渴望:这个鸩毒一经入口,那个民族也就灭亡,然而同时却又有一个新的原则发生。”我们可以形象地比喻说,黑格尔的“世界历史”乃是唯有“历史性民族”才有权参加的接力跑。而一个“历史性民族”,只有在它手中握有接力棒的那个时期,才对“世界历史”这场比赛有意义。在这一时期中,它的精力得到**消耗,其“民族精神”得到彻底实现,此后便将历史的接力棒交给了下一个“历史性民族”,而自己则退出了比赛或历史舞台。在一个“历史性民族”没有拿到接力棒之前或已经交出接力棒之后,它虽然可以自己小跑,可以有历史活动,但却没有“比赛”意义,没有历史意义。
至于在“世界历史”的进程中各个“历史性民族”究竟分别代表哪一阶段,在黑格尔看来乃是由“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决定的。一个“历史性民族”,其“民族精神”在逻辑链条上相对于世界精神的“自由”本质而言越是低级,它在“世界历史”的时间链条上所占的位置便越是靠前。据此黑格尔认为,世界历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它的童年时期是由东方各国体现的,因为“东方人还不知道,‘精神’——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是自由的”,他们只知道专制君主“一个人是自由的”,而且“这一个人的自由只是放纵、粗野,热情的兽性冲动”;它的青年时期是由希腊和罗马体现的,因为在那里的奴隶制度下,“只知道少数人是自由的,而不是人人是自由的”;它的成熟时期是由日耳曼民族体现的,因为在基督教的影响下,日耳曼人“知道人类之为人类是自由的”,“知道一切人们(人类之为人类)**是自由的”。
由此可见,黑格尔的历史观乃是一种“多线论”与“单线论”的有机结合。对于这位思辨哲学家来说,在人类历史中存在两种主体,一是“民族”(主要是指“历史性民族”),二是“世界”;前者是多元的,后者是**的。就“民族”而言,各个民族的“民族精神”均具有自己的特征,彼此互不相同。在时间链条中,这些“民族精神”好比不同物种的种子,它们会各自经历一个由潜在到实现的过程,发芽、生长、死亡,但却绝不会变异为别的物种。这样,由这些“民族精神”对象化而成的各民族历史便各异其貌,各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历史因此而呈现多元性。就“世界”而言,“世界精神”只有一个,它不是为各民族所共有的共性事物,而是一根由不同“民族精神”相互连接而成的链条。作为“世界精神”客观表现的“世界历史”因此也只有一个。它不是一袋子马铃薯,不是遵循同一发展规律的各民族历史的堆砌,而是一根由各个“历史性民族”的历史相互连接而成的链条。这种“多线论”与“单线论”的相互统一,构成了黑格尔历史观的根本特色。
(三)
黑格尔“历史与逻辑统一”的辩证思想,对马克思历史观的形成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我们完全可以说,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形态演进观,就其深层理论结构来说乃是黑格尔式的。只有从黑格尔关于“世界历史”的发展是“历史与逻辑统一”的观点出发看问题,我们才能理解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理论,才能明了马克思的历史观同样也是一种“多线论”与“单线论”的统一。
众所周知,马克思在方法论的意义上继承了黑格尔“历史与逻辑统一”的思想。而这里我们想要强调的是,在本体论方面,马克思同样继承了黑格尔关于“历史与逻辑统一”的思想。
**,马克思同黑格尔一样,都将某种抽象的概念主体化。在黑格尔那里,“世界历史”本来就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在物质世界中并没有其对应的实在(即使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的文化和历史也还没有在实际上融为一体),然而黑格尔却把它当作了自身具有能动性的实体,而经验性的各民族历史反而成为了它的表象。在马克思那里,当他说“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时,“社会经济形态”显然也已经被视为一个主体。然而实际上,所谓“社会经济形态”其实只是一个抽象概念,只是一个从各种“殊相”——诸如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资产阶级的社会经济形态——中归纳出来的“共相”。
第二,作为一个抽象概念,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形态”同黑格尔的“世界历史”一样,是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并且具有自己的目标或意义。如果说黑格尔“世界历史”观念的发展目标和意义是“自由”的话,那么马克思“社会经济形态”观念的发展目标和意义就是“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分离”,对此我们下文再做论述。
第三,同黑格尔的“世界历史”一样,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形态”实现自身意义或达到自身目标的历史过程,须体现为一系列具体事物的兴衰更替。对黑格尔的“世界历史”来说,这些具体事物是东方人、希腊人、罗马人和日耳曼人的历史;对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形态”来说,这些具体事物则是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一稿中明白指出,这几种生产方式(尤其是前三种)并非前后相沿地属于某一个或每一个社会文明,而是并列地分别属于不同的社会文明。
第四,黑格尔在排列“历史性民族”的前后顺序时,所依据的标准是这些民族的“原则”距离“世界历史”目标的远近或体现“世界历史”意义的程度。东方人被认为距“自由”这一“世界历史”的*终目标*远,体现“自由”这一“世界历史”的意义*少,所以被排在“世界历史”逻辑和时间链条的*初阶段,日耳曼人则反是。马克思也是如此。在他的“社会经济形态演进”链条上,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之所以被由前到后地进行排列,是因为相对于“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分离”这一社会经济形态的进化目标来说,这些生产方式依次具有由低到高的程度差异。
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一稿中马克思指出,劳动者与土地相分离乃是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前提条件之一,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这种分离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史前以血缘为纽带的“原始共同体”中,土地是劳动者生活和劳动的前提,与他们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共同体通过劳动过程对土地实行实际的占有。只有经过一个混沌的共同体占有者被分化为一个个私有者的阶段,生产资料与生产者完全分离的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能得以确立。关于这个历史过程马克思阐述说,当人类从游牧转为定居生活后,由于“种种外界的(气候的、地理的、生理的等等)条件乃至人类的自然特性”不同,“原始共同体”发生了程度不同的变化,产生了三种公社土地所有制。其一是亚细亚的公社所有制,其特点土地归公社所有,个人只是占有而不是所有。在这种生产方式中,当劳动者作为土地所有者时,只能是一个共同体而没有分化成为个人。对此马克思说:“在亚细亚的(至少是占优势的)形态里面,单独个人的财产不存在,所存在的只有单独个人的占有;实际的、真正的所有者——那是公社;所以财产只是作为集体的土地财产而存在。”其二是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其特点是财产采取公共所有和私人所有的双重形态,或者说是“国有土地财产和私有土地财产的对立形态”(“国有财产”原文agerpublicus,即公共财产)。在这种所有制形式下,劳动者只能结合为共同体来占有土地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个人作为公社成员,一方面与所有其他成员一起拥有对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另一方面又是归他个人或家族耕种的一小块土地的私有者。其三是日耳曼的公社所有制,其特点是土地基本归私人所有,而猎场、牧场、采樵的森林等公共财产只不过是“个人财产的补充物”,土地的共同体所有制基本瓦解。马克思指出,在这种公社中,个人和家族构成了独立的“经济的整体”和“独立主体”,而公社只是作为这些“独立主体”之间的联系而存在,“日耳曼人的公社事实上只是存在于个人所有者为着公共目的而举行的实际集会上”,“只是作为联合而不是作为联盟而出现,作为以土地所有者为其中各个独立主体的一种联合而不是作为一个统一体而出现”。后来,由于生产发展、人口增长以及殖民征服等原因,上述三种公社分别转变成了三种“派生形态”的社会组织——东方专制的、奴隶制的、农奴制的国家,在土地所有制方面仍然保持了各自的特征。于是,在朝向“生产资料与劳动者分离”这一目标进化的道路上,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就构成了一个由起点到终点的序列。
这样,马克思就按照黑格尔“历史与逻辑统一”的理论模式构建了他的“社会经济形态演进”说,从而在历史发展规律问题上达成了“多线论”与“单线论”的统一:一方面,“社会经济形态”作为一个抽象的、超民族的主体,其目标或原则——“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分离”——的实现须经历一个从低级形态到高级形态的演进过程,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只不过是这个演进过程在不同阶段上的代表,历史在这里呈现为“单线”;另一方面,上述几种生产方式分别属于不同的社会文明,这些社会文明分别具有自己独特的民族特点和历史发展道路,历史在这里又呈现为“多线”。
(四)
说到这里人们不禁要问,在历史发展规律问题上,作为唯物主义者的马克思与作为唯心主义者的黑格尔,他们的观点是否还存在差异?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黑格尔和马克思虽然都将某种抽象概念视为历史的“意义”或“目标”,然而对前者来说,这种概念来自精神领域;而对后者来说,这种概念来自物质生产领域。
人们常说,唯物主义思想体系与唯心主义思想体系的根本差别在于前者认为“物质是**性的”,后者认为“精神是**性的”,这里存在着某种概念的模糊性和不准确性。任何一种思想体系,包括唯物主义体系和唯心主义体系在内,本身都是一种观念体系、精神体系。在这些体系中,没有物质,只有精神、意识或观念——它们可以分为关于“物质”的观念和关于“精神”的观念。稍加思索就可以明白,一块石头、一座大山不可能进入人们的头脑中去,存在于人们头脑之中的,只能是关于“石头”和“大山”的观念。因此准确地说,在思想领域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基本分野,不在于前者以“物质”为**性而后者以“精神”为**性,而在于前者以“关于物质的概念”为**性,后者以“关于精神的概念”为**性。在历史发展规律问题上,马克思和黑格尔的区别之一就在这里。黑格尔将之视为历史“意义”或“目标”的“自由”,是一个从精神领域中演绎、抽象出来的产物,而马克思将之视为历史“意义”或“目标”的“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分离”,是从物质生产领域中抽象出来的。
其次,黑格尔和马克思虽然都将某种现实社会设定为历史发展的“意义”或“目标”,然而前者将这种现实社会视为理想社会,视为历史的终点,因而具有保守性;而后者将这种现实社会视为不完美的社会,视为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一环,因而具有革命性。
黑格尔将“世界历史”之“意义”或“目标”的实现,设定为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现代”——即经过宗教改革、启蒙运动以及英、法等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日耳曼世界。他说,此时“‘自由’这个原则实现了它自己。从黑格尔哲学体系完整性的角度出发,历史已经到达终点,已经不再能够也没有必要设想将来还会出现更为高级的社会形态。这个结论同黑格尔辩证法的革命性是不相容的,而他之所以会得出这个结论,如恩格斯所说,是由于其保守的体系窒息了革命的方法。
与黑格尔一样,马克思对历史“意义”或“目标”之实现的设定,同样是他生活于其中的现代——19世纪中叶,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欧洲已经确立并开始向全世纪扩张的时代。然而与黑格尔不同的是,他并不认为自己生活于其中的“现代”是一个不再会被更高社会形态所取代的完美社会。在马克思看来,历史“目标”的实现之所以必须被设定为“现代”,只是因为这是任何一种历史观和历史研究所必然采取的观点和方法。他说:“所谓的历史发展总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的:*后的形式总是把过去的形式看成是向着自己发展的各个阶段……资产阶级经济只有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自我批判已经开始时,才能理解封建社会、古代社会和东方社会。”换句话说,要正确、充分地理解历史,必须将现代设定为参照系。“资产阶级社会是历***发达的和*复杂的生产组织。因此,那些表现它的各种关系的范畴以及对于它的结构的理解,同时也能使我们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反而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因此,资产阶级经济为古代经济等等提供了钥匙。”
综上所述,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理论,既非“单线论”,也非“多线论”,而是两者的统一。它一方面将“社会经济形态”作为一个主体,认为它在逻辑上存在着“单线”的演进规律,另一方面又认为这种演进的不同阶段系由不同社会文明的生产方式为代表,而这些社会文明分别有着自己独特的历史发展道路。或者说,他一方面认为历史上的各个社会文明全都具有自己独特的生产方式,另一方面又认为这些生产方式在逻辑上存在着“演进”关系。马克思的这样一种历史观,其深层理论结构是一种黑格尔式的辩证观念——“历史与逻辑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