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玮玮 日期:2016-04-12 20:56:11
精彩书摘本书在大历史观的指导下,围绕立法繁简之变,以秦汉、唐宋、明清的立法实践为分期,探讨了约法与深法、法深与善治、尚简与尚繁之间的关系及演变,以小见大,深入揭示我国古典立法“不为”与“不能”的哲学智慧,凸显立法的谦抑性传统,以此发掘中国立法的历史经验:故意留白,慎重克制。沈玮玮,1986年生,湖北襄阳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广东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中国法制史、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广东地方法制史。导论一、研究缘起(一)问题及其意义(二)切入点与术语二、研究现状(一)综述(二)创新三、研究进路(一)思路(二)方法第一章繁简的选择偏好:中国古代的立法理性一、简约之初:一般性观念二、简约之始:为何是简约(一)刑起于兵:简约之法的原初形态(二)世故人情:农耕时代的需求愿望(三)意识形态:礼治社会的终极追求三、简约之法:如何化繁为简(一)表达与传播简约的媒介(二)模糊与确定之间的博弈(三)有限与无限之间的调和四、简约之后:如何以简驭繁(一)一体与多元的规则设计(二)不需要法律的秩序安排(三)人与法的相互作用配置第二章繁简的初步试验:唐宋之前一、法深源于秦:秦法的深刻面相(一)苛法的形式(二)苛法的原因(三)苛法的基础二、约法与深法:两汉立法的摇摆(一)汉承秦制:汉法深刻之始(二)约法三章:法深防范之源(三)走向深刻:简约改革之后三、专家政治:秦汉法深的本质四、魏晋转变:立法的技术革新(一)魏律:技术当先(二)晋律:宽简周备第三章繁简的辩证逻辑:唐宋之际一、唐前期的律令国家:善治不必法深(一)古今之平:唐前期的立法预设(二)疏而不漏:作为典范的唐代律(三)变化多样:唐前期的立法频率二、唐后期的法制变化:法深必不善治(一)叠加或内卷:唐后期的法深之弊(二)恢恢与察察:法深与善治的逻辑三、宋代法深的历史境域:祖宗之法(一)懂法最多:法深之源(二)敕例并行:法深之显(三)统类合编:法深之解(四)任法任人:法深之本四、唐宋变革与法制繁简(一)政治经济与繁简之外因(二)扩张性格与繁简之内因第四章繁简的调适变通:唐宋之后一、格例与元代法之繁简二、例与明清法律之繁简(一)明刑弼教:简约的修辞(二)法外用例:繁简的互动(三)万世不变:简约的基调(四)条例则例:繁简的新途三、例的尚繁与律的尚简结论:中国古代立法的不为与不能一、何谓不为与不能二、如何不为与不能参考文献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