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泰纳夫 日期:2016-05-23 18:06:44
1919年,中国政府在巴黎和会上提出收回上海租界会审公堂的主张,并随即在上海各界和全国人民的积极声援下,开始相关的交涉。这一正义行为在列强和外人社会中引起了强烈的震动,本书就是上海外人社会抗拒这一时代潮流的产物。作者完全无视租界和会审制度本身就是严重侵害中国司法主权的基本事实,费尽心机为之涂脂抹粉,其中心论点是,会审公堂的建立与发展,不是外人乘中国政治暂时虚弱之机将其法律强加给中国居民的人为过程,也不是向中国引进陌生的司法制度,严重损害其主权的人为过程,而是一种为确保中国同外部世界联系,政治和经济进步的不可避免的历史趋势。如此完全悖离事实和逻辑的谬论,理所当然地遭到正义舆论据理批驳,但因其对历史过程的发掘比较深入,征引资料比较丰富,所以又比较为中国学者所重视。20世纪二三十年代,意在推进收回租界运动的多部研究上海租界的法学和史学著作,对本书均多所引用。即使对现今的近现代上海史和近现代中外关系史研究而言,本书仍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本书是一部带有明显论战性的法学著作,是通过对会审公堂历史的描述和法理的论证来说明其存在、演变的必然性与合理性。全书分正文和会审公堂司法实务有关法律文献选编两部分。正文共十七章。第一、二章介绍了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的由来与演进。第三至十七章为公共租界会审公堂的分论。其中第三至十章以及第十七章为按时间顺序纵向的分论,详细介绍了公共租界会审公堂的产生,及在各个历史阶段的演变情况。第十一至十六章为辛亥革命以来会审公堂的横向分论,论述了会审公堂与律师、中国政治、上海商界的关系,会审公堂对五领事代表或无治外法权外 第二,有助于推进中国近代法制史的研究。公共租界会审公堂因处在多个西方殖民国家的共同控制下,在以引进、移植西方法学理念为特征的中国近代法制史中,占有相当特殊的地位。作者熟悉西方的近代法学,围绕着这个机构司法实务展开的许多评论,应该具有一定的思考价值。如书中较详细讨论的清末《破产律》、民国《法律适用条例》问题,似乎就值得当今学界的进一步探讨。该书对中国司法制度、监狱制度、律师制度、验尸制度、担保制度、破产制度所作的专业性评论及与中西比较,也不失为有益的参考。当然,书中揭示的以西方法学理念相标榜的会审公堂诸多黑幕,同样值得关注。
最后,书中所涉及的一些史实,可为近代中国政治史的研究,提供一些不同的思考角度和素材。例如,如官吏、绅商、归国留学生等传统的社会精英在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历来是中国近代史研究最迷人的话题之一;从该书作者的抱怨来看,这些人却是收回会审公堂最积极的鼓动者;仅仅这个事实,就足以发人深省。同样,中国政府在巴黎和会和华盛顿会议上提出取消领事裁判权、收回会审公堂等主张,在外人社会中引起了如此巨大的震动,恐怕也需要学界更多的关注。公共租界会审公堂还是近代中国诸多重大事件的直接当事人,如大闹公堂案、《苏报》案等。以往对这些事件的研究,较多聚焦革命者一方,而对外人方面的立场观点,历来探讨不多。该书在这些方面的夫子自道,当有不可替代的价值。至于该书所提到的多位名人站上会审公堂被告席的故事,如于右任、张静江、伍廷芳等,也是鲜为人知的有趣史实。
当然也必须指出,《上海会审公堂与工部局》并非一部严谨的专著。撇开其内容观点方面的问题不谈,仅从学术规范来看,就令人头痛。主要的缺陷是全书没有清晰的体例。如各章的标题或有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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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与正文出入;机构官职与人物称谓,或简或繁,随心所欲;资料来源的注释则详略不一,还经常出错。仅从所引用的中文资料来看,就日期频繁出错,且不像手民的误植;对中文的翻译亦间有错讹。因而,作者所引用的大量外文文献,是否同样存在着日期或其他方面的舛误,尚有待读者的细致审阅。
本译著系国家社科规划重大课题“外语文献中的上海(1843-1949)”(编号:11&DZ102)成果之一。为了便于研究者的参考利用,译文采取尽量遵从原文及原文格式的原则。对所发现的明显错讹,如不直接影响阅读,一般不予更改,仅用译注提示。对原著引用的文献,凡能找到中文原本或权威中译本者,均直接转录中文,并用译注提示出处及与原著英文本的出入;各种依据《中外旧约章汇编》的条约,则不再分别注明。外国人名、企业及租界机构的名称,均从习惯译法,主要依据黄光域编《中国近代专名翻译词典》及《清季中外使领年表》、《上海租界志》和《申报》;未查到习惯译法者,一律按照新华社编的译名手册。书末附有译名表供读者检索。所有的中国人名、企业名,主要依据中文报纸的报道;有些原文仅列姓氏的人物,用括弧增补了名字;未能确认的人名、企业名,则取音译并标注原文。由于原著的中国人名译法五花八门,这种回译无法靠谱,请读者谅鉴。
该书尚有第二部分,系作者为外国企业和法律从业者提供的有关会审公堂及中国法律的文件汇编。因现在并无这种需求,且这些文献均有中文正式刊本,故全部从略,仅保留篇目,作为附录,以存作者观点。
译者英文程度有限,亦未受过专业的法学训练,译文讹误失当之处,恐在所难免,尚祈方家不吝赐教。
中国国内的状况每一个细微进步,其外交政策的每一项成功,即便是性质可疑的成功,都会引发公共租界会审公堂的现状是否将屈从于中国政府的疑虑;无论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解决这个问题,无疑都会深刻地影响居住在上海公共租界中外社群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