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侯中军 日期:2016-09-05 18:43:51
近代中国的准条约是洋务运动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最初以电信、铁路、开矿等近代工业为内容,与近代化议题密切相关。由于准条约涉及对外经济事务,在外交职责划分并不清晰的晚清时期,企业在很多时候承担起对外交涉的职能,并由此演化出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政府责任或国家责任。甲午战争以后,尤其是义和团运动后,准条约与近代化密切相关的主题出现了变动,虽然电信、路、矿等准条约依然存在,但政治贷款开始出现。晚清政治改革时,清政府设立专门经济管理部门,试图以制度化的努力,将经济剥离于外交事务之外,以保利权。民国成立后,全面继承了晚清政府遗留下来的条约和外债,并宣布对所有外人既得利权一体保护,准条约当然在此范围之内。经过第一次世界大战,准条约的弱化趋势加剧,除无线电类准条约一枝独秀外,其他类别的准条约逐渐消失。这种状况一直维持到南京国民政府的最后时刻。
作者简介:
侯中军,山东嘉祥人,2006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近代史系,获得博士学位,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外关系史研究室副研究员,专业研究方向是近代中外关系史。出版专著一部,在《历史研究》《近代史研究》等杂志上先后发表30余篇学术论文。在近代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中国外交与第一次世界大战、抗战外交以及琉球问题等方面都有专论。专著《近代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关于评判标准的讨论》荣获近代史所科研成果优秀奖,并多次荣获近代史所青年学术论坛论文优秀奖。2010—2012年,以在职身份在湖南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在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下,于2013年在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院进行过一年的访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