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宽 日期:2016-09-18 11:35:09
本书所录皆为作者关于古史研究方面学术价值较高、*有代表性的论文,涉及先秦及秦汉政治、经济、学术等诸多方面;尤其是作者对古史神话传说的研究,被日本学者高度评价为从疑古派中出现,充分摄取释古派的方法和成果,努力开拓“新释古派”的“新境地”。同时,作者博征历史文献和青铜铭文,与考古材料相印证,详考西周列国及部族170多个,在当时具有开创性。 本书收录了杨宽主要的散篇论著,汇编为《古史探微》,从土地制度到行政制度,从年代到文献,从神话到诸子,论题亦甚丰富。所录皆作者关于古史研究方面学术价值较高、较有代表性的论文,涉及先秦及秦汉政治、经济、学术等诸多方面;尤其是他对古史神话传说的研究,被日本学者高度评价为从疑古派中出现,充分摄取释古派的方法和成果,努力开拓“新释古派”的“新境地”。
作者简介:
杨宽(1914—2005),字宽正,江苏青浦(今属上海市)白鹤江镇人。曾就读于苏州中学师范科,1936年毕业于光华大学国文学系,师从史学大家吕思勉、蒋维乔、钱基博。1936年参与上海市博物馆筹建工作,1946年任上海博物馆馆长兼光华大学历史系教授,1953年任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1959年调任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所副所长,1970年又调回复旦大学历史系工作。1984年赴美国迈阿密定居至逝世。历任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主任秘书、古物整理处处长,上海市博物馆馆长,中国先秦史学会第一至第三届副理事长。著有《中国上古史导论》《西周史》《战国史》《战国史料编年辑证》《古史新探》《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中国古代陵寝制度史研究》等。
目录:
序言1
卷一1
重评1920年关于井田制有无的辩论3
云梦秦简所反映的土地制度和农业政策18
释青川秦牍的田亩制度37
卷二43
论西周金文中“六”“八”和乡遂制度的关系45
再论西周金文中“六”和“八”的性质57
春秋时代楚国县制的性质问题64
从分封制到郡县制的发展演变88
战国秦汉的监察和视察地方制度99
从少府职掌看秦汉封建统治者的经济特权120
论秦汉的分封制139序言1
卷一1
重评1920年关于井田制有无的辩论3
云梦秦简所反映的土地制度和农业政策18
释青川秦牍的田亩制度37
卷二43
论西周金文中“六”“八”和乡遂制度的关系45
再论西周金文中“六”和“八”的性质57
春秋时代楚国县制的性质问题64
从分封制到郡县制的发展演变88
战国秦汉的监察和视察地方制度99
从少府职掌看秦汉封建统治者的经济特权120
论秦汉的分封制139
卷三157
商代的别都制度159
西周列国考172
卷四265
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的史料价值267
论梁惠王的年世285
再论梁惠王的年世293
楚怀王灭越设郡江东考299
关于越国灭亡年代的再商讨307
卷五319
伯益、句芒与九凤、玄鸟321
丹朱、驩兜与朱明、祝融332
鲧、共工与玄冥、冯夷347
禹、句龙与夏后、后土360
序《古史辨》第七册因论古史传说中的鸟兽神话371
楚帛书的四季神像及其创世神话383
秦《诅楚文》所表演的“诅”的巫术403
黄河之水天上来——黄河之源昆仑山的神话传说429
卷六435
上郡守疾戈考释437
长沙出土的木雕怪神像443
汉代门阙前的“罘罳”447
汉代木明器453
汉代的多层建筑458
考明器中的“四神”464
纸冥器的起源470
六博考476
六博续考483
“幌子”小记486
古代四川的井盐生产494
卷七499
月令考501
《今月令》考551
卷八561
重刊《墨经哲学》前言563
墨经哲学568
卷九693
墨学分期研究695
墨学非本于印度辨732
先秦的论战——中国学术史上有价值的一页747
墨家的世界观及其与名家的争论761
名家考原777
名家言释义782
诸子正名论803
《老子》讲究斗争策略的哲理816
吕不韦和《吕氏春秋》新评830
前言我少年时代在富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苏州求学,受到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同时又受到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激励,特别是受到三次古史大辩论的启示和新学派兴起的影响,我少年时代在富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苏州求学,受到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同时又受到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激励,特别是受到三次古史大辩论的启示和新学派兴起的影响,很早就走上研究古代文化历史的道路。
先秦诸子中,我向来认为墨子最杰出。当1929年,我读高级中学时,已开始对《墨子》和《墨经》作探索。因为看到当时许多学者对《墨经》随意改字,不顾上下文句,作出种种不同的新解释,为了想纠正这个不良学风,写成《墨经校勘研究》一文,投寄北平燕京大学的《燕京学报》,当即收到学报主编容庚的亲笔回信,认为论文很有见解,切中时弊,准备采用,但因自下一期起,改由顾颉刚任主编,原稿已转交给顾先生,今后请直接与顾先生联系。我接信后十分高兴,认为既经决定采用,我自己毕竟还是个中学生,可能文章有什么不妥当的地方,因而立即写信给顾先生,说明自己是中学生,如有不妥之处请发表时改正。此信寄去后不见回信,等到新的一期学报出版又不见刊载。我为郑重起见,再写挂号信给顾先生催询,并且说:“如果不能发表,请把原稿退还,因为我没有留下底稿”,又是长期得不到回音。我感到十分遗憾,第一次写成的论文就如石沉大海那样消失了。我从此没有对这件事作进一步的追问,我想顾先生将来会后悔的。直到七年之后,1937年春天,童书业(丕绳)写信到上海市博物馆来,为《禹贡》半月刊约稿,我当即寄去《说夏》一文,发表于《禹贡》第七卷第六、七期合刊。发表时承蒙顾先生特别加上编者按:“颉刚按,杨宽正先生用研究神话之态度以观察古史传说,立说创辟,久所企仰”云云。我就意识到,该是因为七年前扣压我投寄《燕京学报》原稿的事感到抱歉了。后来与童书业谈论到这件事,果然如此,是顾先生委托童书业为《禹贡》约稿的。我想可能顾先生顾虑到在《燕京学报》上发表一个中学生的文章评论不少名家的失误,怕出什么问题;又因为容庚已有回信,又不便退稿。在三十年代中,顾先生向来以能够提拔青年学者和没有学历的人才著称。我今天重提此事,因为现在我编论文集没有我所写的第一篇学术论文,不免感到有点遗憾。
我从1932年12月起,一年内先后发表了七篇墨学的论文。我很赞成梁启超在《墨经校释》中把“端”解释为物质粒子,这种物质粒子具有不可分割性,是与古代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同样的主张。墨家认为世界万物是由各种不同性质的物质粒子经过五种不同的组织结合方式组成,其中最主要的组织结合方式是“盈”,还举出一个例子,认为“石”是由有“坚”的属性的物质粒子和有“白”的属性的物质粒子相“盈”而构成。这个学说为名家公孙龙所反对,《公孙龙子》有一篇《坚白论》,就是针对墨家这个学说的;认为“坚”和“白”在“石”中是相“离”的,不是相“盈”的。关于“盈坚白”和“离坚白”的辩论,曾哄动一时,引起当时文化学术界广泛注意,就是因为这是有关物质世界如何构成的重要问题。
对于墨学,我认为应该进行分期的研究。《墨子》是墨家学术论文的汇编,《亲士》、《修身》和《经上》是开创时期的作品;《尚贤》、《尚同》、《兼爱》、《非攻》、《节用》、《节葬》、《天志》、《明鬼》、《非命》等上、中、下篇,是发展时期的作品;《大取》、《小取》和《经下》是辩论时期的作品。我认为《经上》和《经下》不是同时的作品。《经上》是墨子自著,原是墨家的经典著作,所以所有文句是“定义”形式的。《经下》当是后期墨家中一派领袖的著作,是申说《经上》的内容的。因此我把《经上》篇分成十五章加以解释,每章加出了标题,如“知识论”、“德行论”、“人生论”、“言谈论”、“宇宙论”、“辩说论”等等,称为《墨经哲学》,1942年由四川重庆的正中书局出版,从此我对《墨子》的研究告一段落。出版时正当抗日战争期间,作者误印为“杨霓”,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詹剑峰《墨家的形式逻辑》都引作“杨霓”。抗日战争结束后上海正中书局出版此书仍作“杨霓”。经我写信去要求更正,才把“霓”字贴改为“宽”。现在台北正中书局继续发行此书。由于作者人名印错,学术界许多人不知道我曾著此书。
从1933年春天起,我的研究重点从《墨子》转移到古史传说。1923年由于顾颉刚提出了“大禹是虫”的见解,引发了一场古史传说真伪的大辩论,顾颉刚因此出版了他的名著《古史辨》第一册。顾颉刚提出了层累地造成的古史观,推翻了三皇、五帝、尧、舜、禹的伪古史系统,在史学界成为“疑古派”。我认为“疑古派”的重要贡献,就是指出了古史传说中的禹是出于神话的演变,缺点是没有完全脱出“今文经学”的成见束缚,没有充分运用“神话学”作为武器,对古史传说作系统的考辨,因而没有把全部古史传说还原为神话。我认为古史传说系统的形成,主要是长期经过分化演变的神话所组成,由此可以开辟一个探讨中国古神话的园地。到1935年下半年,我已经分别以古史传说中的人物为中心,对他们的神话来源及其分化演变,提出看法,写成不少笔记。从这年冬天起,友人郑师许邀请我合编华文《大美晚报》副刊《历史》周刊,我就把所写这方面的笔记陆续发表,对盘古、三皇、五帝、鲧、禹等等的传说都作了分析。有的进一步写成系统论文,如《三皇传说之起源及其演变》(发表在1940年4月出版的《学术》上)、《丹朱、驩兜与朱明、祝融》和《鲧、共工与玄冥、冯夷》(发表在1939年出版的《说文月刊》上)、《伯益考》(发表在1941年出版的《齐鲁学报》第1期)。所有这些文章后来汇编成为《中国上古史导论》一书,收入《古史辨》第七册上编,此中《伯益考》改题为《伯益、句芒与九凤、玄鸟》。
抗日战争初期,从1937年8月到1938年暑假,我在广东省立勷勤大学教育学院文史系教书,把《中国上古史导论》作为讲义。1938年暑假回到上海,在光华大学和诚明文学院教书。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入侵上海租界,我就隐居在青浦白鹤江镇家乡从事《战国史料编年辑证》的编辑考证,先后共二年又九个月。抗日战争胜利后,三年半时间我忙于恢复上海市博物馆的工作。当时还以博物馆研究室名义在上海《中央日报》副刊《文物》周刊发表文章,前后共出一百二十多期,我曾发表了一批谈论文物的文章。在1946、1947年间还在上海《东南日报》副刊《文史》周刊和《益世报》副刊《史苑》周刊上发表了《战国史事丛考》共二十七篇。五十年代我忙于从事创建上海博物馆的工作,曾主持编辑《上海博物馆藏青铜器》和《上海博物馆藏画》两书的出版,因印刷费时,延至1964年才出版。1954年夏天我乘休假期间,把《战国史》的讲稿作了补充修订,次年在上海出版。
我早年就与友人童书业(丕绳)约定,彼此研究分工合作,他在顾颉刚的指导下从事春秋史的研究,我独立从事战国史的研究并兼及西周史的研究。童书业在1941年所作《春秋史》序言中,就曾讲到他同我的《战国史》“可以合成《春秋战国史》一书”。后来因为他离开上海博物馆到山东大学当教授,彼此分手了。
关于西周史的研究,我在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发表了探讨农业生产、井田制度、乡遂制度、宗法制度、大学特点以及籍礼、冠礼、大蒐礼、乡饮酒礼、射礼、贽见礼的文章,1965年汇编成《古史新探》一书出版。到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我就在这个基础上撰写《西周史》,此中不少章节曾作为论文先在杂志上发表,目的在于抛砖引玉。如《西周初期东都成周的建设及其政治作用》(华东师范大学《历史教学问题》1973年第4期)、《西周中央政权机构剖析》(《历史研究》1984年第1期)、《西周王朝公卿的官爵制度》(《人文杂志丛刊》第二辑《西周史研究》)、《西周初期的分封制》(《纪念顾颉刚学术论文集》上册,1990年出版)、《论周武王克商》(《神与神话》,1988年出版)、《穆天子传真实来历的探讨》(《中华文史论丛》第五十五辑,1995年出版)、《曾国之谜解释》(《复旦学报》1980年第3期)、《西周时代的楚国》(《江汉论坛》1981年第5期)。
我七十年来发表的长短文章有二百二十多篇,散见在报刊杂志上,为读者方便起见,编辑出版这部《古史论文选集》,选的首要标准是较有学术价值的。例如,古史传说中,我主要挑选了四季之神的神话传说,因为这是同近年新发现的《楚帛书》所载四季之神的创世神话密切相关的。又如战国史事丛考,我在《战国史》中都已约略谈到,我只选取了讨论有关梁惠王年世和越国灭亡年代等的文章,因为这两个问题经过这样进一步的讨论,都已经成为定论了。凡是论文的主要论点,《西周史》和《战国史》中已经基本说明的,就不再收入。
此选集共分九卷。卷一主要探讨古代农业生产发展的问题,包括土地制度、农业政策等各方面的成就。中国在这方面很早就有高度发展的水平,从而使得中国古代经济文化有着高度发展的成就。卷二编入了讨论西周时代与社会组织、军队编制密切相关的“乡遂制度”的文章,又编入了西周、春秋和战国、秦汉间从分封制演变为郡县制等文章。卷三编入《商代的别都制度》和《西周列国考》二文,商代有别都制度是前人没有谈论到的,正如日本学者西嶋定生在为我的《中国都城的起源和发展》一书日译本所写序文中所说:“商代的都城制度是一种陪都制,这与历来认定的商代一都的观点是迥异的。”至于《西周列国考》,考定西周时代存在的列国和部族多到一百七十多个,更是前人未曾考究出来的。卷四是有关战国史事的文章。卷五编入了讨论有关四季之神的神话以及古史传说中的神话问题。卷六编入了文物丛考。卷七编入了月令考。要特别指出的是,《诗经?豳风》的《七月》篇,是西周时代豳(今陕西彬县北)地农民所作按时令进行农事与生活的诗歌;《大戴礼》的《夏小正》是春秋时代农事的月历;《礼记》的《月令》是战国时代的农事月历,三者一脉相承,我们可以由此看到土地制度和耕作技术上的发展变化。卷八、卷九编入有关墨学和先秦诸子的问题。
《古史探微》:
秦律把私自移动农田的疆界看作“盗”的行为,要判处耐刑(剃去鬓发),但允许出钱赎刑,战国、秦、汉之际,法律条文所说的“盗”和“贼”,含义和后世不同。“盗”是指侵犯财产所有权而言,“贼”是指伤害别人的人身而言。《荀子·修身篇》说:“害良日贼,窃货日盗。”秦律把移动农田疆界,称为“盗徙封”,就是看作侵犯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法律答问》把“封”解释为“田阡陌”和“顷畔封”,“田阡陌”是指百亩田中间和周围的道路,“顷畔封”是指百亩田周围修筑的高起的封疆。秦律所说的“徙封”的“封”,只是指百亩田周围的田界和封疆,因此问者就进一步问:这样判处“赎耐”的刑罚何其重呢?而答复:“是不重”。秦律防止侵犯土地所有权,这样从百亩田的周围开始,说明秦的统治者十分重视保护小块的土地所有权。
建筑“田阡陌”是为了耕作需要,建筑“顷畔封”是作为所有权的标志,都是商鞅变法以后开始的,商鞅在秦孝公十二年(前350年)进行第二次变法,“为田开阡陌”(《史记·秦本纪》和《史记·六国年表》),或者说“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史记·商君列传》)。“阡陌”即是秦律所说“田阡陌”,“封疆”即是秦律所说“顷畔封”。阡陌是指每一顷田的田间之道,“封疆”是指每一顷田的疆界。《汉书·地理志》说:“秦孝公用商君,制辕田,开仟伯,东雄诸侯。”《汉书·食货志》说:“及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仟伯。”又引董仲舒说:“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伯,贫者亡立锥之地。”从这些记载,可知“开阡陌”,具有“坏井田”和“制辕田”的作用,“开”具有开拓的意思,就是把百步一亩开拓为二百四十步一亩,既要破坏旧的井田的阡陌,又要立置新的辕田的阡陌。《战国策·秦策三》记载蔡泽说:商君“决裂阡陌,教民耕战,是以兵动而地广”。《汉书·王莽传》记载区博说:“秦知顺民之心,可以获大利也,故灭庐井而置阡陌,遂王诸夏。”杜佑《通典·食货典序》也说:商鞅“隳经界,立阡陌”。所谓“辕田”,就是“名田”制度。《汉书·地理志》颜注引张晏说,解释“辕田”是取消村社耕地“三年一易”的制度,是“割列(裂)田地,开立阡陌,令民有常制”;又引孟康说,认为是取消耕地轮流休耕制度,“爰自在其田”。他们解释为取消“三年一易”和轮流休耕制度,并不正确;他们解释为“令民有常制”和“爰自在其田”,近于事实,就是确认私人占有田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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