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德]孟文理 日期:2017-03-05 14:50:52
本书简明扼要地介绍了罗马法的产生、发展以及被西欧各国所继受的过程。本书按照时间顺序,从《十二表法》之前的原始时代和上古时代的“市民法”开始,分别重点介绍了《十二表法》时期的罗马法、共和国时期的罗马法和古典时期的罗马法,最后又概括介绍了罗马法在后古典时期至优士丁尼法的发展、优士丁尼法以及西欧各国对优士丁尼法的继受。这一以时间先后顺序为基础的体例安排使读者对罗马法的历史发展脉络有一个整体性认识,因此被德国法学专业的学生奉为必读之书。
作者简介
孟文理,1947年生于德意志和国洪堡/萨尔,1972-1973在图宾根大学学习汉语,1973-1974年在北京语言学院(现北京语言大学)学习汉语。1980年获得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开始在德国帕绍大学主持“罗马法与民法教席”。1996年在南京大学担任客座教授。其主要研究领域为罗马法、中国法律史和中国当代民法;主要授课领域为罗马法、民法和古代汉语。孟文理教授对罗马法的研究广泛而深入,著述颇丰,除本书以外的主要著作有:《盖尤斯法学阶梯》译注和《古罗马的重要诉讼》。
目录:
中文版序
引言
第一章 《十二表法》之前的原始时代和上古时代
一、王政时期的政体与“市民法”
二、古代刑法的遗迹
三、最为古老的所有权诉讼――对物誓金之诉
四、曼兮帕蓄所有权移转仪式
五、通过交付进行的略式转让
六、担保责任
七、以要式口约和耐克逊创设债权关系
八、家长权
九、婚姻的缔结和夫权的取得
十、早期的继承和收养
第二章 《十二表法》时期的新法
一、共和时期的政体
二、《十二表法》的产生
三、曼兮帕蓄制度改革:附约与时效取得
四、家庭法改革:三夜权和从家父权的控制下解放
五、继承法改革:遗产分配、宗亲继承权、曼兮帕蓄遗嘱
六、侵权行为之法律效果
第三章 《十二表法》至共和国末期
一、从古代法律科学到古希腊法律科学
二、从《十二表法》诉讼到程式诉讼
三、物的瑕疵担保
四、以文书契约创设债权关系
五、继承法的发展:遗嘱法、裁判官继承法、遗产信托
六、《阿奎利亚法》的损害赔偿制度
七、共和国时期的公共刑法
第四章 罗马法的古典时期
一、元首制
二、古典法学
三、合同法的继续发展:无名合同;未支付抗辩
四、有因让渡或无因让渡?
五、婚姻和家长权
六、继承法:遗嘱、失效的权利、特留份
七、帝国时期的刑法
第五章 后古典时期至优士丁尼时期的法律发展
一、古典回顾
二、君主
第六章 优士丁尼法
一、优士丁尼和《民法大全》
二、优士丁尼之前法律的传承
第七章 优士丁尼法律的延续
一、拜占庭帝国的罗马法
二、罗马法在西欧――罗马法的继受与普通法
参考书目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