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书编委会 日期:2018-11-13 08:48:29
长城在我国具有崇高的政治地位和象征意义,是具有特殊意义的文化遗产,不仅在于它的宏伟和庞大,更在于在国人心目中的地位,长城保护也因此受到超乎寻常的关注和重视。长城有2000余年的修建史,作为文物得到认知和保护也有百年历史。但真正作为文物保护开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并延续近70年。长城保护实践得益于国家行动的推动,以三次国家顶层设计和推动的保护行动为基础,可划分为三个主要阶段。20世纪50年代,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下发《关于保护古文物建筑的指示》的背景下,国家提出修复长城的建议,并*终选择了八达岭、居庸关、山海关三处进行修缮。从1952年开始到1958年先后对这几处长城的墙体、关城、关楼等进行了修缮和加固,并对游人开放。这是我国首次开展的长城文物保护工程,具有里程碑式意义。郑振铎先生在1957年*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总结了八年以来的古建筑保护工作,指出“在精打细算、不浪费、不铺张的方针下,八年来基本上保护了古代重要的寺庙、宫殿、城墙、桥梁、石阙、砖塔、木塔等。像长城、山西五台寺的唐代建筑……等等,不仅予以坚决的保护,妥善的保存,而且加以必要的修缮”。表明此时长城已经成为文物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61年-2013年,长城陆续被公布为29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