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静 日期:2018-11-13 09:52:14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农耕文明和游牧文明时代的精神产品,主要以口传心授为其传承方式。历史长河中,由于下层民众大多不识字,他们为制造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发明和创造的许许多多手工技艺技术,积累的天文、历算知识,口头文学、表演艺术、美术(绘画、雕塑),还有庙会、歌会、节庆仪式、游艺等“空间文化”,都以一传十十传百的方式传授给他人,再传递给下一代,不断给这片土地上的人们带来精神的满足和审美的愉悦,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就产生了非物质文化。藏区非物质文化是藏民族价值观和创造力的体现。藏民族的非物质文化带有自己民族的文化密码,是藏民族与自然尤其是与土地的关系印记,蕴涵着藏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是活态的文化模式,是藏族人民活动的信息资料库。
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具有历史价值,而且包含未来发展趋势的某种启示。保护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意义上体现着人类对主体性、主体间性与历史性的自觉。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后.社会现代化进程加快,严重冲击着文化遗产的保存。传统社会的现代性转变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尖锐,经济全球化也不一定自然带来文化发展。幸而,我们已经意识到传统文化的重要性,意识到保护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尤其是从法律上进行保护,《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制保护》将从行政法、民法、刑法、知识产权、习惯法等层面论述如何保护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