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建 日期:2018-11-13 10:49:23
在封建时代,君主的王权和法官执法始终是一对不可解的矛盾。在这种矛盾冲突中,有的法官以身护法,力图限制君王的个人旨意,甚至不惜被押上刑场;有的法官则以身卖法,甘愿当君主的走狗,唯一的目的是自己加官晋爵。
本书讲述了三十一位有个性的法官与二十一位他们的君主围绕着执法官发生的故事。
帝王是中国古代社会的zui高统治者,拥有立法、司法的zui高权力。在中国古代,帝王与法的关系zui简单明了的表示就是王法。因此,在封建社会,无论是帝王还是官吏,所执之法均为王法。本书所说的法官,和现代汉语中及现代审判制度中主持审判的法官官职是两回事。在中国古代,很难从官僚阶层中划分出一个法官集团。但是,当法官,又确实是中国古代官员的主要职责。尤其鉴别级地方官员,审判中务一直是他们zui重要的职责。甚至可以说,中国古代官员的特性,很大程度上是在充当法官角度的时候显示出来的。在传统戏典、小说里的官员角色,一般者是以他们的审判事务来出场的。公案戏、清官戏直到今天仍然盛演不衰,以至于一在般百姓的心目中,官员就是坐大堂、判案件的法官。
本书试图通过讲述三十一位有个性的法官司与二十二位帝王绕执法而发生的故事,反映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人侧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