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焦作黄河河务局 日期:2015-01-19 17:55:25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xg/l,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如实
记载沁河治理的历史发展与现状,力求达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
二、本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国江河水利志研究会《江河水利志编写工作试行规定》的要求编写,坚持“统合古今,详今略古”的原则,存真求实,突出沁河治理的特点,如实记述事物的客观实际,充分反映当代沁河治理开发的成就。
三、本志以志为主体,辅以述、记、传、考、图、表、录、照片等。篇目采用横排门类、纵述始末,兼有纵横结合编排,一般设章、节两级,以下层次用一、(一)、1.(1)序号表示。
四、本志除引文外,一律使用记述性语体文,文风力求简洁、明快、严谨、朴实,做到言简意赅,述而不论,褒贬于事物的记述之中。
五、本志的断限,上限不求一致,追溯事物起源,以阐明历史演变过程。下限一般至2006年。
六、本志在编写过程中广采博取资料,并详加考证核实,力求做到去粗存精,去伪存真,准确完整,翔实可靠。
七、本志文字采用简化字,以1964年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标点符号以1990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为准。
八、本志中机构名称在志书中首次出现时用全称,并加括号注明简称,再次出现时用简称。人名一般不冠褒贬。古今地名不同时,首次出现时加注今名。
九、本志计量单位,以1984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为准,其中千克、千米、平方千米仍采用现行报刊通用的公斤、公里、平方公里。历史上使用的旧计量单位,均照实记载。
十、本志所用高程均以黄海高程为准,仅水文高程为大沽高程。
十一、本志纪年时间1912年(民国元年)以前,一律用历代年号,用括号注明公元纪年。民国时期加注“民国×X年”。夏历采用汉字数码,公历采用阿拉伯数码。公元前及公元1000年以内的纪年冠以“公元前”或“公元”字样,公元1000年以后者不加。
目录:
序
前言
凡例
综述
第一章概况
第一节自然特征
第二节河道与水沙
第三节水旱灾害
第四节社会经济
第二章水文勘测规划
第一节水文
第二节勘测
第三节规划
第三章治理开发工程
第一节堤防序
前言
凡例
综述
第一章概况
第一节自然特征
第二节河道与水沙
第三节水旱灾害
第四节社会经济
第二章水文勘测规划
第一节水文
第二节勘测
第三节规划
第三章治理开发工程
第一节堤防
第二节险工
第三节涵闸与虹吸工程
第四节水库工程与滞洪区
第五节杨庄改道工程
第四章防洪
第一节防讯基础工作
第二节抗洪抢险
第五章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六章机构人物
第七章河政
第八章文化名胜
大事记
附录
编志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