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勇敏 日期:2017-08-01 10: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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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拥有一支数量可观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队伍。这支队伍在确保国家和社会正常运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存在被称为“人事关系”的劳动关系。这种人事关系的双方主体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诸如录用聘用、职务任免、福利待遇、工资调整、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事项的争议,即人事争议。包括《公务员法》、《教师法》等现有法律对人事争议解决的规定是不全面的,不能适应人事关系法治化的需求。因此,对现行人事争议现状及其处理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