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日期:2017-02-18 10:51:30
一九八七年解嚴後,臺灣第一份轉型正義階段報告。
米蘭.昆德拉:「人類對抗權力的鬥爭,就是記憶與遺忘的鬥爭。」
每一個社會終須總結過去的經驗和創傷,將歷史翻至新的一頁。
面對官方的付諸闕如,這是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試圖提出的反省報告。
卷一 清理威權遺緒
假設我是太陽
我要將光明的線條製做萬束
神聖的金箭
送給在黑暗中
掙扎前進的民主鬥士
〈假設的數學涵意〉曹開
一九四七年,臺灣在二戰結束、政權轉換之際,發生了二二八事件。隨後超過三十八年的戒嚴統治,臺灣處在至今能仍難得知具體受難人數的白色恐怖時期。當代的我們,正如同八○年代後,全世界近百個從威權獨裁轉型為民主政體的國家一樣,共同面對國家在民主「轉型」之後,必須接續的「正義」工程。
新生的民主社會如何面對仍然鮮活的威權遺產?這是全球許多新興民主國家陷入的轉型正義情境糾葛。這個階段的轉型正義已不同於二戰後戰勝國對戰敗國的審判,以法治與普世價值審判加害者。大多數新民主國家的轉型正義工作,因國內的政治情勢,不得不為了和平、民主鞏固與社會和解,而和正義原則妥協。這個階段的轉型正義追求的比較不是「正義」,而是「真相」。
卷一正是從以上的脈絡,探討轉型正義為何是世界性的現象,以及各國轉型正義的比較,同時也初步檢視,臺灣面臨戰後的兩大國家暴力事件,二二八與白色恐怖,要如何進入當代轉型正義的三個挑戰:處置加害者、賠償受害者以及歷史記憶的保存。
卷二 記憶歷史傷痕
安息在故鄉山河的懷裡
我們將從此不再分離 永遠活在同胞們心中
我們將從此不再孤獨
〈母親的悲願〉柯旗化
臺灣的轉型正義呼聲是從民間開始的。從一九八七年臺灣民間二二八公義和平運動開始,各地關懷二二八的組織相繼成立。一九九二年政府提出了第一份《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隨著九○年代《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與《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的通過,政府開始著手於受害者賠償與名譽回復的工作。
這一波的平反浪潮也促成民間、學界與官方進行史料蒐集與口述史的工作,一九九九年終於通過《檔案法》,政府成立專職的檔案管理局。九○年代因此是一個大量出現公共紀錄與公共紀念的時代,一九九三年六張犁受難者亂葬崗被發現,一九九七年首座二二八紀念館在臺北市成立,二二八與白色恐怖的紀念遺址與紀念碑逐步在臺灣各地出現,進入公共記憶的討論。
而隨著《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刑法》一百條、《檢肅匪諜條例》、《懲治叛亂條例》的陸續廢止,臺灣在二十一世紀也進入討論追訴加害者與釐清國家責任的階段,二○○六年政府公布《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二○○七年立法院在十多年後將《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的補償二字改為賠償,臺灣的轉型正義工作已有初步進展,但仍有許多未竟之業,比如至今未有白色恐怖的官方報告。
卷三 面對未竟之業
無數的○
不是千瘡萬孔
它們是許多
啟悟的烙印
把無數的○
串製成一隻
奇妙的神笛
將吹奏出
圓舞的交響曲
〈無數的「圓」舞曲〉曹開
二○○八年底,西班牙本土移除最後一座獨裁者佛朗哥銅像,臺灣二○○七年,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將中正紀念堂改名臺灣民主紀念館,拆下牌樓「大中至正」四字成「自由廣場」,引發爭議。在校園與公共場所,蔣介石銅像不是被學生當成搞怪的對象,就是被地方政府主動拆除,社會瀰漫「去蔣」氣氛,但同時亦有人開始肯定獨裁者,在在反映出臺灣轉型正義的現實困境。
不獨對於加害體系的責任追究有許多法律與道德上的難題,對於受難者與家屬,政府如何負起真相的主動調查與責任也遲遲未定,白色恐怖受難者槍決前寫下的遺書,在家屬與民間團體的力爭下,一直到二○一一年才將遺書返還,更具體的官方報告始終付之闕如。而不當沒收的財產,至今仍以無法可循,使家屬必須走上訴訟之路。
使家屬無力的還有臺灣八○年代最重要的兩大政治案件,林宅血案與陳文成命案在多次重啟調查下仍無具體突破,這兩個案件已成檢測臺灣政府追求轉型正義決心的具體實例。
臺灣解嚴至今二十八年,經歷了兩次政黨輪替,卻始終沒有成立官方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臺灣轉型正義的工作還有許多未竟之業,還有許多我們該記得卻始終不太清楚的人事物,浮動在歷史的底層,等著被時代捲起。
作者简介:
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臺灣民主化至今雖已逾二十年,可是相對其他新興民主國家,臺灣政府與社會對「轉型正義」之處理並不完整。幾乎所有的新民主國家,在民主化之後都由政府成立了類似「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的專責機構,以政府的資源和公權力來處理轉型正義。在這個世界性的文化價值運動潮流中,臺灣是一個例外。
轉型正義包括三個環節:對受害者的賠償、對加害者做法律或道德上的追訴,以及對真相的發掘。臺灣截至目前為止的發展,仍只停留在補償受害者的層次,對加害者和加害體制的反省,還沒有開始;而對真相和歷史的呈現,則進步緩慢。同時更重要的是,追求轉型正義、追求真相的重要目標之一是為了和解,讓舊時代中對立和衝突的雙方,可以團結營造共同的未來。
基於上述理念,我們推動「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民間的資源非常有限,也缺乏執行的公權力。可是在缺乏官方機構處理轉型正義的情境下,我們只有透過民間的力量承擔這項重要的文化價值重建工作。
作者群:黃長玲、吳乃德、葉虹靈、李禎祥、林邑軒、王昭文、林傳凱、曹欽榮、黃丞儀、柯朝欽、沈秀華、林世煜、謝穎青、陳俊宏。(按章節順序排列)
黃長玲
臺灣大學政治系副教授,現任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理事長。研究興趣為性別政治,近年亦關切民主社會中關於威權統治者的記憶爭議。
吳乃德
芝加哥大學政治學博士,現任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曾任黨外雜誌《新潮流》編輯,美國安娜堡密西根大學社會系訪問副教授,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合聘教授,「臺灣政治學會」創會會長。
葉虹靈
清華大學社會所畢,目前就讀臺灣大學社會所博士班。曾任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執行長,現任職社會民主黨。
李禎祥
文史工作者,臺灣大學中文系畢業,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肄業。曾任職《自由時代週刊》和《黑白新聞週刊》,編撰《人權之路》等書。長期研究戰後臺灣人權和白色恐怖,並在多家媒體發表相關專欄文章。
林邑軒
南投竹山人,臺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曾經參與一九五〇年白色恐怖的訪問調查。在學術與政治,現實與歷史的夾縫之間穿梭,生活。
王昭文
新使者雜誌執行總編輯。成功大學歷史系博士,臺灣史研究者,文字工作者。
林傳凱
臺北人,臺大社會所博士候選人。早年對生態研究有興趣,曾研究過漢人民間信仰、空間與開發史。晚近則撰寫一九四○年代地下組織「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興衰史,預計於二○一六年完稿。
曹欽榮
臺灣游藝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一九五三年生於基隆和平島,一九七五年成大工管系畢,任職建築業十年。一九八八年開設公司至今。二○一一年北藝大博物館研究所畢。二十多年來參與臺北二二八紀念館規劃設計,綠島人權園區規劃設計。關注轉型正義、博物館與公民社會互動議題。
黃丞儀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理事
現職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曾獲2010年美國「法律與社會」學會最佳博士論文榮譽奬。研究興趣為比較憲法政治、美國憲法及行政法、民主理論、臺灣法律史、法律與社會。曾任臺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現為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理事。時事評論散見蘋果日報、獨立評論@天下、新新聞、風傳媒。
柯朝欽
交通大學人文社會學系助理教授。東海大學社會學博士,研究興趣領域為社會學理論、政治哲學、政治社會學。過去參與「臺灣民間真相和解促進會」的政治犯口述歷史採集工作,也是歷任與現任「臺灣民間真相和解促進會」理事與監事。
沈秀華
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副教授。著有《噶瑪蘭二二八:宜蘭二二八口述歷史》與《查某人的二二八:政治寡婦的故事》。
林世煜
一九八一年時任黨外政論雜誌《深耕》總編輯,並主編《陳文成博士紀念文集》。
謝穎青
一九八一年陳文成事件後入學臺灣大學,成為政治系新生;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四年間是林世煜的工作伙伴;一九八五年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
陳俊宏
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政治學博士,現任東吳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主任。專長領域包括民主理論、人權理論、當代政治哲學。目前研究主題包括,人權的哲學基礎、轉型正義、認識性民主,以及教育中的平等與正義等議題。曾任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理事長。
目录:
序:真相與和解的可能
▼卷一 清理威權遺緒
導言
第一章 民主時代的威權遺產
第二章 各國的轉型正義工作
第三章 威權獨裁下的國家暴力
附錄一 二二八事件的人權迫害形式
附錄二 白色恐怖的政治案件總數有多少?
附錄三 國家的敵人與充滿敵人的國家
▼卷二 記憶歷史傷痕
導言
第四章 前「轉型正義」的平反工作
第五章 受難者賠償
第六章 官方史料的公布
第七章 歷史記憶的整理:二二八口述史與轉型正義
第八章 白色恐怖口述史的批判性回顧
第九章 紀念遺址與轉型正義設施
▼卷三 面對未竟之業
導言
第 十 章 對加害體系的檢討與追訴
第十一章 歷史記憶的糾結
第十二章 對受難者的照顧
第十三章 兩大標竿政治案件:林宅血案與陳文成命案
第十四章 追還財產的超級硬仗
結語:那些我們該記得而不記得的事
附錄一 聯合國處理轉型正義原則
附錄二 臺灣轉型正義大事紀
感言與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