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晓霞 日期:2017-02-18 10:56:21
本书基于大量的实地调研资料,对新疆南部农村汉族居民的生产、生活状况,文化适应及其与维吾尔族的关系进行了客观描述,并做出了较深入的理论探讨和分析。本书既严格遵循学术规范,又紧密联系实际问题,兼具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作者所揭示的问题、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在一定意义上对于解决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深层次问题,对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为新疆发展继续创造良好环境,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
李晓霞,兰州大学历史系法学硕士,新疆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目录:
导 论 相关理论及研究方法/001
第一章 南疆的汉族人口/022
第一节 历史上南疆的汉族居民/023
一 西汉时期新疆南部的汉族居民/024
二 东汉时期南疆的汉族居民/026
三 唐朝时期南疆的汉族居民/028
四 蒙元时期南疆的汉族居民/030
五 清朝时期南疆的汉族居民/031
六 民国时期南疆的汉族居民/039
第二节 南疆汉族人口的现状/048
一 新疆汉族人口/048
二 南疆三地区汉族人口的数量变化/055
三 南疆三地区汉族人口的地域分布/061
第二章 南疆农村汉族人口的迁入/071
第一节 南疆自然地理特点与社会环境概述/071
一 自然环境/071
二 经济社会发展概述/075
第二节 政府组织动员的迁移/078
一 企业职工精简下放/080
二 安置支边青壮年/083
三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085
四 复转军人到农村落户/089
五 城镇疏散人口到农村/093
六 刑满释放人员留场安置/094
第三节 自发迁移/098
一 灾民流入与安置/098
二 自流人员的管理与遣送/102
三 南疆农村汉族流动人口/105
第四节 汉族人口迁居南疆农村的原因和影响/113
一 迁移原因的探讨/113
二 内地汉族居民迁移南疆农村的原因/119
三 汉族居民迁入南疆农村的影响/127
第三章 居住形式/130
第一节 聚居或混居状况的形成/132
一 聚居开荒建立农场、汉族大(小)队/134
二 插花混居/143
三 独居/148
第二节 由混居变为聚居的过程/150
一 因重新安置而聚居/151
二 为便于管理而聚居/156
三 为发展经济作物而聚居/160
四 为汉族居民的安全而聚居/162
第三节 居住形式与族际关系/165
一 聚居还是混居/165
二 关于社会群体隔离理论/171
三 选择居住形式/178
第四章 经济生活/183
第一节 艰难的创业/184
一 开发塔里木/185
二 沙漠深处的绿洲/189
三 戈壁成果园/191
四 沼泽变稻田/193
五 荒漠上建村庄/195
第二节 土地和水/198
一 合同地分散且数量有限/199
二 商品地是致富的重要手段/202
三 水资源的利用与控制/205
第三节 生产活动/209
一 棉花种植/209
二 林果种植/214
三 蔬菜大棚/219
四 生产活动多样化/224
第四节 物质生活/232
一 居住状况/232
二 生活状况/244
第五章 社会生活/254
第一节 家庭和婚姻/255
一 家庭结构与家庭关系/255
二 婚姻市场/260
三 生育和计划生育/269
第二节 子女教育与就业/276
一 南疆汉语授课学校/276
二 南疆农村汉族孩子的学校教育/281
三 子女就业/292
第三节 社会交往/300
一 社会网络/300
二 村落认同/313
三 礼俗活动/317
第四节 定居意愿/325
一 户口及落户/325
二 定居/333
第六章 南疆农村的维汉关系/345
第一节 经济生产中的合作与竞争/345
一 包地/346
二 用水/355
三 请工/362
四 技术传授/372
五 其他方面的经济合作/381
第二节 社会生活中的交融与交锋/389
一 仪式参与/389
二 日常交往/394
三 语言学习/403
四 关于汉族农民“养猪”和“吃猪肉”之事/410
第三节 权益分配中的进与退/417
一 混居村落的汉族村干部/417
二 汉族村落及汉族农民是否被边缘化/423
三 汉族农民与乡镇干部的关系/427
第四节 维汉通婚及维汉混合家庭/432
一 维汉通婚的基本情况/432
二 汉族村落中的维汉混合家庭/438
三 基层政府对维汉婚姻的态度/453
第五节 相互认知及对维汉关系评价/454
一 维汉农民关于收入差异及其产生原因的认识/454
二 维汉农民对当地维汉关系的看法/460
第六节 影响南疆农村维汉关系的政治因素/464
一 政府对和谐民族关系的维护/464
二 政策失误对维汉关系的影响/468
三 民族分裂主义对维汉关系的影响/476
第七节 对南疆农村维汉关系的评价与分析/481
一 族际关系理论及讨论/481
二 南疆农村维汉关系分析/491
参考文献/505
致 谢/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