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宗智 日期:2017-02-18 11:40:01
本书汇集了黄宗智先生学术研究的精华。全书经作者亲自校阅,是比较权威的版本。
书中介绍了黄先生一贯强调的从经验证据到理论概念到经验/实践的研究方法,以及著名的黄氏“内卷化”、“过密化”理论。在翔实的经验证据基础上,论证了小农在人多地少的客观环境下所做的抉择,尤其是长时期为递减报酬而做出的高密度劳动投入,亦即作者之所谓“没有发展(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增长(总产出上升)” 以及“过密型商品化”。其影响可见于近年来“内卷”和“过密”两词在各社会科学学科的广泛应用。其后,黄在《规范认识》文中对中、西方研究作了整体性的反思,突出中国经验(从西方现存理论理解)的悖论性,引起众多的讨论。
此后黄宗智的研究主要转向法律史,再次在发掘 “诉讼案件档案的基础上”,打出新颖的分析概念,区别清代法律的官方“表达”与其司法“实践”,强调两者既背离而又统一,由此形成清代法律的基本性质。此后“表达、实践”两词的对立也在国内众多论著中广泛使用。黄提出了清代法律体系中的“第三领域”概念——亦即国家正规法庭与社区非正式调解相互作用的中间领域。后又进一步说明了该领域中的“半正式”治理方法(即对准官员的依赖以及国家惟有在涉及他们的纠纷中方始介入)。黄把清代的这个治理模式称作“集权的简约治理”。
在新近的四篇法律论文中,黄进一步指出,现代西方的实践历史同样不同于任何意识形态化的理论建构,尤其是西方现代影响最大的形式主义理论传统。他强调,中国从传统延续至今的“实用道德主义”思维方式与现代西方的形式主义思维方式形成鲜明的对照。今天,中国固然需要吸纳形式逻辑来建立理论,但也应建立既是中国的而又是现代的现代性,包括法律体系和社会科学。
面对中国当前的“三农问题”,黄既强调其过密化的历史延续,也指出在当前的“三大历史性变迁”中,中国农业终于面临“去过密化”的历史性契机。有关的论文揭示的是过密化“理论”本身的历史性,自始便与特定历史条件相连。
紧密连接经验与理论是黄教授学术生涯的一贯研究方法。本集最后一篇论文是他近年为国内研究生开办的研修班的说明,也可以看作是他对自己学术方法的一个总结性介绍。 作者简介
黄宗智 美籍华人。普林斯顿大学学士,华盛顿大学博士。自1966年毕业起即供职于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并因其在中国农村经济史研究方面有卓越贡献于1991年荣升“超级教授”。其后,转向法律史研究,再次发表两部开创性专著。1975年创办季刊《近现代中国》(Modern China),乃美国研究中国首要学术刊物之一。2003年在国内创办《中国乡村研究》学刊。2005年受聘为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国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座教授”;同时,担任清华大学人文与社会高等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最近几年多用中文写作,发表论文多篇。主要著作有《法律、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中国研究的规范认识危机》、《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以及此集所收论文。
目录:
第1章 《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探讨的问题
第2章 《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导论
第3章 《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几点思考
第4章 中国研究的规范认识危机
第5章 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
第6章 《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表达与实践》:导论
第7章 介于民间调解与官方审判之间
第8章 中国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
第9章 学术理论与中国近现代史研究
第10章 近现代中国和中国研究中的文化双重性
第11章 发展还是内卷?18世纪英国与中国
第12章 离婚法实践
第13章 中国民事判决的过去和现在
第14章 中国法庭调解的过去和现在
第15章 中国法律的现代性?
第16章 集权的简约治理
第17章 认识中国——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
第18章 悖论社会与现代传统
第19章 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过密型农业
第20章 中国农业面临的历史性契机
第21章 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与中国小规模农业的前景
第22章 连接经验与理论:建立中国的现代学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