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志毅 日期:2017-04-11 11:54:57
建设工程是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工作等的主要场所,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建设工程一旦发生质量事故,特别是重大垮塌事故,将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甚至造成无可估量的损失。因此“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必须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可靠。
王志毅,男,1996年取得执业律师资格,2000年取得商标代理人资格。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房地产学会政策法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开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计算机工业学校法制副校长,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等多所高校兼职法学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