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姚建龙 日期:2017-04-11 11:56:50
少年司法制度的诞生主要是在“为了少年福利”的名义下产生的,因此具有明显的福利化特征。这样一种福利型少年司法制度在20世纪前期受到了美国各州乃至世界上诸多国家的普遍认同,由此形成了20世纪著名的少年法院运动。少年法院运动的兴起,不仅仅是因为这种对孩子给与特别关爱的做法符合人类的自然情感,适应了人道主义观念的发展和法治进步的需求,也因为在传统的家庭、社区控制功能衰弱的情况下,这样一种正式的社会控制机制适应了弥补成人社会对少年群体控制真空的需要。
少年法院是近代司法文明的产物,也是社会运动 的产物,它不仅反映的是成人社会童年观的进步和司 法的进步,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近代科学发展的发展的 结果。姚建龙编著的这本《少年法院的学理论证与方 案设计》以我国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未成年人司法机构为中心,紧扣少年司法制度改革中的 热点和焦点,回应当前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要求,有着特别的现实价值,在探索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研究 上有特别的意义。
姚建龙,别号佘山老农,1977年生,江西永丰人,法学博士。曾为重庆市劳教戒毒所管教民警,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韬奋学者,《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主编,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曾获“华东政法大学优秀青年教师”、“上海市禁毒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禁毒法对劳教制度改革的影响》、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转型中国的青少年犯罪及其治理》、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适当成年人介入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研究:移植与本土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少年法院的学理论证与方案设计》等多项国家、省部级课题。已出版《长大成人:少年司法制度的建构》、《少年刑法与刑法变革》、《超越刑事司法:美国少年司法史纲》三部个人专著,合著《女性性犯罪与性受害》等十余部作品,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