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日期:2017-04-11 11:5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公布实施以来,对于档案事业的建设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档案法中的某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档案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新形势下完善档案工作作了许多重要指示并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使档案法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档案事业发展的要求,在总结档案法实施愿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档案法进行修订,是必要的。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