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洁人 日期:2017-11-22 12:26:41
本书重点对我国自2003年以来构建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概念、定位及其在全国范围的经验实践进行梳理归纳和批判分析,在此基础上针对当下大调解机制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存在的问题给出改进和完善的对策建议。本书结合统计数据和真实案例,重点分析我国大调解机制运行中的典型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包括江苏南通模式、四川广安模式、浙江枫桥模式和上海模式的特点,论述大调解机制对我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意义及其作为司法救济的一种补充形式,可以有效应对我国当前频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同时也被证明对提升政府执政的合法性具有显著效果。
胡洁人,博士、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学院副教授。1983年3月生,2005年获得复旦大学法学学士,2009年获得香港中文大学哲学博士。上海市法学会法理法史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多元化纠纷解决研究中心成员、中国和谐社区发展中心(GOCO)成员,中国奥斯特罗姆协会(Ostrom Society)会员、香港作家协会会员。发表中英文论文数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