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小艳 日期:2018-11-12 09:55:19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在一个特定的空间里,通过对文化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和优化,来实现对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保护和传承而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本书选择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作为个案,引入了文化生态场域这一解读视角。首先对长阳土家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背景和建设历程进行了介绍和梳理,然后借由场域视角解读发现,长阳土家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政府、文化人、民众和参与文化创新和文化复兴的其他行动者,包括专家学者、商家、媒体和文化旅游消费者等,在文化生态场域的关系系统中围绕土家族文化生态保护而共同实践的结果。但作为一场在中国尚处于探索时期的社会实践,在没有任何经验可循的前提下,政府及其他行动者在根据自己的行为惯习做出经验化阐释的同时,必然会因为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出现一些需要反思的行为。为了使各方力量能更好地融入这一文化生态保护实践中,本书后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实践优化的举措。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当今世界日益受到关注的文化课题。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在现代化和全球化步伐日益加快的大背景下,为了保持文化的多样性、促进文化可持续发展而进行的一项重大工程。但对于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不能将具体文化事项从它的生存环境和背景中割裂出来保护,必须注意到其区域性和整体性要求。文化生态保护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是我国shou创的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性、整体性和实践性特征的科学保护方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诞生,标志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静态的、单个对象的保护进入到动态的、整体保护的新阶段,肩负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命力延续的双重使命,有着自己独特的特征。
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一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生态保护实践活动。在众多的社会学理论中,布迪厄提出的场域视角和关系主义思维方式为这一实践研究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借鉴。基于场域理论阐释及其适用性的论证,本书引入了文化生态场域这一解读视角。文化生态场域是指为维护和建构特定区域内文化生态的行动者共同构成的、以培育和承载文化多样性为旨归的社会关系网络。从文化生态场域的视角展开研究,有助于将结构与能动、系统与行动者、集合体与个人整合起来,更好地分析和呈现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这一实践活动的脉络和特征。
本书选择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作为个案开展研究,首先对其建设背景和建设历程进行了详尽的介绍和梳理。从建设背景来说,山水交融的自然生态环境孕育了博大精深的文化遗产,为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奠定了良好的生态与文化基础。从建设历程来说,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迈出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步子比较早,从上世纪90年代初发展至今,共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在不断地摸索和实践中,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成功跻身于湖北省首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之列。
在梳理的基础上,本书借由场域视角解读发现,长阳土家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政府、文化人、民众和参与文化创新和文化复兴的其他行动者,包括专家学者、商家、媒体和文化旅游消费者等,在文化生态场域的关系系统中围绕土家族文化生态保护而共同实践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发挥了强有力的主导作用,是一种典型的“自上而下”的运作模式。其他行动者或出于政府意愿的表达和实践,或出于自己主动的自觉与自愿,遵循场域特定的逻辑规则与规律,共同实践着土家族文化生态的维护与建构。但作为一场在中国尚处于探索时期的社会实践,在没有任何经验可循的前提下,政府及其他行动者在根据自己的行为惯习做出经验化阐释的同时,必然会因为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出现一些需要反思的行为。为了使各方力量能更好地融入这一文化生态保护实践中,本书结合各个行动者实践引起的反思,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实践优化的举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当今世界日益受到关注的文化课题。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在现代化和全球化步伐日益加快的大背景下,为了保持文化的多样性、促进文化可持续发展而进行的一项重大工程。但对于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不能将具体文化事项从它的生存环境和背景中割裂出来保护,必须注意到其区域性和整体性要求。文化生态保护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是我国shou创的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性、整体性和实践性特征的科学保护方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诞生,标志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静态的、单个对象的保护进入到动态的、整体保护的新阶段,肩负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命力延续的双重使命,有着自己独特的特征。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一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生态保护实践活动。在众多的社会学理论中,布迪厄提出的场域视角和关系主义思维方式为这一实践研究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借鉴。基于场域理论阐释及其适用性的论证,本书引入了文化生态场域这一解读视角。文化生态场域是指为维护和建构特定区域内文化生态的行动者共同构成的、以培育和承载文化多样性为旨归的社会关系网络。从文化生态场域的视角展开研究,有助于将结构与能动、系统与行动者、集合体与个人整合起来,更好地分析和呈现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这一实践活动的脉络和特征。本书选择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作为个案开展研究,首先对其建设背景和建设历程进行了详尽的介绍和梳理。从建设背景来说,山水交融的自然生态环境孕育了博大精深的文化遗产,为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奠定了良好的生态与文化基础。从建设历程来说,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迈出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步子比较早,从上世纪90年代初发展至今,共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在不断地摸索和实践中,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成功跻身于湖北省首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之列。在梳理的基础上,本书借由场域视角解读发现,长阳土家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政府、文化人、民众和参与文化创新和文化复兴的其他行动者,包括专家学者、商家、媒体和文化旅游消费者等,在文化生态场域的关系系统中围绕土家族文化生态保护而共同实践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发挥了强有力的主导作用,是一种典型的“自上而下”的运作模式。其他行动者或出于政府意愿的表达和实践,或出于自己主动的自觉与自愿,遵循场域特定的逻辑规则与规律,共同实践着土家族文化生态的维护与建构。但作为一场在中国尚处于探索时期的社会实践,在没有任何经验可循的前提下,政府及其他行动者在根据自己的行为惯习做出经验化阐释的同时,必然会因为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出现一些需要反思的行为。为了使各方力量能更好地融入这一文化生态保护实践中,本书结合各个行动者实践引起的反思,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实践优化的举措。研究结论认为,长阳土家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并不是一个静态的地域空间的呈现,而是以本体的物理空间为载体,众多因素推动其实现从“本体空间”到“建构空间”的持续生成,终表现为一个动态的文化生态空间。通过对“长阳模式”的梳理和解读,主要从四个方面提供了可以参照的实践坐标:其一,政府的重视和有效主导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风向标;其二,文化人尤其是文化精英的引ling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助推器;其三,当地民众的文化自觉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核心和zhongji目的;其四,其他行动者的理性参与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但任何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其整体性、有机性,决定了文化生态场域实践不是单独采取某种措施,而是需要多管齐下。不同行动者之间的合作是一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可持续发展重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