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于新循 日期:2021-08-20 02:50:16
养老服务乃政府的公共责任,同时“老有善养”又须向市场求解。国家于2014年即明确了“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的重大发展目标,而如何解决好“实践兴盛、制度滞后”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在现实中所凸显的“法治赤字”问题,则成为当下一项重要课题。显然,构建一套有效实现“规范为本、兼与促进”之规制目标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法治体系必要而迫切。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规制研究》主张,应着力通过坚守基本的平等原则“推进社会组织自治化与市场化”“恪守契约精神并强化合同治理”“完善清单制和健全标准体系”“规范流程、强化绩效、全面监督及明确责任”“加快政策法规体系构筑,实现‘硬法软法和谐共治’”等法治措施,加快前行。
目前。国内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法治化方面的专著尚付阙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规制研究》一书,作为本人主持完成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我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法治化研究”(15XJA820004)的很终研究成果,可为各类学术机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展开有关研究、完善相关管理服务以及推进相应的法治工作提供支持与参考。